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公告(BBS)服务承诺书
为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经营单位在从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经营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接受通信行业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2、保证不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违规的“九种”有害信息,维护互联网的安全。在服务系统中如发现有违规信息内容的,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规定,依法经营。
4、保证不经营国际电信业务,不妨碍国家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的正常运作。
5、保证按照经批准或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不超越类别或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6、对获得批准的各个电子公告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应对登载的信息进行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
7、保证在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号,点击后可弹出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扫描图。
8、保证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的任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并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
9、履行用户登记程序,保证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前应填写注册表格,内容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
10、对上网用户发出的信息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后才供人浏览,未经审查前不直接上网公开。
11、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域名。记录备份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12、保证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