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一个社区医院门诊,需要的手续:
1、要有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就是有取得执业医师证并注册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和取得执业护士证的护理人员。
2、开展医疗社区门诊要有固定的场所,要符合医疗管理部门的要求。
3、要有开展相应医疗活动所需的医疗设备和仪器。
4、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个得等你把所有上面的办理好之后去当地卫生局填申请。
5、要有良好的医德,这是门诊是否能长期生存的关键条件。
一、你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法人代表本人或医院负责人(如投资人如果为外地户口或不具备相应职称只能找具有本地户口并且有相应职称人担任企业负责人);
三、开办综合门诊部或诊所负责人一般而言具备主治医师资格既可,开办一级医院至少要具备相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
四、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否则不得申请: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申请设置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卫生厅审批。
《开办一个社区医院门诊,需要的手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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