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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4: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区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一、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对象

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对象为市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且有劳动能力,诚实守信并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在城区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他们在从事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时,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息及贴息

个人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为2—5万元,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可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贰年。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执行。本区被征地农民贷款可以享受全额贴息,由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担保除了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可凭房产抵押给区担保公司,由区担保公司为其反担保,办理小额贷款。

三、贷款用途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只能用作创业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部分.

四、贷款办理程序

(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租房协议、担保人工资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市就业管理部门咨询、审核,符合申贷条件的,由市就业管理部门发放相关的表格材料;

(二)贷款人按照贷款要求,填写相关的表格,完善相关的贷款材料;

(三)贷款人携带准备齐全的申贷材料到社区签署推荐意见后到市就业管理部门审核;

(四)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根据申贷材料上门核查创业项目,符合贷款条件后,担保公司与反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书,由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办理借款手续。

五、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针对企业)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0万元。

六、其它

1、贷款实行按季度由贷款人付息、按年度还本的方式,对诚实守信的,到期后按规定给予贴息;

2、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除银行特殊规定外,免除所有材料费、手续费及调查咨询等费用;

3、贷款人必须按时还本付息,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贷款人和担保人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4、贷款政策解释由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负责。

5、贷款担保必须有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开发区、淮阴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或市区指定的企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见附表),已有贷款尚未还清或距退休不足5年的不得作为担保人。

办理小额贷款服务单位: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淮安经济开发区韩泰南路16号(市就业管理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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