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是证券经营机构全资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
《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申请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市场发展需要;
(二)营运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证券从业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及交易设施;
(五)开办股票业务时间较长,规模较大,上一年度日均股票和基金代理交易量原则上达到500万元;
(六)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转制前全部归位;
(七)违规吸收的个人、单位资金及其他负债在改制前全部清退。……
四、申请对象此次申请对象限177家申请转制为证券营业部的国债服务部(名单附后)。
《关于清理规范证券营业网点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清理规范原则(一) 申请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1998年年底前设立并开业;
2、1999年日均股票、基金交易量在500万元以上;
3、没有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没有违规吸收社会资金;
4、计算机信息系统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通知》第三条:
(三)尚不具备设立证券营业部条件的县(市)城区和经济发达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可以将原有的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规范为一家证券服务部。证券服务部由就近的证券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延伸设立。
《证券营业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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