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
一、制定原则
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遵循“总体设计、专业管理、精简效能”原则。
1、总体设计原则: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地区交易分中心建设需要和规范要求,总体设计招投标办理流程及规则。
2、专业管理原则:招投标办理流程体现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区、县(市)和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按行业、分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的现行体系。
3、精简效能原则:对现有分散、多样招投标办理流程进行梳理整合,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简化环节,体现高效服务。
二、进入流程项目条件
进入办理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的,已经履行完毕;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招标项目登记
2.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 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
3.提交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
4.确定开、评标室
5.抽取专家
6.开标、评标
7.中标公示
8.中标备案
四、流程重点环节
1、招标项目登记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同)持相应要件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处办理招标项目登记。
2、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招标人持相应要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下同)办理招标公告发布。
邀请招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提交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
招标人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文件,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4、确定开、评标室
招标人持相应要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开、评标室。
5、抽取专家
招标人持相应要件,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抽取专家事宜。
6、开标、评标
在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相关人员在指定的开、评标室进行。开标过程采取现场监管的方式,评标过程可远程监控。
7、中标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按规定在指定网络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8、中标备案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到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领取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