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 长 岗 位 职 责
一、行政职责
1、主持站的全面工作,承担行政、技术及管理等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负责全站行政机构设置、任务划分、人员调配、人才选择和财务审批及各项建设工作。
3、负责全站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洁自律,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制定全站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充分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及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职责
(一)质量监督站长职责
1、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审核受监工程局部停工或复工意见书。组织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参与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对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工作,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和建议,或按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审核本地区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管理记录,并定期汇总上报。
2、全面掌握本辖区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上级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设和改进意见。
(二)工程造价管理站长职责
1、组织贯彻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主持制定本县有关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全县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造价业务工作。
2、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工程建设概、预、结算的成果文件,积极参与合同的管理;协调、仲裁有关工程建设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组织监督、检查全县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及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管理,全县材料价格信息管理。
(三)施工安全监督站长职责
1、负责文明工地的评定与管理及省级文明工地的推荐。
2、负责全到建筑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督导与管理。
3、组织安排县内建筑安全大检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以及安全防护、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等专项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