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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发„2009‟85号) 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1‟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服务功能建设,夯实基础设施,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创新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建设和谐**发挥基础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为目的,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让社区居民在社区发展中获得更多实惠,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中实现自身发展,真正把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变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2.完善功能,夯实基础。着眼完善社区功能,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工作条件,改进社区管理服务,夯实社区工作基础。

3.整合资源,共驻共建。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必须服从服务于社区管理,以社区为主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充分挖掘,合理配置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自然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建和共享。

4.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社区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工作,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

5.扩大民主,和谐共享。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的政治权力和民主权力。

6.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实际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县四个社区均建设为和谐社区。城市和谐社区的标准是:

1.居民自治。社区居民在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中当家作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完善,形成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成为“民主社区”。

2.管理有序。社区居委会依法管理,各类组织体制合理、职责明确、民情反映、民主协商、矛盾调处等各种机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居民遵纪守法,社区单位共驻共建,成为“法治社区”。

3.服务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机构完备、服务队伍健全、服务内容多样、服务手段创新,能为社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满意服务,成为“惠民社区”。

4.治安良好。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社区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成为“平安社区”。 5.环境优美。社区内建筑、设施、能源、绿化等符合环保要求,环境卫生整洁,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生态社区”。

6.文明祥和。社区居民崇尚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文化生活丰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蔚然成风,人际交往诚实守信、和睦相处,成为“人文社区”。

7.信息共享。社区通过信息数字化平台,最大限度与单位部门及每个住户实现有机连接,使社区管理更加有效,文化更加丰富,服务更加全面,成为“数字社区”。

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建居民区的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健全党组织网络,积极推行“把支部建在楼宇”、“把党小组建在单元内”,实现党的活动和工作全覆盖,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目标。指导社区内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推进社区党组织成员“两推一选”(上级党组织、党员和居民推荐、社区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把熟悉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德才兼备、密切联系居民、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选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逐步推行社区党员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委员。

(二)加快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全覆盖。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制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非封闭型管理社区,应重新调整划分。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要及时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实现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三)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调整充实社区社会保障、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治安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残疾人康复与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社区矫正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和组织,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探索建立公益性岗位安排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机制,选好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促进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放宽和降低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落实备案制度,培育、发展、规范社区服务类、慈善类、公益类、管理类、教育类、文体类等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部门对口培育、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居民群众,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载体功能。社区社会组织要率先开展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就业再就业登记、环境卫生整治、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爱心超市、一对一帮困济弱结对帮扶活动,大力倡导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服务文体活动。

(五)健全规范社区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其他社区服务组织、驻社区企业和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组织体系。县组织、人社、民政部门会同沙河镇进一步界定社区职能职责,制定完善社区服务准入制度,规范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应由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承担的职能职责,确需社区协助配合完成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随人走”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的方式,有偿委托社区服务组织承担。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一)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突出社会保障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等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逐步建立健全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设施完备、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会化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要求,整合政府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行以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公共服务模式,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延伸和拓展,方便社区居民,使居民在社区享受到快捷、便利、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大力开展社区自助互助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大力倡导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采取奖励、补贴、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工作,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和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的有效对接互补。

(四)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建立社区服务社会化引入机制,扶持、培育和发展贴近社区居民的服务项目,整合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资源,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园、体育馆、学校等公共服务单位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文化、体育健身、医疗服务等场所。鼓励和扶持社区内及周边有关单位和实体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互利共赢的原则,提供多方位社区服务。鼓励和扶持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发餐饮购物、公交物流、医药保健、家政中介等社会服务。对非赢利性社会服务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降低开办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赢利性商业社区服务项目,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支持社区开展自主性服务,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四、改善社区基础设施

(一)着力解决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民发„2005‟85号),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每个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满足社区正常办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县财政局、审计局会同沙河镇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治安防控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建设。县住建局要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使用,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沙河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无偿提交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使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天燃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二)重点抓好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统筹规划、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建设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重点推进“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沙河镇政府要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要整合办公、服务用房等设施,设立综合性服务站。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要尽可能整合资源,整体建设,集中使用,综合利用,一室(场)多用,一体多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系统,优化整合政务信息、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困难救助、民政优抚等政府服务信息,大力开发法律服务、家政物业、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社会资源信息共享服务,推进政府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社区。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自动化、现代化建设,加大对社区信息化办公硬件的投入,满足社区信息化办公的需求,力争到2013年,城市社区达到标准化信息办公目标。实现各项管理、服务与辖区居民住户的网络对接。着力建设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沙河镇政府、社区三级综合性社区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提高社区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大力改善社区公益设施。加强社区公益设施建设,拓宽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解决社区内道路、垃圾、污水、供暖、供水、供电、供气、节能环保等实际问题的良性互动机制,推进社区实现“净、绿、亮、美”。提倡采取共驻、共建、共享、共管的方式,挖掘和整合社区资源,突出抓好社区党员活动室、老年人活动中心、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残疾人康复室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活动场所建设,合理规划布局一定面积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和健身路径,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娱健身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五、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一)配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按照因事设岗、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通过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式,配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及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配置5以上人,纳入编制范畴,工资由县财政统发。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适当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逐步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需要,增加并且稳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承担社区专项工作。

(二)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招聘人员工资福利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各项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积极把优秀社区居民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培养发展成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满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推荐担任社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积极为他们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三)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和服务激励机制,广泛动员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志愿者队伍,优化志愿者结构,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创新邻里互助、单项服务、包户服务、设点服务、定时探望等志愿服务形式,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到本社区居民人口的5%以上。

(四)加强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工作需要,制定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培训规划,纳入全县干部培训整体规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改进培训方式。鼓励支持社区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沙河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和谐社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各方支持、居民广泛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组织、宣传、综治、人社、计生、建设、卫生、文化、公安、司法、教体、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和谐社区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发改、财政、商务、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驻区单位联建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和社区工作议事机制,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有关事项。驻区单位要将文体、教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积极为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要进一步明确驻区单位在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激励考核机制。在和谐社区建设中要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情况纳入创建条件之中,主动听取社区和社区居民对驻区单位的意见建议,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纳入对部门单位考核内容。

(三)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和谐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将和谐社区建设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以及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和群团组织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等必要的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民间组织以多种方式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建立县财政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社区要建立社区经费专帐,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要建立居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增强工作活力。引导驻社区单位、物业机构和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共建机制、协商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发挥各级各类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重视解决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沙河镇“村改居”的社区管理缺位问题,实现社区组织、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全覆盖。在搞好对城镇户籍居民服务的同时,发展完善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服务。社区居委会在做重要决策时要广泛征求居民群众和驻社区单位的意见,积极推行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和投票表决制度。健全居务公开制度,规范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社区内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公益事业规划要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保证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社区服务管理创新,积极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正常生活秩序。

(五)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和谐社区共建机制,政府各部门、驻社区各单位要主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共建活动,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和谐社区建设联络员,各部门、驻社区各单位每年至少要为结对共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2至3件实事,共建情况与单位创先评优结果相挂钩,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谐社区创建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和谐社区示范考核评价体系,分级指导,分层创建,落实标准,促差推优,努力使创建活动成为落实各项政策、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推动全县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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