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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7: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义乌市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项目资金管理实

施细则》的通知

nb.yiwu.gov.cn 2011年02月0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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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项目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义乌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都市农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0]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了《义乌市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义乌市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下同)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打造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品牌,规范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都市农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0]1号)和市府办《义乌市都市农业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10]7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安排要围绕做优休闲观光农业景区(点),合理整合资源,重点打造上溪“十里桃花坞”、赤岸“欢乐田园”、廿三里“七彩华溪”、大陈“万亩竹海”、后宅“四季果园”等休闲观光农业精品区块,建成点、线、面综合布局,集观光、休闲、科普、体验、生产、购物于一体的休闲观光产业带。

第三条 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壮大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档次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有利于完善国际商贸名城功能的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品牌。 第四条 市农办负责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镇街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对象和资金补助范围

第五条 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资金分为奖励和以奖代补二类。奖励资金的申报对象为义乌市级以上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以奖代补资金的申报对象为开展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建设的镇街、村和农业企业(含林业、渔业,下同)。

第六条 休闲观光农业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义乌市级以上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 第七条 休闲观光农业以奖代补资金补助范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道路、停车场、游客接待服务中心、水环境治理、公厕、污水处理、导向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游乐项目,观光作物种植,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宣传推介,文化景点建设。

第三章 资金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 休闲观光农业奖励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休闲观光农业以奖代补资金按项目立项的办法予以补助。

第九条 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资金奖励、以奖代补的补助标准: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被评定为义乌市、金华市、省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对首次被评定为义乌市、金华市、省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二)以奖代补标准:

1、镇街、村实施的建设项目:游乐项目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其它按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

2、农业企业实施的建设项目:游乐项目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它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3、连片种植观光作物补助的内容和标准按每年下发的扶持目录执行。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确定

第十条 奖励资金申报程序:由义乌市级以上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街审核,报市农办审定。

第十一条 以奖代补资金的申报、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编制《义乌市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二,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所在镇街,镇街成立项目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初选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农办。

(二)项目确定:市农办牵头成立项目评审组,对各镇街上报的项目申报文本和相关资料组织评审、审查和汇总,根据择优的原则,安排并下达年度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立项计划。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镇街、村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

2、项目规划文本

3、设计图纸

(二)农业企业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

2、项目规划文本

3、设计图纸

4、土地租赁材料(承包合同、土地农户田亩清册等)

5、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以镇街为单位报送市农办,各镇街必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底。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由所在镇街负责落实和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项目立项计划组织实施,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各镇街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全面负责。村级建设工程管理参照《义乌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市委办[2008]151号)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建立项目投入资金明细专帐核算和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 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除客观原因报经批准外3个月内未启动项目实施的,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项目在当年未按计划完成的,暂停该实施单位下年度项目立项安排。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后应及时向所在镇街提出验收申请,镇街应在收到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经初验合格后报市农办,并提交竣工验收表(见附件三)、预决算、合同、支付凭证、招投标等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二)市农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镇街上报的项目组织验收,验收组在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工作报告,查阅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总体评价。

第十七条 市农办根据验收结果,提出补助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报市财政局拨付。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农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6月21日发布的《义乌市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义农办〔2010〕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11年观光作物基地建设资金扶持目录》 附件2:《义乌市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项目申报文本 附件3:《义乌市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项目竣工验收表》

附件

1、

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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