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拆迁办关于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工
作的自查报告
市治库办:
我办接到临治库办发【2011】5号关于转发《关于迅速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后,办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抛弃侥幸心理和消极懈怠思想,认真组织开展了回头看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检查情况
1、我单位设立了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财务室,配备了专职会计和出纳,担任财务核算工作的会计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制定了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了分工管理,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职责。
3、现有银行账户的开设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银行留存印鉴由财务主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分开保管。
4、会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及时。
5、制定了单位票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
规定进行票据管理。
6、不存在转让、出售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不存在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情况。
7、2010年元至六月共计拨入资金665877.5元,其中费用27万元,工资395877.5元;经费支出共计661159.1元,其中工资支出39587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249.2元,前河沿路指挥部支出154032.4元。
8、预算执行过程中未追加项目,不存在利用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9、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10、不存在乱罚款现象。
11、2011年元至六月共计拨入前河沿东路、庆胜东路和光华东路征地补偿款4680万元;累计签订征地协议852份441亩发放征地资金5034万元,其中南园村签订征地协议264份164亩,发放征地款1674万元;毛园村签订征地协议176份129亩,发放征地款1624万元;陈方村签订征地协议221份 44 亩,发放征地款487万元;大慈村签订征地协议190份103亩,发放征地款1243万元;李孟村签订征地协议1份1亩,发放征地款6万元。
12、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单位无出租、出借房屋现象。
13、不存在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情况。
14、利息收入第一季度13595.65元,第二季度15510.97元,合计29106.61元于2011年7月8日上缴财政。未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15、津补贴发放符合规定,不存在乱发钱、物的情况。
16、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未违反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
二、存在的问题:
1、对会计法律法规学习的不深不透。
2、出纳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利息收入未按季度上缴。
4、有些票据未附明细清单。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对财会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学习得不够,理解的不准。
2、对单位内部监督制度执行得不到位。
3、思想认识问题,即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
四、整改措施:
1、对利息收入每年分两次及时上缴财政。
2、财会人员积极学习财务会计知识,熟练掌握
财政法律法规,出纳抓紧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加强单位的内部控制与监督。
4、对未附明的清单的票据,逐笔按经手人补齐了明细清单。
5、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制度和出纳工作制度,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
6、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的规定,由一名副主任分管财务工作,规范了单位的财务管理。
临夏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