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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讲话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8: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7年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讲话汇编

作者: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督查科

来源: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07-10-15 阅读次数: 3804 发送邮件

健全督办机制、整合监督资源

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志年

这次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产生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专题座谈会。其目的是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共同研讨加强对监督意见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的有效措施与办法。会上,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总结交流了开展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督查督办及贯彻落实情况的做法与经验,并针对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对于全市各级人大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这次座谈会的主题,结合我市实际,在大家总结交流的基础上,我就全市各级人大如何进一步做好监督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对全市各级人大跟踪督办监督意见的基本估价

近年来,尤其是去年底今年初市、县、乡三级人大同步换届产生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人大监督工作包括监督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从内容到形式,都有突破、有创新、有不少好的经验,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的主要情况

1、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实效有了进一步提高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对监督后形成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制度,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进行视察、检查,同时常委会办公室增设了督查科,配合专委会加大对监督意见的跟踪督查督办,推动了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纠正,严肃处理,推动了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对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限速标志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重新合理设置了限速标志与路段,并提高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透明度。

常委会议、主任会议重点听取和审议了病险水库治理、2006年市级预算、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软环境治理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线电视数字整体平移、城区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城镇低保等议题报告,对审议后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常委会及相关专委会加强跟踪督办,推动了监督意见的落实。如数字电视收费问题,督促从今年5月1日起第一台副机基本收视费从每月10元降至3元,副机机顶盒实行机卡分离等措施办法;病险水库治理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市级财政匹配给县级的补助资金已陆续到位;城市客运交通加大了专项整治力度,调整与优化了公交营运线路。在加大监督工作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各位副主任直接参与了全市的骨干公路建设,病险水库治理,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做到了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

继续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与主任会议一年两次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制度。今年以来,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990件,接待人民来访280 批2500人。在来信来访中,注重选择社会反映强烈和可能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监督法,提高监督水平,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举办了一期监督法的法律讲座,培训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正副职领导、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了11名熟悉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咨询专家,并制定了专家咨询组管理办法。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首次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邀请咨询专家、人大代表列席,公民旁听了常委会议,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和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2、加强与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基础。为保障代表知情权,向人大代表及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主任会议成员坚持下基层走访基层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对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件议案,2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特别是主任会议和各专委会确定的8件重点建议,落实承办单位,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现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落实率与满意率有了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有了进一步改进。继续在全市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三带头,五个一“活动。组织部分省十届人大代表对湄潭县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视察。对市直下选市三届人大代表划分为八个代表小组,围绕农村沼气池建设、病险水库治理等涉及民生问题,各代表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视察、检查活动,促使了一些问题的解决。为保障代表工作的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规范并提高了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任命了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并坚持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前承诺,任后集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今年以来,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2人全部依法任免,其中:决定任命32人、任命31人,批准任命14人,免职15人。

3、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效能。

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4月至8月,党组组织开展了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建立健全了作风教育的长效机制,机关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机关干部职工政治业务集中学习制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制定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推进计划,建立和完善了机关公文处理、财务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接待等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办公条件。顺利完成了机关党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机关党委、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调整设置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时建立和健全了专委会工作制度,明确了专委会的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发挥了专委会的职能作用。同时,党组加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与使用工作力度,已完成科级干部述职述评竞争上岗和推荐副县级后备干部工作任务,调动了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

为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制定并下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级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考核方案,首次将对县级人大工作进行目标量化考核,以促进县级人大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在北京与全国人大会议中心联合举办了一期遵义市人大干部培训班,对县、乡两级人大干部200余人进行了学习培训,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组织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一次学习培训,效果较好。

(二)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督办监督意见的主要做法

1、积极探索督办模式,建立健全督办机制

按照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大部分县、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建立健全有关监督工作制度以及对监督意见的督办机制,并对督办的程序、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与完善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制度》和《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督办的制度》。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并对审议意见、交办意见实行“五制”工作法,即交办制、跟踪制、反馈制、测评制、公开制。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坚持每年年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制度。仁怀市、桐梓县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等制度。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在督查督办途径上,建立健全了信息快速反馈机制,会议督办落实机制、跟踪调研督办机制、整改落实效果评估机制。此外,遵义县、湄潭县、凤冈县、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定期反馈、再次审议、责任追究等督办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与完善。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督办机制与模式,对督办的主体、内容、程序、责任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推进了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注重整合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合力

汇川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即依靠市人大和发挥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参与作用,实行市、区、镇人大联动,使一些难以落实的人大决议、决定得以较好执行,审议意见得到较好办理。余庆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监督组,并明确监督组的主要职责以及监督程序,重点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督办效果。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在对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县国土局在发放土地使用证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首次启动了法律赋予的刚性监督手段——质询案,引起了较大震动,树立了人大监督权威。遵义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相结合,个别专访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先期调研与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办法,确保了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

3、明确督办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在监督工作中,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注重选择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督查督办重点,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桐梓县人大常委会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为跟踪监督的重点,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特别是已开工建设的煤化工基地建设,人大常委会付出了艰辛努力。习水县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监督重点,针对实施中反映的报销比例偏低,农村医疗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督促县政府进行认真研究,下发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比例和扩大报销范围的调整方案,推进了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选好、选准、选精”的原则来确定每年监督议题及督办重点,首先由人大常委会拟定议题题纲,广泛征求部分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及各位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经过筛选,形成初稿,再征求县委、“一府两院”及政协的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确定后,再经常委会认真讨论确定。

虽然全市各级人大在跟踪督办监督意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其力度和效果还不尽人意。监督的针对性不突出、实效性不明显,仍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上有偏差。主要是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跟踪督办监督意见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偏重于监督的程序与过程,忽视监督的效果。一些同志在思想上还存在一个“怕“字,怕与同级党委、政府争权、怕越权、怕导致失误,客观上存在着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问题。二是督办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人大的有关监督工作制度不够健全与完善,影响了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加之监督法对跟踪督办监督意见只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给地方人大常委会实行跟踪问效留下了一定的自由载量权,导致跟踪督办不经常,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三是监督资源与手段整合不到位。在督办过程中,对法律规定的常规监督手段运用较多,对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又很少运用。同时对人大代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资源参与督办考虑较少,致使监督的手段单一,力量薄弱。四是人大自身建设有差距。跟踪督办监督意见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但人大自身建设特别是在编制、人员配备方面很有限,人大机构设置也不尽合理,这也导致一些问题因不能认真跟踪检查而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亟待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二、讲求监督策略,提高人大跟踪督办工作的实效性

在这次座谈会上,各县、区(市)人大除了对如何行使好监督权,加强监督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意见外,还对自身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大家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梳理,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落实。特别是对反映集中的机构、人员编制、干部交流、办公条件改善等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近期将向市委常委会议作一次专题工作汇报,争取市委的帮助解决。围绕这次座谈会的主题,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还需要从增强监督意识,完善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一)深化认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

作为监督主体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讲,要充分认识到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果人大监督不力或不去监督,就是失职,就有负于人民的重托,所以全市各级人大一定要从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遵义,实施”三新一强“战略目标的高度,增强搞好人大监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监督的实效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真正体现人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当前,要结合普法宣传教育的推进,采取多种形式与渠道,加大对以监督法为主要法律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的具体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实际本领。同时“一府两院”要进一步深化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人大监督职能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提出的各种监督意见,并积极主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二)健全督办机制、规范监督行为

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代表了人民利益,体现了国家意志,关键在于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系统的督办工作制度与督办模式,切实做好跟踪问效工作,这既是监督的出发点,也是监督的归宿。首先是各级人大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在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监督工作制度和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和规范,该废止的要废止,需要新制定的要认真研究制定。其次要根据人大工作特点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努力推动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可考虑:一是视察检查制度。要组织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检查与视察,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推动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执行机关报告监督意见执行情况制度。执行机关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定期向国家权力机关汇报执法整改和解决重大问题的情况,并如实报告存在的问题及要进一步做好的工作。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知道不执行,执行不坚决,或严重违反监督意见精神,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大常委会要敢于运用法律赋予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强监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保证监督意见的贯彻实施,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整合监督资源,发挥联合功效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要注意整合监督资源与手段,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监而有序,督而有效。首先要用好、用活、用足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的各种监督手段,并善于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畅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广泛听取代表对跟踪督办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加监督工作的“含金量”;要善于发挥人大代表各自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对监督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的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要重视做好代表的服务工作,积极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充分调动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发挥宣传舆论作用,促进监督环境进一步优化。要依照监督法的要求,借助舆论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化的途径,及时把监督工作情况包括跟踪督办情况向代表通报和社会公开。要建立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互动制度,对贯彻执行监督意见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贯彻执行监督意见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了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在监督工作中,人大常委会还要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映情况,交流意见,做到既通过跟踪监督来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执行中的难题。同时还要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整合部门资源,着力推动一些难以落实的监督意见的解决。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人大常委会是监督的主体。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切实履行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必须要加强监督主体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增强把握形势、分析问题、建言献策能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整体素质,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改善人大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水平,为行使好监督权提供组织保证。三是常委会机关要通过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准确到位的参谋咨询等工作,为常委会履职做好服务,切实推进和增强常委会会议的质量。通过加强监督能力建设,确保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实效。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好监督法,从监督理念、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认真做到“五个到位” 切实加强督查督办

——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督查督办,是落实监督权、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通过督查督办,使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得以落实,才能真正达到监督的效果。可见,督查督办工作是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具体监督形式有八种。其中,最常用的就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两种方式,这是地方人大经常性开展的两项工作。为切实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真正体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努力加强对通过这两种方式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从“监督意识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审议质量到位”、“动态跟踪到位”、“宣传到位”五个方面切实加大了督查督办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一、监督意识到位,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认识,为督查督办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工作的方式,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提高监督实效方面给人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先后组织区人大机关同志到余庆县、仁怀市、贵阳市乌当区、重庆市武隆县人大常委会学习人大工作经验和宣传贯彻《监督法》的做法;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领导、各镇街人大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学习《监督法》有关内容。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了人大做好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意识,同时,也增强了“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为开展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制度建设到位,进一步规范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查督办工作

为加强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和办理,红花岗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报告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规定》,要求“一府两院”在每年10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一年来执行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跟踪督查督办效果并不明显。为切实增强督查督办的效果,区三届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将原有的《规定》修改为《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跟踪督办制度》和《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规定》两个制度,同时,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办法》,规范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流程。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有了具体的规定,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审定后,由办公室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有关工委负责跟踪检查,随时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汇报研究处理情况,并对研究处理的报告提出意见,“一府两院”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再将报告交有关工委审议提出意见,报主任会议批准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并向社会公布,选任联工委向代表通报。

三、审议质量到位,切实提高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和可 操作性,并把之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必要前提

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有较高的质量和可操作性,“一府两院”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研究处理的措施和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因此,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和可操作性作为加强督查督办的前提,重重把关。一是在会前认真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了解“一府两院”工作的真实情况,便于与会同志提出高质量审议意见;二是对“一府两院”提交的工作报告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今年在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200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2006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07年1-5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财经工委就提前进行把关,先后多次提出规范报告格式、进一步细化预算数、调整数、决算数对比表格和审计工作报告内容过于简单,应大胆的写明存在的问题等修改意见,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提交常委会会议,报告的质量得到了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也得到了保证;三是会议实行报告票决制,对报告质量进行再次把关。今年,我们在常委会会议上首次实行了报告票决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府两院”更加重视专项报告的质量,态度更加认真,避免了应付交差现象的发生,《审计报告》、《财政决算报告》、《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都获得高票通过;四是注重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和可操作性。区人大常委会改变过去由相关工委提前拟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稿,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做法,由有关工委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所提意见和调研过程中收集的意见,拟出草稿,交分管领导把关,再提交主任会议批准,切实保证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

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严把质量关,已针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作出了《关于开展2006-2010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决议》、《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决议》、《关于批准红花岗区二00六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查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动态跟踪到位,加强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动态监督

为加强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动态监督,区人大常委会改变过去,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送达“一府两院”后,到年底才要求在常委会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的做法,由各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工委随时到“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通过座谈、听取汇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听取他们研究处理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加以改进,促成有关问题的解决,促进工作的开展。三个月内“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人大办公室,交有关工委审议提出意见,报主任会议批准。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通知承办机关到常委会会议作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会议对报告作审议后进行满意度的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研究处理情况不满意的,承办机关应重新处理后,在下一次的常委会会议上再作报告。同时,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不满意,三人以上可联名提出质询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被质询机关答复。

目前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已分别到有关承办机关对今年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了跟踪督查督办,督查督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其中,区人民政府在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决议》过程中,认真召开全区科教大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意见》、《红花岗区“十一五”科技人才工作意见》、《红花岗区循环经济新材料生态工业基地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重点,积极开展整合科技资源、实施名牌战略、加强科技队伍和新材料基地建设、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项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全区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06-2010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决议》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四民社区”和“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00余人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依法行政法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了依法治区的进程;区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关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针对主干道违章停车现象,加强与交警部门协调,出台了《关于规范治理红花岗区机动车辆违章停放人行道路实施方案》,逐步实现了规范管理。关于占道经营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解决城市占道经营行为的堵疏方案》,目前正在与镇(街)协调该实施方案。为加强对综合执法队员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点、定岗、定路段的包报责任制,针对垃圾运输的问题,一是价钱对垃圾运输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操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合理安排运输车辆,争取做到有限的运输资源的最大利用,三是现有72辆人力板车,在运输垃圾时全部用篷布遮盖,实行封闭运输。以上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区人民法院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判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采取“加强全院干警的学习教育,增强审判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涉诉信访案件的复查,切实做到有错必纠”、“加强审监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等措施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序,确保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五、宣传到位,接受代表、公众和舆论监督,进一步促进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

《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因此,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宣传的内容和范围,办公室将常委会的议题计划、召开时间、会议的情况、决议、决定、公告、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名单都通过红花岗河滨宣传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向代表进行了通报。下一步我们还将在红花岗区政府网站人大版块上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更加透明化。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布,使整个监督过程都接受代表、公众和舆论监督,进一步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促成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抓住关键环节

提高办理质量

——汇川区人大常委会

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抓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是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府两院”的重要义务;加强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抓好落实办理的重要措施。我区人大自2004年成立以来,通过建立制度、加强监督、明确责任、认真调研、上下联动等措施,督促区“一府两院”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落实办理审议意见,使建区以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得到认真执行和落实办理,花开有果,推动了汇川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了设立汇川区的初步目标。三年多来,我们感受到抓好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应抓住以下关键环节:

一、认真调查研究,使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符合区情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为提高落实办理质量打下基础。

几年来,我们始终注意在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报告之前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使决议、决定的选题和审议的议题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开展。如,汇川区成立后,区政府几次向常委会提请审议贷款举债发展的议案,常委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先由分管副主任带队,城建经济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人大代表,认真调查了解贷款项目用途后,形成初审意见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根据初审情况再作出同意贷款举债的决定;从而提高了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增强了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监督是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的关键。

三年多来,我们坚持在每年人代会闭会后将大会通过的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决议中确定的各项任务进行项目分解,写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的内容,定期听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建立责任档案,落实到相关委室,实行跟踪监督,促进了“一府两院”向人代会承诺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常委会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所列任务事项,选出城市道路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新型合作医疗等20余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跟踪督办,在两月一次的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上都有“一府两院”就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专题报告,以此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对一些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时间跨度较长的事项,实行重点监督,长期监督盯住不放。如,长沙路汽贸商圈建设和外高桥工业示范区、董公寺工业示范区建设是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列的重点工作目标,是关系汇川区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做大做强经济实力的重大事项,为此常委会就推进落实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重点视察,并在当年十一月份向常委汇报建设情况。经过视察和听取汇报,每年都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审议意见,督促区政府改进服务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认真解决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得到逐步落实,两个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功能得到了完善,入驻企业从当初的4家,发展到有联盛药业、瑞康药业、海尔配套工业等较有名气的企业10余家;长沙路汽贸商圈从当初只有农用车、载重货车经销到今天各种品牌轿车4S店比比皆是的繁荣景象。

三、注重上下联动是全面落实办理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重要措施。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事关大局,涉及面广,我区作为全市的中心城区之一,受管理体制的局限,一些决定事项和工作事项需要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垂直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大力支持,才能落实办好。近年来,在监督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落实办理审议意见中,我们依靠市人大和发挥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参与作用,实行市、区、镇人大联动,使一些难以落实的人大决议、决定得到较好执行,审议意见得到较好办理。如2005年我区启动了50条小街小巷的整治工程,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调研后,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整治小街小巷情况报告后,提出了针对性较强,比较具体的审议意见,转区政府办理。但是,在办理过程中,遇到资金、电力、通信、广电网络和一些群众不支持、不理解等问题,单靠区政府难以协调好,我们及时向市人大反映,请市人大帮助协调相关部门,最终解决了所需的资金、供电、供水、电信等问题。另一方面,我区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组织社区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提出建设意见,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多方支持,使得这项工程真正办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几年来,我区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通村通组公路建设项目落实等方面,在监督好区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的同时,发挥各镇人大的监督作用,使镇、村两级在这些项目实施中认真做好具体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抓好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贯彻的良好局面。

四、健全规章制度,搞好监督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是落实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办理审议意见的重要前提。

在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过程中,我们意识到要顺利实施人大对办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监督和提高监督质量,只有建立健全一套规范的、全程跟踪的、并且较为科学的监督程序,才能强化人大监督的透视力和作用力。几年来,我区人大规定对人大决议、决定,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特别是在不断完善的《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规定》中,规定了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必须由相关委室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先就议题进行调研;在常委会审议时,由各组召集人根据大家审议发言情况整理成联组发言提纲,并经过主任会议把关后进行联组发言;然后再由相关委室根据联组发言整理成审议意见,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区“一府两院”办理。由此行成的审议意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使常委会审议意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些制度中,还规定区“一府两院”在接到审议意见后一般情况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三个月内办理完毕。由相关委室负责跟踪了解落实办理过程,最后由区“一府两院”主要领导签名后向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办理情况。几年来,我区坚持每年年底由区“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情况报告,通过制度的形式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和督办程序,大大提高了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质量。

人大决议、决定的落实,审议意见的办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调研深入了,议题选准了,审议对题了,监督到位了才能提高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质量。

我区人大常委会组建不久,人大工作起步较晚,上述一些粗浅的做法,敬请各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批评指正。

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查督办工作的做法

——仁怀市人大常委会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最高形式的监督,监督的实效性最终主要体现在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上。仁怀市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依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查报告作出审议意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落实。近年来,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执行和办理的督查督办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仁怀市人大常委会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

(一)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的行为。我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和《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等制度,就如何执行和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跟踪监督的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依法办理。特别是今年1月1日《监督法》实施以来,我们对照《监督法》,对有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我们还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执行和办理督查办法(试行)》,对督办的主体、内容、程序、责任和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注重审议意见的针对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作报告和议案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前提。我们十分重视审议意见的质量。一是请 “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对会议将形成的审议意见在会上征求“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当场表明办理态度,增强审议意见的办理效果。二是起草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时避免大而空,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一府两院”能更好地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对急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审议中意见较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办理期限,要求承办单位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加强跟踪督查督办,推动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坚持在规定的期限内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执行情况的报告。一是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对口督办,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在督查督办工作同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掌握“一府两院”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底对“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审议,对执行不力或落实不好的,要求“一府两院”重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今年8月第四次常委会议对政府近几年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专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议,摸清了专项贷款的底数和使用情况,提出审议意见。

(四)注重办理结果反馈。根据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 一府两院”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常委会议审议并进行测评。或者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再将报告和审议结果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效果较好的,要求办理部门落实长效措施;对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有关报告单位负责人要向常委会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重新进行办理;对不按时报告办理情况的,常委会对该机关负责人提出批评。近几年来,市人民政府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是重视的,与过去相比办理力度逐步加大,办理效果不断提高。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水利工作时提出的按规定提取并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意见得到认真落实,从今年起建立了水利建设基金;审议卫生工作时提出的解决农村卫生院医疗设备缺乏问题的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资金100多万元给予落实;在对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船工反映工资分别由政府和群众共同负担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建议全部由政府解决,减轻群众负担,政府采纳了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初审议财政预算编制时,提出结合仁怀财力实际,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由5%提高到6%的意见,政府予以落实;群众反映市人民政府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规定从2007年1月起全市推行火葬,不切合实际的问题,人大常委会调研后,形成审议意见转交政府,政府重新对殡葬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使殡葬改革工作得到顺利推进。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不及时的现象,市人大常委会以“人大监督”公文进行督办,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做到件件审议意见都得到了落实。

二、存在不足

(一)人大常委会督查督办机构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目前,党委和政府在办公室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督查督办机构,并配有专人从事督查督办工作。人大机关还没有专门从事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也没有专人从事这项工作,直接影响了人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

(二)“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个别负责人对人大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重视不够,认为人在在提出的建议只供参考,办理工作停留在交来交往上,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法律刚性。

(三)有的审议意见太原则、太笼统、太抽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一府两院”在办理时无从下手。

三、几点建议

(一)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围绕《监督法》的规定,做到监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监督议题,科学选定审议议题,提高审议质量,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具有可操作性,尽量避免空话套话,使“一府两院”在办理中能够切实落到实处。

(二)“一府两院 ”要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实现由“自觉”到“依法”的转变。《监督法》将“自觉”改为“依法”,虽只有两字之差,却蕴涵着人大意识和法治理念的转变。

(三)人大督查督办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顾虑,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督查督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中,扎实落脚一个“实”字,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

(四)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执行和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不力或拒不执行的,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执法公开、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严格把好督办整改关口,确保监督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督查督办

务求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督办是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赤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决议、决定、代表建议意见、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意见、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的落实,加强督办,取得了监督实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和做法

(一)决议决定的督办情况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从制订制度着手,出台了《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督办机制,使督办规范化,有实效。

1、决议决定督查经常性和重点结合

常委会将人代会的决议、决定列入经常性工作进行督查,将重要的决议决定列为常委会重点督查件,除了听取“一府两院”重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专题工作报告, 每年年终最后一次常委会还要听取所有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汇报,确保决议决定落实到位。

2、办理审议意见,两次不满意免职

对审议意见、交办意见实行“五制”工作法。一是交办制。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的形式向“一府两院”进行交办。二是跟踪制。审议意见交办后,相关的工委适时与相关的对口部门联系,督促“一府两院”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审议意见,并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向常委会反馈。三是反馈制。明确反馈时限和要求。“一府两院”必须60日内将审议意见或交办办理情况在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上作出汇报。汇报要求突出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采取了什么措施、实施情况如何等重点,同时,对一些在现行条件下难以办理的,必须作出具体的说明。“一府两院”在汇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落实情况反馈相关工委征求意见,修改后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送常委会。四是测评制。在常委会上,“一府两院”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行书面汇报,由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对第一次测评不满意的,责成重新办理后再次测评。再测评仍不满意的,责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在30日内提出辞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作出了6个审议意见,已经办理并汇报2件。五是公开制。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强督促力度。

(二)代表建议重点督办

一是落实责任制,提高满意率。每次人代会后,将建议和意见进行登记编号,明确办理重点和时限,层层落实责任制,在每年的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市政府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报告。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中加强与代表沟通协调,共同寻求解决办法,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议的答复件还要报送提建议件的主要代表征求意见,让他们了解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及解释工作,从而使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让代表满意。还注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解决率、满意率和反馈率,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退回重办。如2006年四届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硬化太九井公路的建议”,因代表不满意,2007年重新办理。

二是分析建议热点,强化重点督办。 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从五届人大一次会议152件代表建议中遴选出5件涉及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有关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建议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在实行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工委督办的同时,我们还采取现场督办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承办单位以及有关方面的同志共同研究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如社区一居民住宅楼通道问题,由于该住宅楼原设计中存在的隐患,造成居民出行不便和纠纷,群众反映强烈,代表提出了建议。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召集人大代表、承办单位和居民代表一起现场察看,责成承办单位制订解决方案,再经住宅楼居民评议,最终解决了47户居民的出行难题,得到了所在地居民的一致好评。

(三)群众信访件督办,一见面两回复

一是建立信访主任接待日制度,每月1,11,21日由常委会领导轮流接访,负责督办。

二是重点抓好全国、省、市信访交办件的督办,提高办理实效。对全国、省、市交办件,提出办理要求,了解办理情况,帮助解决部门间在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协调问题。

三是走出去,带案下访,请进来,商量办理。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牵涉面广、影响大的群众来信来访,组织专门调查组,深入部门、社区、乡镇街道、现场开展专题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协调各方,采取请政府和职能部门到信访办共同倾听信访人诉说和共同研究提出建议等方式,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如对城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照情况,天台镇、文华街道水污染情况,红军大道被拆迁户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人事工资、石堡乡群众反映中水公司倾倒弃土使河道变窄等开展了专门调查,写出了调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讨论,形成督办意见交市政府办理。如:常委会副主任周丽芬多次接访市城管局、部分乡镇卫生院、企管站单位的原市招聘干部反映解决其待遇的问题,率相关工委和信访办有关人员到人劳社保局,联系交办,使该信访事项正按有关政策依法解决,信访人息诉息访。周成烈与邻居陈世伦、郑云操母子跨时7年多的生效损害赔偿纠纷信访件,约请市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就本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法院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限期执行。法院做了反复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信访反映人周成烈得到五万多元赔偿,使这起长达七年讼争案得以圆满了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是一见面两回复。今年修订了《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办法》,制定了《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信访件的督办工作。要求“一府两院”接到人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后,具体承办机关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将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与信访人进行面商沟通,征得信访人的理解支持,同时必须将信访件的办理结果书面回复信访人和人大信访办。为确保该项措施得以顺利落实,还配套建立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人大信访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人大交办、转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集中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来信111件,接待来访121批337人次,电话接访4件,电子邮件访2件,咨询答复114件。

二、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领导重视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常委会领导历来十分重视督办工作,把督办作为监督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有力地推动了督办工作,取得了监督实效。

2、创新是人大工作的生命,是提高督办效率的途径。在监督形式上要创新。要坚持监督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增强督办刚性。监督内容一定要突出重点,关注热点难点,坚持社会性、针对性、实效性相统一,督办就更有实效。

3、制度建设是开展督办工作的保障。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都重视制度建设,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规定》,五届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使督办工作有章可循。

三、问题及建议

1、编制偏少,人员不足。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深化,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的人员编制已远不能满足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人手少,成为制约人大发挥监督作用的障碍。建议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和增加编制。建议建立县、区、(市)级人大常委会的督查机构。

2、部分单位民主法制意识不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识不足。人大作出的审议意见、交办意见、代表建议等重视不够,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够。建议党委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更优越的空间和环境。

切实做好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

督查督办及贯彻落实工作

——遵义县人大常委会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闭会期间,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落实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权威性。因此,提高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并加强督查督办的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对于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确定

(一)确定审议的议题要准而精。宪法、监督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的选择面是比较广的。选择审议议题,我们应抓重点、抓大事、抓住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遵循“准而精”的原则,选准审议议题。今年,我们确定常委会听取涉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的议题共十二个。每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结合议题,组织部分有专业特长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找准问题,弄清症结,提出调研报告,为会议审议做好准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邀请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提出他们的观点,会议中安排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这样审议议题就深、就透。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能够符合县委的决策,符合社情民意,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例如:今年,我们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土规划利用,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等方面的议题后,各工委按照工作分工,对每项议题提出调研方案,做好调查的准备工作。调查时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一般性调查、专题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个人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多种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选择,尽可能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到调研工作之中。为使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了解常委会审议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开展调查后,常委会各工委根据所取得的材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形成质量较高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审议时才能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才能起到监督、督查和促进作用。

(二)提高审议质量是关键。着力做好常委会会中审议工作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通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出一些办法:以制度规范和约束组成人员的行为,我们先后制定和完善《遵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遵义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遵守和执行,一是严肃会议纪律,严格的出列席会议的请假制度。二是对审议发言作出规定。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会议通知,围绕会议议题作好审议准备;审议发言时突出主题,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这样,既进一步地规范和约束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行为,又为提高审议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常委会会议前采取提前发通知的办法,让“一府两院”有充足的时间准备报告,而且要求将所有要审议的报告在会前十五日送达常委会。“一府两院”的报告送到常委会,首先由有关工委进行初审,然后主任会议听取初审情况的汇报。对于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及时反馈给“一府两院”,督促其对报告进行修改。如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会前县人民政府将规划送交内司工委进行初审。之后,主任会议听取内司工委初审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认为应将普法的重点列入普法规划内容,把每年的普法重点纳入总的规划中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将此审议意见在规划中作出回应。

常委会审议有关议题和工作报告、严格按照年初制定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有关制度办事,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体现常委会的集体意志。

二、决议、议定和审议意见重在抓好落实。

审议是手段,落实是目的。努力提高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查督办力度,做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是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根本。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提出后,只有得到贯彻落实,才能达到促进“一府两院”进一步改进工作的目的。抓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及贯彻落实,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及时交办。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与审议意见都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后形成的集体意见的结晶,但对于行政区域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是法律赋予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常委会的决议或决定一旦作出,“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予以贯彻实施。而审议意见不同于决议和决定,一般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如果不能及时交办,其成效就可能受到影响。为确保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落实,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交“一府两院”贯彻落实。我县今年召开常委会会议5次,作出决议、决定3个,审议意见14个,都及时书面交“一府两院”办理。

第二,定期反馈。过去“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都形成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否落实,效果如何追究较少。今年,根据监督法,制定了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的反馈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报告办理结果,对贯彻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帮助承办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意见,督促其重新办理,直到满意为止,这些措施,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划有效地利用了有限的土地,保证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制止乱批乱建土地的行为,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针对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城镇规划应有详细科学的规划,不能搞重复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新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抓好居民集中居住地建房规划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八月份,县人民政府专项汇报了两条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工业园建设用地、城镇规划作了科学详细的编制工作,对建设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作说明,提高了土地的使用率。

第三,督查督办。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办理后,跟踪督办是保证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效果的一项有效措施。针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办工作,督促按规定时限抓好落实。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由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后,由分管副主任组织相关工委、代表等,进行视察,检查或调查,了解办理情况是否真实、办理效果是否满意,不满意的退回重办。县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193件。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选 任联工委关于193件代表建议分类整理的情况报告后,主任会议将其中的6件作为重点督办的审议意见。2007年3月26常委会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会议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要求县人民政府明确分管县长负总责,亲自抓。对于主任会议确定的代表反映集中的热、难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6个问题,作为重点督办的内容,8月份,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县人民政府办理情况汇报。主任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办理情况不十分满意,要求县人民政府重新办理后再向常委会报告,县人民政府对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十分重视,对6件重点督办件,县人民政府专门组织人员进行深入的调研,提出积极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力争得到上级的支持。特别是“关于尽快解决煤矿生产地区地质灾害问题”建议的落实,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加强领导,调整充实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局等20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建全县、镇(乡)、村(居)3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监测责任人员。二是制定措施,积极防治,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制定了《遵义县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将部分公路沿线地段,矿山企业集中区、城镇建设区、各中小学校等地质环境脆弱及人类活动强烈的部分地区列入地质灾害易发区,作为防治重点,加强监测,及时防治。今年,县政府已划拨专项防治经费110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460万元,共治理7处山体滑坡和道路塌陷,消除了危及246户群众安全的地灾隐患,其中组织撤离和搬迁66户。三是编制预案、防患未然。县人民政府制发了《遵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四是征收基金,合理使用。坚持“政府组织、企业出资、灾民受益”和“征管分离、专款专用,的筹集使用原则,坚持开发和治理同步,取得良好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二次审议。针对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不力的,常委会选择适当时机,再次听取和审议专题整改报告,采取专题视察、检查的方式,防止重审议轻督促整改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的力度。常委会二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合医对拉动农村卫生需求,能够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减轻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为解决农民就医难、看病贵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针对理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降低或取消参合人员住院的起付费(门槛费),部分药品价格偏高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五月份,县人民政府新合医管理体制,减少或取消起付费、药品价格偏高的审议意见作了专题整改的报告,针对这一情况,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相关工委,有关代表听取汇报,检查各医疗点、专访基层,与代表座谈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表明,农村合作医疗尚处在试点阶段,对有关运作模式等方面问题,正在调查研究总结并向上级反映,设置专门机构编制。实行限价收费,选择13个病种实行“单种费用包干治疗”,并上墙公示各类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各类药品价格、还计划开展药品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有效地降低药价,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今年来,我们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及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在督查督办工作中采取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相结合,个别专访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先期调研与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办法,发挥镇(乡)人大的作用,组织代表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切实维护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 努力强化督查督办

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

——桐梓县人大常委会

桐梓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始终把人代会、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很好地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特别是在开展重点项目和重点审议工作的督查中,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有效地强化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推进了重点项目的建设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强化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监督质量

《监督法》的出台,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年工作要点和工作实践,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努力提高监督质量。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督查

今年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开展工作。一是认真制定好全年工作要点。根据中央精神和结合我县实际,在制定今年工作要点时,我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关注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两个方面,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以此推进面上监督工作。二是积极参与重点工作。今年是桐梓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省、市重大项目有10个相继进入建设。为充分体现“在参与中监督”,煤化工、火电厂、电煤二级公路等重大工程都有人大常委会领导参与;特别是煤化工是桐梓历史以来开工建设的最大项目,这一工程人大常委会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三是积极开展好挂帮乡镇工作。人大常委会挂帮近1/3的乡镇。一方面按县委要求抓好中心工作,为全县工作的开展作出人大常委会贡献:另一方面可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意、关注民生,督促人代会及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增强督查督办实效

一是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本辖区内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促进全县的经济发展,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是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我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在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之后,立即安排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委室负责对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保证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的严肃性。如今年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拟对新建政务大厅增加经费预算,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县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作出了同意县人民政府增加经费预算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随即责成县财经工委对政务大厅建设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财政、采购中心、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下,保证了政务大厅的顺利建设和投入运行。

二是把跟踪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把督查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常委会会议的继续和延伸,重视其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审议意见交办反馈制度,明确了反馈单位、反馈时间、反馈形式、反馈内容等。县人大常委会在每一次例会结束后,都要将会议审议意见梳理出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交办,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县人大常委会下一次例会之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送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今年五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时,认为住院费报销门槛过高,报销比例偏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审议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交办,六月份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县长办公会研究,作出了下调住院费门槛和提高报销比例的决定,经测算,在7至8月两个月的实施过程中,全县农民共多报销住院费50多万元,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三是努力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为了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交办、督办办法,开展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月活动。在具体操作中,首先由选任联工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每一件建议进行深入调研,拿出最佳的解决方案,尽可能让每一位代表满意,严禁出现相互推诿、玩文字游戏等不良现象。其次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实地开展督办,征求人大代表对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意见,避免个别职能部门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工作只停留在文件上。针对全县部分人大代表对农网改造的意见较多,在县人民政府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以后,县人大选任联工委随即到桐梓供电局调研督办,桐梓供电局经反复研究,求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对每一件建议意见都充分给予答复,对难度相对较小的10个点安排进行农网改造,对难度较大的7个点列入下一批改造计划,得到了人大代表的肯定。

四是及时追踪领导批示件和群众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近年来,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进行了追踪督办,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由于我县地面狭长,与周边10多个县区市接壤,林界纠纷长期不断,一个边远乡镇的护林员在管护山林时与临县村民发生纠纷,该村民即向该县人大常委会、我县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上访。我县接到信访后,立即责成信访办对该案进行督办,信访办随即向县委、政府信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职能部门交办,相关部门经过反复会商复查,确认我县护林员管护的林地是经过市人民政府堪界认可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复查意见答复当事人,并向对方相关部门通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和稳定。

(三)完善制度,强化督查督办规范运行

一是以《监督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契机,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待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办法出台后逐一修订。二是新制定和实施了《桐梓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测评办法》及10项机关管理制度,正在制定《桐梓县人大常委会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建设。三是坚持按制度办事,凡是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制度的严肃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督查督办机构和网络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目前,党委和政府均在办公室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督查机构,并且都是副科级单位,配备专人从事督查督办工作,同时分别建立健全了督查督办工作网络。相比之下,人大机关还没有专门从事督查督办机构、编制和人员,网络建设更是无从谈起,直接影响了人大的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目前开展工作都是办公室为主,各委室兼职进行。

(二)督查督办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人大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的模式主要是常委会领导带领办公室和工委的同志分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然后分组汇总材料,有时候限于时间、工作安排和人手的问题,特别是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流程管理模式,工作的质量不高,距离现实要求还有差距。

3、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强化。目前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相对偏低,缺乏工作热情和激情,具体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于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党委和政府在办公室设立督促检查机构的做法,尽快在人大机关设立人大常委会督查室或在人大办公室设立督促检查机构——督查科,明确其职责,主要包括督促检查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领导的批示件、机关信访件和其他机关转来的批示件、督办件、查办件的办理;并配备专人,具体从事督查督办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以办公室为主体,人大各工作机构相配合,纵向到各乡镇人大,横向到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督查督办网络系统,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同时,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些资历深、工作经验丰富、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的人大代表担任专职或兼职督查员。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在认真总结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有关单位的做法和经验,从加强人大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出发,科学制定督查督办程序,强化管理,明确目标和工作要求,提高规范化程度。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大系统信息网络,加强督查督办流程控制和管理,做到严格按程序运作,千方百计地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一方面要认真梳理人大常委会现有制度中有关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做到很好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制定和完善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特别是要把人大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提高规范化水平,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认真抓好督查督办 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

——习水县人大常委会

习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自觉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主题,把致力于推动县委重大决策的落实,作为开展人大工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结合点,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强力推进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全县重点工作顺利开展,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开好这两个会议最重要的是提高会议质量,依法作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并督促检查“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认真抓落实。

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5次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12个,作出审议意见11个;召开主任会议2次,主任会议纪要2个。为此,我们把认真做好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及主任会议纪要的督查督办工作,作为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督查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视为常委会会议的继续和延伸,在跟踪问效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议意见交办反馈制度,建立了报告制度,强化了督办措施。

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要求“一府两院”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结果。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及时掌握情况、搞好督查督办,对重点意见和难点问题,采取二次审议的方式,抓好落实。监督运行机制的不断优化,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树立了人大权威,赢得了代表和群众的信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围绕一个中心,自觉服从、服务和促进县委重大决策的落实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县委的中心工作,就是人大的中心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自觉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主题,把致力于推动县委重大决策的落实,作为开展人大工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始终保持与县委在思想上合拍、行动上合力,认真行使法定职权。

围绕落实县委重大决策,推动县委“四个大县”战略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习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教育“两基”巩固、医药卫生以及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财政偿债机制、农村沼气池建设、煤炭税费调整情况报告,由此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督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全县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了缓解初中毕业入学难,提高教学质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县人民政府对习水一中贷款改善办学条件进行贴息,早日把习水一中办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了加快我县旅游大县进程,今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县人民政府对大水至大溪沟旅游公路贷款进行贴息,有效的加快了我县旅游开发建设的步伐。

为了加强法律监督,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森林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认真抓好监督法的宣传贯彻,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印发资料、领导发表电视讲话、举办法律培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特别是今年5月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对全县领导干部近300人进行了为期2天的法律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总之,每项工作、活动都紧扣了县委的发展思路,围绕落实县委重大决策,推动县委“四个大县”战略实施,因此县委非常重视,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到县人大视察时,充分肯定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并要求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促进习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加强了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国民经济完成情况的跟踪监督。

如今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级部门预算情况汇报,7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2006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 11月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完成和预算调整以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督促有关方面抓好收入,搞好预算收支平衡,保证重点支出,合理安排预算,规范收支,加强管理。今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依法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督促有关方面切实纠正和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

第三、加强了对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如今年5月,习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情况进行了审议并依法作出了审议意见。针对我县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现象较为严重的实际,要求县人民政府严肃查处乱占耕地、非法买卖土地、违反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对此,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习水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了《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的通告》,并于 9月28日召开了习水县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动员大会,对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清理工作分为调查摸底及宣传动员、实施拆除、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将于2008年4月前完成。

县人民政府对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是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的实际行动。为了支持县人民政府依法推进清理工作,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坚决支持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清理。同时拟定将县人民政府集中清理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明年5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

又如我们在听取和审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会前调研中了解到东皇镇有两个村违规收取土地出让管理费的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对两个村涉嫌违规收取土地出让管理费10多万元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又比如,今年4月,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府《关于认真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情况报告》。针对报销比例偏低、农村医疗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提出了加大政府投入,适时提高报销比例,健全管理机制等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对降低参合人员门槛费、提高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新增结核病、精神病、特重疾病、特殊人群等,认真进行了研究,下发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比例和扩大报销范围的调整方案》,并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有序推进了此项工作。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顺利,截止9月1日,参合农民达90%,全县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共接诊参合农民10383人次,产生医疗费用1340多万元,补偿金额463多万元。

按照2007年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促进“一府两院”工作。

第四、把对工作的监督与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结合起来。

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完善了干部任命办法,规范任前考试、任前向人大常委会承诺、任职后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好干部任命前和任命后的跟踪监督。制定了《习水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办法》,拓宽评议范围,今年对2名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活动期间,除到所在部门调查以外,还听取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书,注重代表意见和服务对象意见,注重征求纪检、组织、信访、审计、计生部门的意见,从更宽、更深、更高的角度加深对任命干部的了解。同时,注意评议意见的反馈,对2名局长的评议意见,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反馈了意见,并下发评议意见,要求认真整改抓好落实,从而把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转化成了推动“一府两院”改进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的动力。

第五、加强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

我们专门完善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认真抓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确定重点督办并抓好落实,促进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今年3月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关于习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依法作出了审议意见。在会前调研中征求代表意见,县人大代表对20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不满意,占122件的16.49%。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书中明确要求要重新办理。在重新办理工作中,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常委会领导带队实地认真组织开展“督办月”活动,代表对重新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领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办公室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县交通局、财政局、水利局负责人,到土城镇齐心村开展专题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活动,使多件人大代表建议得到具体落实。又如,县人民法院由一名副院长带队到代表所在地召开代表座谈会,充分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愿,让代表了解有关法律和政策,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求得了代表的理解,代表们表示满意。

第六、认真做好人大领导的批示件、机关信访件和其他机关转来的批示件、督办件、查办件的办理,促进了相关工作的落实。

比如今年4月我们接到县技术监督局在2007年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中,抽检化肥合格率很低这一信息反馈的问题后,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认为化肥质量问题折射出我县农资市场的形势较为严峻,势必威胁今年农业生产,严重损害农民利益,为此专题交办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的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农机等农资市场依法开展治理。尽管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有关部门,但由于重视不够,安排不当,农资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效果不好,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督办,县人民政府重新组织专项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维护和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又比如,县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大代表反映我县长东公路行道树管护毁坏严重情况后,及时交办温水、寨坝、大坡等三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并报告了结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切实加强行道树管护。

二、存在的不足

1.没有专门从事督查督办工作的机构,没有督查督办工作网络,督查工作方法比较单一,平时电话催办多,深入基层少。 2.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流程管理模式。3.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建立健全机构。设立人大常委会督查室或在人大办公室设立督促检查机构——督查科,明确专人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督促检查人代会通过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人大领导的批示件、机关信访件和其他机关转来的批示件、督办件、查办件的办理,并配备专人,具体从事督查督办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以人大办公室为主体,人大各工委相配合,纵向到各乡镇人大、横向到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的督查督办网络系统,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同时,选聘一些资历深、工作经验丰富、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的人大代表担任专职或兼职督查员。

2.加强人大网站建设,进一步强化流程管理。从加强人大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实际出发,积极依托互联网,运用软件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加强人大网站信息化建设,科学地制定督查督办流程,加强督查督办流程控制和管理,做到严格按程序运作,千方百计地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

3.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认真梳理人大常委会现有制度中有关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做到很好贯彻落实。制定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提高规范化水平,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4.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要按照常委会领导、办公室和工作机构等划分层次,制定督查督办工作计划,实行分层次开展督查督办。在年初拟定常委会工作计划和议题安排时,要确定一批重点督查督办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点议案和建议,由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负责,定期开展重点督查督办,确保常委会领导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其余的落实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以及“一府两院”负责督查督办,有关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办公室汇总,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报告和反馈或向县委报告,以切实提高督查督办的实际效果和工作质量。

把握“三个环节”

完善“三项制度”

抓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落实

——湄潭县人大常委会

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湄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从选题、审议、落实整改三个环节入手,不断健全完善议题确定、审议程序、督办三项制度,切实抓好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促办理落实,有效提升了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水平,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湄潭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把握选题环节,完善议题确定制度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首先取决于议题选择。湄潭县十四届人大自去年底换届以来,为进一步把好选题关,我们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议题确定制度,年初在确定议题时,着眼于对重大、长远、宏观、全局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工作目标实现、有利于抓住大事的原则确定年度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和主任会议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县委同意并形成转发文件正式印发施行,从而保证了重大事项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如今年我们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环境污染、学校危房改造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议题范畴,充分体现了常委会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真正达到了围绕中心、服务全局、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把握审议环节,完善审议程序制度

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能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取决于审议质量的高低。为使常委会会议能够作出高质量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我们注重从完善审议程序入手,切实把握好审议环节。

一是完善会前调研制度,深入开展审议议题调研。会前调查研究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基础。我们坚持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由联系相关工作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以及相关委室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围绕审议议题进行认真调研。调研时首先制定周密详细的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要求以及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到有关部门、乡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当中,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和座谈,做到既听汇报,又看现场,既看好的,也看差的,力求沉下身子,深入实际,下马看花,摸清实情,对审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调研结束后,根据掌握的资料,认真分析,找准症结,写出调研报告。通过认真调研,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会议审议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完善中心发言制度,努力提高审议发言质量。审议意见作为一种集体意见,必须充分集中全体组成人员发言的精华,才能具有代表性。近年来,我们不断改革会议审议方式,健全完善会议审议中心发言制度,在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报告前,预留一定的时间让组成人员拟定发言提纲,填写审议意见表,做到审议发言胸有成竹,有的放矢,说到点子上。审议时,推举一名中心发言人作引导发言,再由参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进行审议,同时安排“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过程中,营造宽松、活跃的氛围,让组成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广纳群言,真正把议题审深议透。通过建立和完善中心发言制度,改变了过去审议发言冷场、内容雷同、只讲成绩、不谈问题的现象,切实解决了口出千言、离题万里、浪费时间、审议质量不高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审议效果。同时也促使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是完善审议意见定稿制度,制作审议意见书。审议意见书是反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形成的书面载体,是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高度概括,反映了常委会的统一意志,具有多数性、一致性和集中性。因此,为充分发扬民主,防止组成人员重要发言遗漏,或者有违发言人本意等情况的发生,每次常委会会议上,我们都要宣读初审意见,进一步征求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对初审意见进行表决,会后授权主任会议研究、定稿。鉴于常委会会议时间短的实际,形成的初步意见往往不够全面、准确,因此,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我们都要认真归纳整理组成人员的意见,对审议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通过以上方式,切实解决了常委会时间紧,审议不充分;碍于情面,审议不深不透;随意性大,审议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力求做到审议意见简明扼要,表达准确,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直言不讳地指出不足,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的审议意见交主任会议认真进行研究和把关,形成审议意见书,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以利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办理和落实。

三、把握落实整改环节,完善审议意见督办制度

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要出成效,关键在于督办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只有得到执行和落实,才能达到促进和推动工作的目的,才能有效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和形象。

一是落实督办责任。建立审议意见交办制度,审议意见一旦形成,如不及时交办,议而不行,只能是一纸空文,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实际,我们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后,于五日内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采取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领导联席(扩大)会议的方式,面对面将审议意见及时交由“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办理,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和办理形式。

二是建立报告制度。凡是“一府两院”直接报告的,由“一府两院”负责办理落实;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有关部门负责办理落实。对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根据其不同内容,涉及范围和落实的难易程度,明确办理落实时限,一般情况下要求办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回复县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委室,必要时还要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直接汇报。

三是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向“一府两院”印送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书后,每隔两月由对口的委室进行跟踪督办,“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书面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同时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在《湄潭人大》上公开,使“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更公开、民主、透明,维护了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经主任会议确定,由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督促其进一步整改。常委会在接到办理情况报告和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对一些重要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牵头,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对决议、决定和重要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定,对办理认真、反馈及时、成果明显的部门单位进行表扬。对敷衍塞责,办理不重视,采取措施不力,办理效果不好的部门和单位,提出批评并坚决退回重办。如针对杨家坪水源污染问题,杨家坪水库是湄潭县城居民饮用水的发源地,水质好坏直接关系到几万县城居民的饮水安全。为从源头上治理水源污染,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了保护杨家坪水库水质的决定,并交由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水利局办理,后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水利局办理结果不满意,退回责成其重新进行办理。通过有效的监督手段,强化督办力度,真正使审议意见成为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载体。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评议形式的综合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还存在落实难、难落实的问题。

一是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认识不到位。部分“一府两院”的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决议、决定、审议事项敷衍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应付了事,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的积极性,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威。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要积极争取和赢得党委的理解和支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整改问题落实不力,或者置若罔闻的单位部门,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结合人事任免权,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免去其领导职务。

二是审议质量不高。从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现状看,往往存在栽花多、栽刺少的现象,大部分审议只停留在肯定成绩多、批评意见少上,避重言轻、隔靴搔痒,没有触到报告对象的“疼处”,没有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从审议意见的形成过程看,由于整理审议意见的工作人员对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不太熟悉,归纳的审议意见比较笼统,不够严谨、规范、具体,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议事和办事能力。

三是督办力度还需要加大。在督办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工作底气不足,甩不开膀子;督办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加之地方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的督办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监督属性。建议设立专门的人大督办机构,督促检查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更好地推动人大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加强审议意见督办 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凤冈县人大常委会

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审议是人大常委会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意志的体现。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认真落实,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审议意见的督办,努力提高监督实效,结合我县做法,谈点工作体会。

一、注重审议意见质量,为办理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审议意见质量是办理落实的基础。要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首先要重视调研质量。今年我们召开的五次常委会会议,都是超前一步计划,提前一步介入,按照“四步工作法”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一是提前一个月召开相关人员碰头会,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拟出工作计划和安排意见,明确具体审议内容;二是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和部分常委会委员深入调研视察;三是提前半个月召开相关人员会议,汇总调查意见,指定专题发言人和重点发言人;四是提前十天召开主任会议,明确审议重点,确定审议内容。所提建议本着开明开放,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其次,做好会前初审,把好工作报告质量关。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当在举行常委会会议的20日前送交相关工委征求意见,修改后送交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应按《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前7日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初审,准备审议发言,避免会上仓促审阅、发言难以到位。第三,要实行审议表态发言。审议过程就是双方形成共识过程。因此,“一府两院”相关领导要针对审议意见,进行简要表态发言,并作出说明。

二、建立审议意见督办制度,提高办理实效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审议意见的及时落实,是监督有效性的体现。

一是改进交办方式,建立会议交办制度。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地位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法律性质看,审议意见一旦形成文件,它就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意志,具有法律效力。为了使审议意见办理更有实效,应在交办方式上创新,建立会议交办制度。通过主任会议交办制度和委室联席部门负责人会议交办制度,引起领导足够的重视,也有利于意见落实;二是改进办结汇报方式,建立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征求意见制度。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要求,“一府两院”应当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征求有关工委意见后,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办结实效,对承办机关汇报的办理结果,人大常委会督办机构或相关工委要认真对照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实际和要求的,应提出意见。“一府两院”在认真研究相关工委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三是注重办结时效,建立限期办理制度。《凤冈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审议意见告知有关机关或组织后,有关机关或组织应在两个月内,把研究处理的结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审议意见承办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及时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四是加强督办力度,实行办结调查制度。为增强审议意见督办力度,我们将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按照工作性质安排到各工作委室,参加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调查活动,切实加强督办力量。审议意见交办半年后,相关工委要视情况组织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调查,掌握办理落实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继续监督。调查过程中边了解、边沟通、边落实,改变过去收到承办机关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就宣告该项监督结束的现象;五是建立通报、公布制度,保证社会公众知情知政的权利。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要求,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我们通过电视台、新闻网站和墙报、专栏等宣传载体实行定期通报与公布制度,保证代表和社会公众知情知政的权利;六是实行办结票决制,建立再次审议制度。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在常委会会议上通报并由组成人员投票表决。经表决通过后,常委会关于某项议题的审议才能视为真正的结束。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未获得通过的,经承办机关重新办理后,在下年度再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直至通过。这样,有利于克服应付心理,达到真抓实干、取得成效的目的。

三、不断探索创新,使审议意见办理更富实效

人大工作需要创新,监督工作更需要从理念和形式上创新,为此,我们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一是在监督理念上创新。要充满信心,克服督办难的思想,要认识到监督与被监督的目标一致性,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也出政绩的理念。监督的制约性、纠偏性和强制性,使“一府两院”的各项职权得到正确行使。二是在监督内容上创新。监督内容一定要突出重点,关注热点难点,坚持社会性、针对性、实效性相统一,督办就更有实效。三是在监督形式上创新。要坚持监督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增强督办刚性,敢于运用目前未用的法定监督形式。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四是在督办方法上创新。要善于督办,坚持“适度”原则,营造相互尊重、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的和谐督办氛围,使“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形成合力,真正把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五注重”拓宽监督思路

“五增强”彰显监督实效

——余庆县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紧扣《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以“五注重”拓宽监督思路,“五增强”彰显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大了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注重党的领导,增强监督的正确性

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是地方人大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原则。因此,凡是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议、决定之前,都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争取县委的理解和支持。如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前对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贷款500万元用于解决因历史债务造成的突出矛盾及用于“两基”迎“国检”投入经费的报告》和《关于满溪河流域综合治理贷款项目调整为湄潭至余庆公路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贷款项目的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需要作出决定等事项,均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在得到县委的批复文件后,我们才在第六次常委会上依法作出决定。通过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领导,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正确性。

二、注重群众利益,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人大与政府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推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在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今年以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沼气池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烟水配套工程及病险山塘水库治理等14个专题工作报告,作出决定决议7个,提出要求限期办结的审议意见12份。

在决定、决议方面,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委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人大决定权与“一府两院”执行权的关系,及时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对满溪河流域流综合治理、县城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推行死亡人员遗体火化、财政决算(草案)报告等重大事项在认真调研、审查、审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这些决议、决定对于推动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立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将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所提的157 件建议案依法转交给“一府两院”办理,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承办单位根据办理要求,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承办意见,落实建议办理责任人,保证了代表建议案按时按质量完成,代表所提建议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答复。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指导和督促办理工作。截止9月25日止,157件已全部答复代表,其中:已办理的有42件,占26.8%;正在办理的有36件,占22.9%;列入规划在本届内能够办理的有55件,占35%;因政策或其它因素不能办的有5件,占3%;没有办理作解释说明有9件,占5.8%;因其它原因没有办理的有10件,占6.5%。

三、注重监督程序,增强监督的透明性

今年是《监督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县人大常委会把学习好、实施好《监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代表进行学习培训,增强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使其进一步了解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把自己的行动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3月26日组织召开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与“一府两院”及政府所属科局参加的“余庆县学习贯彻《监督法》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发言,为贯彻落实《监督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我县成立了余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组,监督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监督“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明确了监督程序,一是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将“审议意见”送 “一府两院”;二是 “一府两院”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三个月内送县人大常委会;三是监督组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四是通过跟踪监督,监督组就“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适时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对落实不好,报告不能在常委会上通过及人大代表、群众不满意的,可以按《监督法》规定,启动质询、撤职案等监督措施。

四、

注重审议质量,增强监督的可操作性

为提高审议质量,我们提出了“三求”工作要求,即:会前调研求“真”、会中审议求“准”、会后发出审议意见求“实”。同时,制定了调查报告主任把关制、审议报告“票决制”、审议意见回审制等相关制度,突出了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每次常委会召开前30天,明确要求至少1名县级人大代表或乡镇人大主席、兼职委员就某一议题进行专题调研,作为常委会审议报告的参考材料。明确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对“一府两院”工作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反馈给“一府两院”,要求其在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在召开常委会前七天,将政府工作报告印发到每位委员手中,委员们根据报告内容开展调查,确保在常委会上意见提得准。常委会后,召开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把关,集中集体智慧确保审议意见实事求是,让“一府两院”能执行到位。今年以来,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村组、县直机关部门70多次,走访干部群众500余人,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在听取和审议《县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烤烟收购措施准备情况》的报告后,由于烤烟收购时间迫在眉睫,就督促政府及时将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由于审议意见提得实,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目前,“一府两院”对前四次召开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情况均已认真落实。

五、

注重跟踪督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审议意见提得再好,如果不抓落实,其结果等于零,对此,我们按照《关于成立余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组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主要抓了三个结合:即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会上监督与会后跟踪监督相结合。今年6月,我们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一起群众反映较大的涉嫌强奸案作了跟踪调查,先后两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询问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按照监督组工作职责,针对第四次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实施烟水配套工程及病险山塘水库治理情况、农村沼气池建设与利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两个调研组,深入基层调研,认真督查落实情况。在六次常委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组对《余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烟水配套工程及病险山塘水库治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及《余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沼气池建设与利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得到了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的高度赞同。

总之,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县人大工作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大事决定进一步科学,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得到省、市人大的肯定。同时,也深切感受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离领导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巩固成绩,克服不足,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监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认真履职,积极探索,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绥阳县人大常委会

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是“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通过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换届以来,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就这一方面的工作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具体做法如下:

一、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行为。

为了使“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有章可循,我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报告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的办理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延用了这一制度。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主进程的不断加快,该制度的某些条款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是,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原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本制度的出台,使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及跟踪督办更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共11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出台的法律依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和跟踪督办的程序和方法,规定“一府两院”在贯彻落实决议、决定的义务和职责,办理的时限规定和质量要求。明确规定对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一般在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可延长30日,有特定期限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制度中还明确规定了贯彻落实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精心选题,认真审议,作出质量较高、操作性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督查督办的具体实践中,紧扣全县工作重点,抓住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深入调研,认真审议,依法作出质量较高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使“一府两院”更具有可操作性。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5个,审议意见6个,并得以认真贯彻落实。

(三)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一旦作出,关键在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把跟踪督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不同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确定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承办机关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经主任会议同意,方可延长办理期限。常委会还采取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票决,满意票达不到60%以上的,必须重新办理,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在每年召开的最后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都要听取“一府两院”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由于制度规范,督办力度加大,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得到了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针对群众反映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常委会将执行工作列为第三次常委会审议议题,并作出审议意见。主任会议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跟踪督办,相关督办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认真听取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并深入基层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加强督办,使法院执行工作大有起色,元至9月,受理执行案件185件,结案112件,执结率为60%,较去年同期相比,收案上升10.3%,结案上升6.8%,5至9月,执行了长期上访缠讼的老大难案件12件。如王正刚、张跃琴申请执行刘久菊、毛小容、周建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执行标的大,被执行人又无所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法院缠讼,到有关部门数次反映,法院先后前往执行达17次,但效果欠佳,申请执行人通过到人大常委会上访,主任会议高度重视,认真监督法院,后经多方协调,以司法救助形式为申请执行人解决了3万元补助,使该案告一段落。重庆市人唐鼎宁申请执行洋川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达8年之久,今年他亲自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室反映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认真对待,第二天就组织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和相关工作委员会及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法院依法执行,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仅半个月的时间,16万元的借款物归原主,使申请执行人结束了艰难的讨债历程。为扶持企业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纠正神骏公司与贺德怀债务纠纷一案,为神骏公司挽回企业经济损失20多万元。在今年第五次常委会上对“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5个工作报告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均达90%以上。目前,其余各个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正陆续按时间要求报送县人大常委会。

(四)注重民生,关注热点、难点问题,跟踪督办

在注重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和跟踪督办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特别注重民生,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监督实效。今年重点是针对城镇低保、人畜饮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民生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落实。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明确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使问题得以解决。如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南小学的扩建问题,被列为主任会议的重点督办内容,明确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教科文卫工委具体负责督办,经过认真督办,县政府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现场办公,终于使城南小学的扩建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对教育方面的执法检查中,针对女老师反映产假扣部分工资作为代课经费等问题,责成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保护了女老师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目前省、市人大乃至全国人大尚未出台关于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我们探索性的制定出台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制度,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很难把握。

(二)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或有关重大事项时,思想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还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打不开情面,特别是形成的审议意见有出现“说普通话”的现象,导致了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有走形式的现象。

(三)“一府两院”前瞻性不够强。有些该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而作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但由于上级或主管部门时间要求紧,“一府两院”又没有提前操作,导致有些应该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而作出的决定无法按规定提交常委会审议批准,往往是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并说明情况。

(四)贯彻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缺乏刚性监督手段。我国现行法律对“一府两院”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不力的问题如何追究责任没有作出较为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采取刚性监督手段缺乏法律支撑。

三、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由于现在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都没一套完善的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的监督程序,现行法律又没有规定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不力的应该怎样追究或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一套比较完整、规范、操作性强的监督程序,形成上下联动,使监督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有法律支撑。完善监督程序必须包括实施监督的三个层面:一是监督职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何启动监督活动即监督如何提起;二是监督的具体组织及运行,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监督的法律后果和具体的法律责任,监督可采取的法律强制手段等。健全监督机制,就是要依据不同的条件和情况,充分运用现有的监督手段,既包括听取工作报告、提出批评建议等监督方式,在必要的时候,也不放弃对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

(二)改进审议方式,确保审议质量。在安排充足的审议时间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审议发言是委员履行自身职责,增强监督意识的具体体现。尊重常委会每一位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保证组成人员都能在会上畅所欲言,知无不言,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二是扣题审议,突出重点。所谓扣题就是发言不跑题,不走调,紧扣既定议题发表自我见解,既能指出问题,又能阐明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同时要突出发言重点,力求从不同角度进行审议,避免讲套话、唱赞歌,使审议真正的出质量。

(三)强化“一府两院”的预事前瞻性。“一府两院”对工作必须有前瞻意识,有些工作只要上级一但作出决定,时间十分紧迫,必须具有超前意识,才能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才能按时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

(四)加强会后跟踪督办,努力提高贯彻落实效果。人大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在会后得到贯彻落实,这样才能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加强会后跟踪督办,是人大常委会确保会议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应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按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的规定,严格对口检查督办。常委会有关工委(室)会后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络,督促“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并将督办情况报告常委会主任会议。二是建立通报制度。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必须有过硬的措施加以保证,使其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通过定期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通报,既严明了法律责任和纪律,又鼓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三是定期开展“回头看”或“盘点”工作。人大常委会的例会每年至少有6次,一年中审议事项少则十几项,多则几十项,每一项里又有好几条落实的意见和要求,实是求是地说,“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起来有相当的困难。如果人大常委会忽视了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贯彻落实情况的“回头看”或“盘点”工作,个别部门和单位就会敷衍应付,要么只说不办,要么拖着不办,要么“打折”后再办。在这方面,人大常委会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回头看”或“盘点”工作要动真格,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提出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与行使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和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常委会审议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是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协助督促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作出一段时间后,要做到坚持组织人大代表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促进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真正贯彻落实。五是要关于自我总结评议。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对上次会议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认真研究改进。对会中没有完成或效果不理想的议题,采取补救措施,对遗留问题进一步跟踪检查,抓好督办。同时,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督办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督办实效。

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一定的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但离新时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兄弟县、区(市)相比,还有许多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结合县情,完善措施,把我县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创新工作机制

增强监督实效

——正安县人大常委会

一、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基本情况

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自2006年11月28日产生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线,始终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突出“四化一强”发展战略工作重心,充分反映和表达民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今年以来,根据年初工作要点确定的听取工作报告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共召开常委会议5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涉及工商、公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渔政、教育、“十件实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等11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1次,提出11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共56条(其中工商3条、公安5条、新农合6条、渔政7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3条、财政收支及预算执行3条、财政收支审计3条、代表建议办理4条、教育9条、十件实事5条、城市规划执法检查5条)。同时,根据监督法施行后的实际,进一步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废止了《正安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和《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的规定》,审议修订并作出了《正安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正安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或执行决议情况报告实行票决制的规定》、《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决议》、《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国土资源局答复质询案的决定》等决议、决定5个。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效果

我县人大常委会的督查督办工作,始终坚持在继承基础上求创新,在创新基础上谋发展,在发展基础上重实效。通过强认识、强措施、强机制、促实效的“三强一促”,督查督办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效果日趋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围绕新的工作要求强认识。众所周知,监督法的颁布施行,对人大常委会如何实施好对“一府两院”监督,作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随着监督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监督效果日益受到重视,而在监督工作中影响其力度、实效的首要问题,则是是否善于监督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督查督办的力度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新形势下必须围绕新的工作要求强化对督查督办工作的认识,既是改变重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作出而轻落实的弹性监督,到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作出和落实并重的刚性监督转变的客观要求;又是增强以监督实效为核心,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探索和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克服监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促进监督工作整体提质量、上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抓牢监督薄弱环节强措施。从以往的监督实践来看,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望有一定差距,存在着监督意识不强、范围不广、手段不硬等薄弱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作的总体质量。对此,我们在监督活动中,首先是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在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做到在程序上严格依法办事、在方法上努力探索创新。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集思广益,突出审议议题的针对性。今年年初确定审议议题时,充分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选择工商、公安、渔政、教育、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茶叶产业、法律服务和律师管理、城市规划法等作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和执法检查项目,既体现了高度关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民生问题,又扩大了审议议题的范围(如工商行政管理)。二是依法办事,把握监督工作的程序性。我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对议事规则等作出了相应决议。比如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方面,始终坚持做到会议召开前30天发出会议通知,20天前将工作报告送相关委室征求意见,10天前将正式文稿送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7天前将工作报告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基本上杜绝了过去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前一天,办公室还在催收工作报告的现象。三是求真务实,注重审议意见的有效性。我们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坚持会前调研提出调研报告,会议期间组织分组审议形成审议意见、联组会议中心发言、乡镇人大主席专题发言对审议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组成人员集体表决对审议意见原则通过,会后主任会议再对审议意见完善定稿,使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更具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了审议意见可能出现的重点不突出、焦点不集中、泛泛而谈、难以操作的问题,提高了审议、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探索督查督办途径强机制。过去对“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或落实审议意见的督促整改,缺乏经常性的、有效的督查督办机制,责任不明晰,工作不具体,督查督办的随意性大。对此,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标,从健全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入手,狠抓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一是健全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在审议工作报告过程中,对组成人员意见非常集中、群众非常关注又事关全局的一些焦点问题,办公室迅速编辑整理成《会议快报》,及时送到“一府两院”领导班子成员手中,有效的解决了过去审议意见送达时间晚、形不成共识,致使审议意见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状况。二是健全会议督办落实机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或形成审议意见后,我们都要成立由联系该项工作的常委会主任、相关委室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该项工作落实的协调、调研和跟踪检查等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组及时与“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召开通气会或座谈会,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听取他们执行或落实工作的打算、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汇报,有效避免了督查督办工作跟踪看目的,使其由被动跟踪转为主动督查督办,做到了工作有的放矢。三是健全跟踪调研督办机制。工作组在督查督办中加强跟踪调研,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主任会议定期听取督查督办工作组的汇报,了解“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执行决议决定或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并针对督查督办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要求,从而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形成督查督办——执行落实——督查督办——执行落实的良性互动机制。四是健全整改落实效果评估机制。以往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侧重于听取某方面的工作报告,对工作报告予以表决后就意味着该方面的工作监督的结束,一般未形成相应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致使组成人员的意见很难在“一府两院”工作中得到体现。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针对上述情况,出台了“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或落实审议意见实行票决制的规定,改变了单纯对“一府两院”在某方面的工作报告的票决,并明确了表决不能通过后的相应责任追究处理。同时,为充分表达组成人员的意见,在票决时设立秘密划票区,避免了过去划票时组成人员不能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现象。通过票决机制的健全完善,使“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或落实审议意见由被动转为主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由以前“无奈”的事后监督转变为积极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具科规范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推动审议意见整改促实效。监督要有实效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核心要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民为本,从全县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焦点或热点问题入手,让监督贯穿于“一府两院”工作的始终,力求“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取得实效,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以来,对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公安、工商、渔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工作听取了政府的工作报告,并形成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同时,对城市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对国土局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质询,并形成相应的意见交政府落实。县政府及公安、工商、渔政、卫生等部门在落实审议意见中,多次向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反馈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汇报相关落实情况。特别是我们近期督查督办几个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非常好。比如:公安工作处警不及时、甚至无人出警、“两抢一盗”的打击等问题得到明显好转;工商工作个别乱收费现象得以消除;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制止;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便民利民政策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得到纠正和落实;县国土局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质询到会作了诚恳的认真的口头答复,并表示将立即对存在的问题着手整改。诸如此类的实例很多。目前,自觉、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促进自身工作的进步,在“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已形成共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是肯定的、满意的。尽管我们的工作还在进一步探索之中,但今年以来的工作总体态势良好、监督工作力度正在加大、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正在完善。

通过近一年的监督工作实践,我们在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及贯彻落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些经验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是基础,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是关键,积极探索完善机制是保障。这些经验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坚持,并不断拓展其内涵和外延,推动人大常委会督查督办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三、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回顾近一年来的督查督办工作,纵向比我们的工作有了一些进步,但横向比我们与各兄弟县(区、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督查督办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力度不够、政府个别部门重视不足、对个别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借鉴各兄弟县(区、市)人大常委会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督力度,强化督查督办工作措施,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完善督促落实机制,着力推进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实施监督职能 确保人大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四权”职能之一。(我县属民族自治县,除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外,还有半个立法权。)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一方面是确保地方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是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的具体行为,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体现。怎样履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就是对重大问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决议并督促实施,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正确的审议意见,并追踪落实。监督工作是一个永久性的课题,我县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为保证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监督法》实施以后,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保证人大依法决定决议重大事项,保证人大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得到执行落实,我们采取了以下作法:

一、围绕热点、难点精选议题

专题主任会议、常委会议、执法检查及代表视察的议题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总纲,为把一年的议题造好、选准、选精,我们在去年的12月初按农业农村的问题、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教育卫生的问题、社会治安的问题、招商引资的问题等各个方面拟定议题题纲,广泛征求部分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及各位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经过筛选,形成初稿,再征求县委、“一府两院”及政协的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确定后,再经常委会认真讨论确定。除经以上渠道筛选议题外,我们还将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反映强烈的建议案和部分委员及时反映的问题也列入议题审议范筹。如在五届四次人代会上,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城区娱乐场所管理混乱,望有关部门予以整治的建议,去年作为建议案交有关部门办理后,效果不明显,在六届一次人代会上,又有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强烈,针对这一情况,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县城区娱乐场所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四月份的专题主任会议议题。议题交县人民政府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公安、文广、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效果明显。又如在确定今年6月份执法检查的议题时,部分代表反映我县个体木材加工企业繁多混乱、乱砍滥伐严重,我们把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执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议题,通过执法检查,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结合实际提审议意见,限时整改落实

在审议议题时,我们以突出实效为目标,坚持提出的审议意见要符合整改实际,坚持空话不提,整改部门做不到的不提,对每个议题不超过3条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形成审议意见书,交“一府两院”整改落实,凡是整改的重大问题或需要及时整改的问题,明确要求县人民政府和两院将整改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对需要整改的一般问题则在年底集中报告落实情况。如在执法检查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执行情况时,针对全县有个体木材加工企业30多家,管理不到位的实际,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要求县人民政府要拿出整顿小煤窑的决心,限时关闭所有木材加工企业,重新规范加工行为,并要求将整改情况在10月30日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民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责成林业主管部门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实行全部关闭停业,并于9月中旬由分管副县长带队到南川、遵义、广西等地考察,确定了整改的初步方案,即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和砍伐指标的实际,拟建1至2家有规模、上档次、出品牌的木材加工厂,盘活木材加工企业,这一初步方案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和赞同。

为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不是一纸空文,在每次审议意见形成后,我们加大了衔接督办力度。方法是和议题有关的工作委员会与具体责任单位衔接、督办。如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残联对残疾人保障金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后,针对帐目不明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尽快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审议意见后,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督促督办,很快得到落实,县残联在一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专门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汇报。 总之,在《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为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查意见得到认真执行,我们进行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今年是换届后的第一年,确定的议题偏多,有监督不到位的地方;二是一些单位和领导人大意识不强,自觉接受人在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好,甚至有逃避监督的现象;三是“一府两院”对《监督法》的学习认识不够,在执行决定、决议及审议意见中的时效性不好。对此建议,一是由各级党委组织“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的法律地位;二是作为人大本身,要加大《监督法》的宣传力度,并拟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决定、决议及审理意见的落实,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和作用。

贯彻落实好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

是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体现

——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依照宪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同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它所进行的监督有两种,一是工作监督,二是法律监督。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二是执法检查;三是调查和视察;四是个案监督;五是开展述职评议;六是建立监督档案;七是跟踪督办。现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及贯彻落实方面浅谈一下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人大监督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重要性

人大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基本监督制度。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认识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落实。从而使人大通过审议工作报告的程序有效地监督“一府两院”。

二、认真做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

1、交办。为了加强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工作,在常委会议结束后,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规定了办理期限和要求,达到了议而有果的目的。并对一些涉及到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召集相关部门以会议形式交办。

2、督办。在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人大机关相关委室进行跟踪监督,并将督查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于一些重大问题,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分别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报告,并由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检查,督促其尽快办理。如在对《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东升矿业有限公司尾砂排放超标,对洪渡河流域和周围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报告后,立即作出审议意见,要求其限期治理,并跟踪督促。在治理期间,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相关委室同志多次深入现场督查指导,跟踪监督整改,三次听取环保局的治理情况汇报,最终使污染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和处理。

3、做好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我们要求“一府两院”适时以书面报告向人大常委会反馈。每年的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交“一府两院”办理后,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如2006年,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尽快解决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煤”议案的决议,会后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在2006年10月份的常委会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此议案的情况报告,进一步促进了常委会决议的落实。又如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修改《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决议后,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在工程达到一定标的后,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确保决定落到实处。

4、听取办理情况报告。对一些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听取办理情况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如对公路贷款、“四五”普法等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和审议意见等。2005年,在自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审议表决,对贯彻落实情况不好的,提出继续办理落实的要求,有力地督促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督促和“一府两院”的认真办理,近几年来,自治县“一府两院”对县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较好,没有出现过不办和办理不及时现象。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正式施行。《监督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为了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够及时了解重大问题,并对“一府两院”在重大问题上做出的决定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监督,《监督法》创设了在人大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进行审议的制度,这一制度保证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宪法和法律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和经常性,有效地保障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上的决定权。这一制度的规定,同时也给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们要在宣传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同时,结合《监督法》的规定,不断创新监督机制,使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以及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人大工作座谈会讲话

人大工作座谈会发言提纲

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

县委人大工作座谈会主持词

全区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讲话 2

人大座谈会发言稿

人大座谈会发言稿

人大法制内司工作座谈会欢迎讲话词

人大法制内司工作座谈会欢迎讲话词

人大法制内司工作座谈会欢迎讲话词

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讲话
《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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