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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公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8: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皇宋大观文化园管理公约

为加强皇宋大观文化园(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商户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在不破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可对其名下铺位进行装修。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有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部门咨询。

5、有权对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商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

3、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5、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园区装修管理规定。

6、商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铺位的设备、设施,如天花板、地面等,如有损坏需及时维修。

7、商户须遵守管理部门开歇业管理规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

8、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② 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③ 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中央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④ 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⑤ 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

⑥ 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⑦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⑧ 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⑨ 影响市容观瞻或文化园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随意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⑩ 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⑾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⑿ 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三)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部门有权处理,并要求商户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商户不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二、管理部门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① 管理部门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② 管理部门将被视为全部商户之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代表全体商户的利益开展各项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管理部门的权利及责任

① 管理者有权对商户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各项:

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B、每一个商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铺位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C、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D、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商户的纠纷。

E、按规定收取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和代收水、电费等费用。 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H、其他需管理部门处理的事项。

② 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A、保养维护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电梯、消防等正常工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D、做好环境管理。以维持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商户及使用者负责。 A、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B、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C、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D、管理部门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

三、园区道德行为公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守法商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商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3、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公用设施和设备。

4、爱护园区内的绿化和植物,不准采摘和损坏。

5、注意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门窗外丢杂物和倒水。

6、公共场地不准私自占有,堆放杂物。

7、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8、不准在场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销售违禁品。

四、园区经营和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1、商户必须遵守开歇业管理规定,在营业时间统一进行经营活动。

2、未经批准,晚上停业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谕无效,由园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3、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商户在经营场所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5、商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管理部门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商户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6、严禁携带猫、狗、家禽等进入经营场所。

7、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8、商户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9、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受到工商、公安部门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0、凡进出园区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保安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所停放、保管。

11、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办公室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人员,管理部门将报公安机关处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

五、园区开歇业管理规定

(一)、开歇业时间

平日:9:00——21:00 节假日:9:00——21:00

具体开歇业执行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管理规定

1、经营商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开门营业和停止营业。

2、营业过程中,商户人员必须遵守园区管理规定和所售产品质量标准,做到对待客人热情周到、满意服务,提升园区和商铺形象。

3、禁止商户带宠物等禁止物品进入园区内影响正常经营。

4、歇业后,各商铺必须将铺位内水电或门窗关闭,避免造成灾害。

5、歇业后,商户人员不得在铺位内留、寄宿。

6、新进商户装修必须遵守园区装修管理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在营业期间进行。如因时间问题必须在营业期间进行的,必须以不影响其他毗邻商户的经营活动为原则。

(三)、奖惩

1、商户当月每晚开门营业和提前歇业一次,第一次罚款50元,以后递增加倍处罚。

2、商户当月歇业未关水电或门窗一次,第一次罚款50元,以后递增加倍处罚。

3、商户当月营业期间,每关门一次,第一次罚款100元,以后递增加倍处罚。

4、商户当月带宠物入内或在铺位内留、寄宿,第一次罚款100元,以后递增加倍处罚。

5、商户未遵照装修时间管理规定,第一次罚款100元,以后递增加倍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由项目建设方或服务中心报请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在办理入驻手续时由商户签字;

(二)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商户具有同等效力。商户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三)商户之间、商户与服务中心之间、商户与园区项目开发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纠纷,协调不成的,提请相关部门调解,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公约一式两份,商户、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本商户所使用物业:

商铺号:

经营主体: 所在单位:

电话:

(宅)

(办公室)

商铺(签章):

园区管理规定

班级管理公约

商场管理公约

商铺管理公约

班级管理公约

步行街管理公约

班级管理公约

班级管理公约

租户管理公约

商业街管理公约

园区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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