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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助学补漏申请家长告知函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2: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助学补漏申请家长告知函

各位家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助学政策,完成国家和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助学任务,前段时间我市大力开展助学政策宣传活动,并对递交了补助申请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给予了补助。由于部分外市户籍学生(家长)因不知晓自己是户籍所在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或对补助政策不了解,或部分学生因“面子”问题等各种客观原因未向学校申请助学补助,导致我市依然出现应补未补的情况。为做到应补尽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本次补漏的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二、建档立卡财政补助政策为:

(一)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1.小学、初中:每人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

2.普通高中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可免学杂费,而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500元免学杂费补助。

3.中职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学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每人每学年3500元标准减免学费。

(二)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1.小学、初中生:可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其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小学250元、初中375元;

2.普通高中生:可另行申请国家助学金项目,每人每学年2000元;

3.中职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学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每人每学年3500元标准减免学费。

三、补助流程

1.家长在本学期结束前,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了解是否属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如果确认为建档立卡户,则向学校提出助学补助的申请要求,在学校指导下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其他相关申请表。

2.家长在寒假期间收集好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并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其他申请表上加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镇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的公章。

3.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家长)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部门,由学校对学生的困难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公示,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将学生困难信息补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

4.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复审后,进行请款、拨款、发放等手续,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开设银行账户(或资助卡),最后由学校将补助款发放给指定账户(或资助卡)。补助款发放后,家长需到学校办理签领手续。

――――― ―――――― ―― ――――回 执――― ―― ――――――――――――

函已阅,本人已清楚相关情况。本人 (请填写:1.申请;2.不申请)助学补助。不申请的理由为: (请在空格上填写:1.经向户籍所在地咨询,本人家庭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家庭经济已脱贫,自动放弃申请)

年级 班 同学家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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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申请告知函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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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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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助学补漏申请家长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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