北花园项目保洁服务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花园开荒保洁事务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某小区入住前开荒保洁。
第二条工程位置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一次包定,不作调整。
第四条 工程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小区所有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公共设施等的清洁、扶手栏杆的擦拭,住户屋内地面的清洁,门窗、玻璃擦拭,卫生间、卫生洁具的清洁等。
第五条 工程日期
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本工期已考虑到各种因素在内,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一律不作调整。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6.1本开荒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万元正(¥ 30000.00元)
6.2全部价款在开荒保洁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6.3在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第七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7.1施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安排保洁人员进场施工,督促保洁人员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损坏场内任何结构(墙面、门窗、玻璃、灯具、管道、电器开关等等);不得偷窃场内任何物品;乙方负责保护甲方已经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乙方应对其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责。
7.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及工具集放地;协调相关方的关系;保证现场施工人员不对乙方保洁作业的成果产生再次污染;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保洁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可立即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予配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2011 年月日日期:201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