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转让经营合同书
甲方:五七林场职工徐庆亮
乙方:安山乡季运甫
现就甲方承包五七林场荒山无偿转让乙方经营等有关事宜签定合同如下:
一、林地位置:五七林场施业区33林班内。
二、林地面积:90亩,其中天然散生林25亩,采伐后按2:8分成()
三、转让年限:三十年(1994年12月7日—2024年12月7日)。
四、甲方单位要求乙方经营林地造林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单位要求及标准进行造林,费用乙方负责。
五、如乙方要求对经营林地进行采伐及其它经营活动时,按甲方与五七林场签定的原始合同规定为准。
六、如对经营林地有政策性变化,以甲方单位及上级要求为准。
甲方(单位):
甲方:
乙方:
2008年3月5日
《林地转让经营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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