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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7: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的

相关规定(暂行)

2011年12月23日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遏制项目经理(总监)随意更换、只投标不履约的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现对项目经理(总监)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的条件

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项目经理(总监)不得随意变更:

1、死亡;

2、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

3、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4、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

5、其他法定的原因。

以上的长期是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的二分之一。

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

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更换属于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原企业出具的职务变动文件、辞职批准文件和调令;

2、更换属于长期疾病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具体的住院、休养时间;

3、更换属于长期出国、长期学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出国和学习的证明文件;

4、更换属于死亡、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其他法定原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备案程序

1、施工单位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申请表”;

2、申请表需建设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招标监管部门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备案表”;

4、备案表需项目监管人、招标监管负责人签字;

5、备案表需加盖招标监管部门公章。

四、诚信档案的记录

1、该工程的业绩记入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原项目经理的业绩取消;

2、因死亡、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和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原因变更的,原项目经理在原企业信用档案中撤销;

3、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和其他法定的原因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原因记入原项目经理个人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在此期间原项目经理不能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取消信用档案的记录时,单位提供出院、出国、学习结束的相关资料。

赣建招标〔2015〕2号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招标办,省农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为完善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子系统的业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子系统进行招标的项目,其相关中标信息全部自动导入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进入本系统浏览查询相关信息。中标信息查询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fjsz/)。

二、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原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中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更名为“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栏目更名为“中标信息”栏目,更名后的“中标信息”栏目直接与中标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原合同管理系统中的登录工作全部停止。施工企业中标后的合同信息、人员变更、合同履约情况等信息登录工作转入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由施工企业负责申报。

三、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中标信息查看”、“中标单位登录”、“行政监管部门登录”三个栏目,其功能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施工企业合同信息、合同履约情况、人员变更申报后的材料核对和上网登录等工作,由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级招标监管部门的人员在受理施工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时,应当将企业申报材料的原件与上传至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人员解锁、人员变更、信息登录等工作,并及时上网公示。在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到人员解锁和变更时间的,一律以上网登录时间为准;涉及到个人业绩的,一律以变更后的人员为准。

施工企业申报的材料中无建设单位签署意见、人员解锁和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招标人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2]5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赣建字[2013]1号)规定,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施工业绩的,本省施工业绩改为由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业绩查询核对网址。当原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合同管理”栏目中登录的信息内容与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内容为准;当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标通知书信息”与“合同信息”中的信息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中标通知书信息”中的信息内容为准。

专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2015年1月16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指南

一、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以下功能:

(一)中标信息查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点击进入查询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中标信息;

(二)中标单位登录。为中标单位办理合同信息、人员变更、合同履约情况申报业务的登录窗口,凭企业身份锁登录;

(三)行政监管部门登录。对企业申报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对,并登录上网公示。

二、投标人中标后,其合同信息、合同履约情况、人员变更的申报,中标人应当按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一)合同信息的申报: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办理合同备案之前,进入本系统录入该合同的相关信息并申报。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行政监管部门核对后上网公示。

(二)合同履约情况的申报:合同履约情况直接涉及到中标单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解锁,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约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合同履约情况申报。 中标企业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1),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进入本系统录入该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等信息,并将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申报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或专业工程验收材料),或者主体工程验收材料,或者专业工程完成80%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后上传至本系统,再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到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三)人员解锁和变更的申报:

1、人员解锁的申报:中标企业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解锁申报表”(详见附表2),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该人员解锁后,进入本系统录入需解锁的相关信息,并将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该人员解锁的申报表扫描后上传至本系统,再携带本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办理解锁手续。

2、人员变更的申报:中标企业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变更申报表”(详见附表3),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人员变更后,进入本系统录入人员变更的相关信息,并将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人员变更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后上传至本系统,再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到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招标项目监管部门在受理中标企业合同信息、合同履约情况、人员变更等申报材料后,应进入本系统“行政监管部门登录”栏目,将企业申报材料的原件与上传至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人员解锁、人员变更、信息登录等工作,并及时上网公示。

特别说明:

1、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后,凡参加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施工企业,在宣布中标侯选人排序的当天,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锁定第一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申报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若该招标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人员同时申报了其他招标项目的投标,其施工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其他招标项目若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应当在递交的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对其人员进行变更;其他招标项目若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将影响该施工企业的投标。

2、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第四条第

(二)点情形之一需办理人员解锁或者人员变更的,可参照上述人员解锁或者人员变更流程办理申报核对手续。

项目经理变更

项目经理变更委托书

项目经理变更指南

项目经理变更申请

项目经理变更申请书

项目经理变更申请

项目经理变更申请

项目经理变更说明

项目经理变更说明书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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