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城管„2008‟号
关于完善《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行动
考评细则》的通知
城市四区人民政府:
为保证市容环卫监督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市容环卫监督员的有效管理,更加严格、科学考评,特完善•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行动考评细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1、看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行动的活动氛围。
2、看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行动的出勤率。
3、看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行动的保障措施。
4、看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行动的效果。
二、考评标准(100分)
1、市容环卫监督员证照(袖章、胸牌)佩戴不齐,每人每
次扣1分;
2、市容环卫监督员衣冠不整(穿拖鞋、睡衣裤上岗,上班
脱鞋站立,掀衣纳凉,佩戴醒目首饰等),每人每次扣1分;
3、市容环卫监督员上班嚼槟榔、抽烟的、吃零食,每人每
次扣1分;
4、市容环卫监督员乱吐、乱扔、乱穿马路,每人每次扣3
分;
5、市容环卫监督员上班迟到、早退、缺岗,每人每次扣1
分;
6、市容环卫监督员在岗不作为(久坐超过30分钟不纠章处
罚),每人每次扣2分;
7、市容环卫监督员超越职权范围乱作为,一经查实,每次
扣5分;
8、市容环卫监督员在出发过程中不撕票、少撕票,票据书
写不完善,每次扣2分;
9、市容环卫监督员与处罚对象发生纠纷,城管、公安保障
不及时造成殴打事件,每次扣5分;
10、每发生一次市容环卫监督员被殴打事件处理不及时的
(事件发生24小时内处理),扣5分;
11、市容环卫监督员粗暴执法,殴打对方当事人,每次扣
10分;
12、及时反馈当天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纠纷(以公安介入为标
准),不反馈和反馈不及时(事件发生1小时内反馈),每次扣2
分;
13、城管保障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14、各区每天处罚情况次日9:00前必须报市局考评办,未
报的每次扣1分;发现虚报,证据确凿的,每次扣10分。
三、考评方法
1、按各区上报的市容环卫监督员名单和班次安排表,考评
人员每天定量不定时的抽检各路段、各区域市容环卫监督员出勤
情况。
2、考评人员对各路段、各区域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情
况定时段检查。
3、查看“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行动”的相关资料和处
罚台帐。
四、计分方法
1“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行动”日检总分100分,占市
容环卫考评日检成绩的10%(市容环卫考评占90%)。
五、附则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原•株洲市城市管理委
会†关于实施“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处罚行动考评细则”的通知‡‣(株城管[2008]13号)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市环境行政执法考核通知
送:城市四区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株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08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