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教务处文件
院教„2013‟14号
攀枝花学院关于对新教师进行教学工作指导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帮助新任教师尽快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培养教师的基本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提高教学业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攀枝花学院教师管理条例》(攀学院[2006]116号)及《攀枝花学院新任教师教学工作培训实施办法(攀学院[2006]127号)》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新任教师范围:
1、2013-2014-1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新进教师(新进教师名单详见附件);
2、第一次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老教师;
3、没有承担教学任务,但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新进教师。
二、指导要求:
(一)指导内容:
1、对新任教师进行“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严谨治学、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师德教育,指导学习学校教学规范文件。
2、指导新任教师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掌握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
3、指导新任教师了解教学对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正确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教学日历。
4、指导新任教师按教学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课前准备,科学、合理地编写教案,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5、指导新任教师了解课程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做好自身技能训练,提高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的能力。
6、指导新任教师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业务能力。
7、指导新任教师认真批改作业。
8、指导青年教师根据课程考核办法,做好课程试卷的命题、阅卷和试卷的保密工作。
9、指导新任教师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10、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指导教师条件、职责、待遇
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的授课不少于8节,并对其授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
3、指导教师应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完成上述“指导内容”,写出指导工作总结。
4、各教学单位应给指导教师计工作量,所需经费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支付。
(三)新任教师的职责
1、应做好指导教师的助课工作,根据教学单位的课程安排,完整地听完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
2、应虚心接受指导,并主动与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讨。
3、完成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4、应根据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攀学院„2012‟75号)第四节第18条规定,“新上岗教师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包括实验系列人员)。”完成相应的听课任务(听非指导教师的课程)。
三、考核
1、根据本通知要求,各教学单位将新教师完成任务情况和接受指导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新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证的基本条件之一。
2、根据本通知要求,各教学单位将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学校每年将对优秀指导教师予以表彰。
四、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10日前将2013年本单位新任教师的指导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附件:攀枝花学院2013年新任教师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攀枝花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发送: 各教学单位。 抄送:校领导。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