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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7: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精神,推动河南农业机械化协调健康发展,保障现代化建设目标实现,特编制《河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五”发展成就。“十五”期间我省通过农机补贴,“兴机富民”行动计划、科技兴粮计划、农机跨区作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农业机械化得到了较快发展。

农机装备水平提高,结构逐步合理。到2005年底,全省农业机械原值达到454.57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156亿元,平均每年增加31亿元;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7934万千瓦,比2000年增加2154万千瓦,增长37%;平均每公顷耕地拥有农机动力11千瓦。大中型农业机械增长困难的局面已经改变,农业机械装备呈现出结构性增长的好势头。大中型拖拉机得到较快发展, 2005年全省达到11万台,比2000年增加了4.4万台,增长了66.7%,大中型拖拉机机具配套比达到1:2.2;联合收割机的拥有量已由2000年的2.69万台增加到7.17万台,增长了169%。小型拖拉机增长速度减缓, 2005年小型拖拉机拥有量为298万台,比2000年增长32%,小型拖拉机配套比为1:1.79。

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机械化领域进一步拓宽。2005年全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其中,耕整地、播栽、收获等主要作业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80%、42%和35%,实现了稳步发展,尤其是小麦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机播和机收水平分别达到94%和92%;水稻收获机械化发展有新突破,机收水平达到41%。农业机械化作业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农业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发展空间不断扩大。

农机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农机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修理、供应服务保障体系配套跟进,同步发展。全省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专业户达到26.14万个,农机修理厂点2.3万个,农机经营网点1.52万个。农机作业、销售、维修市场从业人员达到524余万人。农机化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投资购买经营农机的理念发生变化,由家庭自用转为以开展社会化服务、获取利益为目的。农机经营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村日益增多;农机跨区作业的规模、范围、领域不断拓宽;承包作业、订单作业、电话约定作业等服务方式越来越多。预计2005年全省农机经营总收入148亿元,特别是农机跨区作业的有效组织,为农业丰收提供了保障,同时拓宽了农机户的收入渠道,跨区作业收入约13亿元。

(二)“十一五”发展的有利条件。当前,农业政策和经济环境都将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国家对农业及农机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农业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制定和提出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农机具购置补贴作为一项惠农政策将在今后一个时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又从法律上确定了扶持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农业生产对农机的依赖和需求加大,农机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增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不断转移,对农机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将不断推动农机市场全面升温、活跃。农业机械成为我省农业生产的关键力量,成为农艺技术实施的主要载体,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手段,成为劳动力稳定转移的保障力量。

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的发展,创造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利条件。近年来,我省不断优化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加强了优质小麦基地建设,加快了特色农业的发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这是有力拉动大中型农机市场的良好环境条件。

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推进,提高了农机的利用率和投资回报率,有利于调动农民购置经营农机的积极性。

(三)农机化发展中的矛盾。我省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农业机械化的技术障碍、经济障碍和体制障碍等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玉米机收、水稻机插等还存在技术“瓶颈”,结构调整需要的新机具供给不足或供给缺位,应当调整换代的农机产品拥有量饱和,存量多和低水平重复生产的老产品供给能力过剩;农业传统的人力要素投入过大,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导致农业效率低下,农民收入低,购买力有限;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需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要健全宏观调控、引导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河南是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但农业的资源优势没有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河南是农机大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但适应结构调整的农机具供给不足或供给缺位。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因此,河南要实现中原崛起,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将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必须根本改变生产要素状况,减少劳动投入,增加农业机械与技术投入,根本转变生产方式,积极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农业机械化发展思路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揽农机工作全局,以建设现代化农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科技和信息服务为支撑,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

(二)发展思路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发展农机化。充分尊重农民选择发展农机化的自主权,把亿万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作为主要目标。二要按照“大农业”、“大农机”的思路发展农机化。从过去侧重于小麦生产机械化转向玉米、水稻、花生、蔬菜、花卉等更为广阔领域的机械化;从侧重于产中环节转向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机械化。三要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发展农机化。做到速度与效益协调,数量与质量并重,注重节能环保、操作安全,实现农机化协调发展。三要以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为取向发展农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培植市场主体,培育作业市场,开拓服务领域,提高经营效益,加快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四要立足三个面向发展农机化。一是面向粮食生产,始终把确保粮食丰产丰收作为农机工作的主要任务。二是面向农民增收,重点做好促进劳动力稳定转移和在农机领域内扩展就业空间两篇文章。三是面向农业结构调整,加大新机具的研究开发力度,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先进装备支撑。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业机械的品种和数量增长协调,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及性能明显提高;有效益的农业装备和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在优势农产品生产过程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技术上有所突破,薯类挖掘、花生收获、牧草种植与收获、设施农业、畜牧和产后加工生产机械化取得重要进展;农机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完善,不断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农业机械化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1、综合机械化水平

到2010年,河南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其中小麦生产全过程基本实现机械化,机械化技术含量提高;玉米机播水平提高到50%,机收水平提高到30%;水稻栽植机械化水平提高到5%,机收水平提高到70%以上;经济作物、牧草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较快发展。

2、机械装备水平

到2010年,农业机械总动力9400万千瓦,平均每年增长5%,每公顷耕地拥有农机动力达到12千瓦。

到2010年,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达到15万台,平均每年增加0.8万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拥有量达到33万台,平均每年增加2万台,大中拖机具配套比提高到1∶2.2以上;小型拖拉机拥有量达到300万台,平均每年增加2万台。小型拖拉机配套机具拥有量达到600万台,平均每年增加20万台,小拖机具配套比提高到1∶2以上。联合收获机械拥有量达到

8.2万台。

农用排灌动力机械更新调整,拥有量稳定,2010年拥有量达到150万台、1210万千瓦;机械喷雾机拥有量稳定到18万台。

农产品加工动力机械扩大装备品种,提高技术含量。

畜牧业机械、林业机械满足需要。

3、农机经营

到2010年全省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300亿元,纯收入达到150亿元。

三、“十一五”农机化发展区域布局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粮食产业工程、农业结构调整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工程和“两个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1、与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相结合。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优质专用玉米、优质水稻、优质大豆、脱毒红薯等粮食作物生产及收获后处理、加工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品加工率,提高粮食产品品质和市场占有率。积极发展沿黄优质水稻生产机械化。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延长粮食产业链,拓宽粮食增值空间,发展粮食经济。

2、与农业结构调整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工程相结合。按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河南省优势农产品区域项目建设规划、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大力推进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棉花、双低油菜、苹果等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生产及收获后处理机械化,促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为把产品优势变成商品优势提供农业机械化工程技术支持。

3、与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相结合。结合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中原肉牛肉羊产业带、京广沿线瘦肉型猪、豫北肉鸡、豫南水禽和人工种草养畜示范区等优势区域开发,加快畜产品生产与加工机械化,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逐步使各种特色农产品全面实现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加工水平,创出一大批有市场竞争力的河南特色农产品品牌。

四、主要任务

(一)农业机械装备建设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支农政策要求,“十一五”期间根据农业结构调整政策,每年选择10个农机具种类,在全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不断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2、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根据《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规划》,“十一五”期间在规划区的39个县实施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包括农机装备、技术集成与标准化应用、服务建设等环节。重点针对农机装备不适应技术发展的薄弱环节,增加农机装备,增强粮食生产的技术集成与标准化应用能力。

(二)农机化技术应用示范

1、农机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的推广、培训等服务。“十一五”期间要逐步改变我省无农机推广示范基地的

状况,建立省级农机化推广示范基地,同时建立起市、县二级农机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十一五”要对玉米收获机械引进试验和作业示范、对以花生、油菜为主的经济作物生产主要环节机械作业示范。

2、保护性耕作示范基地建设。根据河南省保护性耕作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分别在西部旱作区、平原风沙区(沿黄)、高速公路沿线建设40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逐步形成保护性耕作带(区)。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机械化还田工程。“十一五”期间继续以省内高速公路及机场为重点区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实施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并以此带动全省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和机械化还田技术。

4、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在焦作、驻马店、安阳、新乡、商丘、周口、许昌、南阳和平顶山建立9个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重点发展玉米收获机械化技术,形成小麦玉米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技术规范。

5、农机科技开发基地建设。建立2个农机科研、推广、农机生产企业相结合的农机新产品引进、研发基地,逐步改变我省农机产品研发滞后的状况。加快农机科研开发步伐,提高我省农机产品技术含量,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三)服务体系建设

1、农机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要建立起以传统信息传播媒介为基础,以“河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重要支撑,以计算机技术和电子通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农机化管理信息体系。重点围绕农机管理信息、推广信息、农机产品供求信息、农机产品鉴定信息、农机作业市场需求信息、农机新产品信息、农机新技术信息、农机科研成果信息等方面开展信息服务。以省级信息采集系统和15个信息点县建设为重点,形成由省、地(市)、县信息点组成的农机化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连接和各省市农机网站之间的资源共享,实现信息发布的多渠道、适时适用化。

2、省级农机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根据《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提升能力、有效监督”的要求,完善省级农机产品检测中心建设。

3、农机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和驾驶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为目的,“十一五”期间,在县一级建立规范化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和拖拉机驾驶员考场。

3、农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现有农机化教育培训体系的培训手段和设施,增强培训能力,保障培训质量,强化对农机管理人员和农民机手的培训工作。按照省辖市农业人口进行规划,每市1-3所,全省建设40个县级农机培训学校,加强对农民机手和农机维修等服务技能培训。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政策扶持体系坚持以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资为主体、各级财政扶持为引导、社会融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包括购机补贴、燃油补贴、信贷税收优惠、农机保险等内容的农业机械化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公共财政介入力度,在农民自主选择农机的同时,通过公共财政的介入和干预,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保证农机化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继续加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机补贴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机补贴资金加大向农业大省倾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扩大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

补贴。

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通过建立基金、农机保险、优惠贷款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除采取政府补贴、财政专项支持的政策扶持外,采用财政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

(二)加快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步伐

坚持“产、学、研、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1、加强先进农业机械技术及装备的开发、引进和试验示范。关注国内外农业机械化技术,适时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提高农业机械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机化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农机技术创新主体,允许各类农机企业和民营农机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资金。

2、加大农机推广力度,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等建立农业机械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玉米收获机械和水稻收获机械发展,尽快解决大宗农作物机械化技术“瓶颈”问题;扩大花生收获机械田间试验考核范围,选择部分试点县,组织重点区域对成熟产品的推广,实施重点突破,尽快满足河南省花生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和农民对花生收获机械化的需求。改革传统耕作方法,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展节本增效技术推广行动,继续以节水、节种、节肥、节药为重点,抓好机械深松、膜际播种、精量播种、沟播技术、化肥深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行之有效的节本增效技术的推广工作。

3、抓好农机科技下乡、科技入户行动。结合三秋农时季节的机具维修保养准备工作,组织农机科技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培训、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活动,促进农机科技知识和技术服务深入到乡村,应用到农户,落实到田间地头。

(三)进一步培养和发展农机作业、销售、维修三大市场,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

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机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农机作业市场、销售市场、服务市场,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机化服务市场体系。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

1、不断创新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和服务模式,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育产权清晰、形式多样、功能齐全、市场化运作的农机服务主体,积极发展各种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中介服务和市场供求信息服务,为农机经营者直面市场创造环境。加快发展农机协会、农机经纪人队伍,架通政府、产业组织和市场之间的桥梁。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逐步使农业机械从依附于农业生产经营体中独立出来,建立专门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独立的农机经营组织,健全农机服务网络,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

2、努力开拓农机作业市场。鼓励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发展农机大户;鼓励个体农机联合起来,探索农机股份制等形式,组建各种松散性的农机联合体,增强综合作业能力,共同走向市场。支持跨行政区域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作业秩序、为作业通行等提供服务便利。在打造农机跨区作业品牌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承包作业、订单作业等有效开拓作业市场的服务方式,活跃农机作业市场。

3、积极培育、规范农机修理市场,加强对农机修理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护农

机维修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维护用户利益。

4、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搞活农机流通企业,支持各地组建各类零售、批发市场,通过举办农机产品订货会、展销会、演示会等多种形式,繁荣农机销售市场。

(四)加强公共服务和从业人员培训

积极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指导,切实做好农机市场规范、培育工作,提高农机组织化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大力推进农机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贯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带动农机化。建立并完善农业机械化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实现省、地、县联网。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农业生产提供系统、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培训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培训手段和设施,增强培训能力。加强农机培训机构的管理,贯彻落实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培训质量。分期分批对农民机手、农业机械专业户和基层农业机械管理人员开展农业机械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培训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展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把发展农业机械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结合起来。

(五)加强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机产品做好定期质量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对在用的特定种类的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定时公布调查结果。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定期确定、公布河南省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作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有效地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机优质、高效、低耗、安全运行。建立符合河南农业生产实际的地方农机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保障农机安全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推广、培训的行为,对农机安全生产实施法制化管理。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机牌证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乡村道路、农田、场院、作坊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和农机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机使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农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服务,规范行为,科学监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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