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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5:4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执函〔2007〕32号

关于印发2007年农资专项

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的精神,2007年全国质监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现将2007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07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

2.农资专项打假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07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

2006年全国质监系统,围绕服务“三农”,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要再接再厉,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紧紧贴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一)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在农业生产旺季,以“质监检测进乡村,服务农民到田头”为主题,以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为突破口,扩大“农资打假下乡”的范围,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充分发挥质监系统的优势,利用监督、执法、检测手段,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拓展到田间地头,贴近到农民群众身边。抓住现场发现的线索,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帮助农民索赔维权。同时,坚持打假与保护名优相结合,组织化肥、农药等农资名优产品送货下乡活动。使优质的农资产品到达田间地头。全国集中行动月为3月16日至4月16日。3月29日为集中行动宣传日。

(二)严厉查处生产假劣农资违法案件。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要案为主线,认真开展“三查三防”。一查生产企业,主要检查许可证、营业执照、委托加工协议、执行标准、产品标识、原材料来源及产品质量等,防止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二查仓储场所,主要检查企业库房和异地租用库房存储的农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重点核查产品来源、有效期限及产品合格证,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三查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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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属于无证产品,是否存在标识欺诈和计量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恶性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生产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对于多次涉案的要坚决整治,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三)深化化肥、农药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整治。保持2006年整治工作态势,着力深化整治工作内容。青海格尔木要推进钾肥区域整治工作,在配合当地政府整合钾肥生产行业,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落实创名优品牌的整治工作计划。山东临沭、江苏连云港、山西临猗要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主要任务,保持产品质量稳定,确保质量问题不出现反弹;四川什邡、江苏金坛要巩固整治成果,继续推进整治工作。各省确定重点的整治区域要在巩固去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山东临沭、江苏连云港的经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使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建立健全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各地要强化案件协查、联办工作意识,建立假劣农资产品溯源及协查通报机制,完善跨省案件的查办工作程序,加大地区间、部门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形成从源头抓农资打假,查办跨省大案要案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重点名优农资企业联系制度,加大对假冒重点名优企业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重点名优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完善辖区假劣农资生产企业和窝点“黑名单”制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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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巡查,严防死灰复燃。三是建立农资举报处理机制。要充分运用“12365”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农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快速通道”,在农时季节,优先作好农资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四是建立农资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切实加强农资产品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理工作,全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辖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作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早控制。五是建立规范化监管巡查制度。紧扣农时,开展规律性、规范性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对农资产品进行全程监管。

(六)加强宣传,着力服务。一是以现场咨询、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农资产品的辨假识假基础知识,引导农民消费;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有关情况,公布质量合格的名优农资产品,公布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企业和窝点“黑名单”,特别是在集中行动月期间,做好连续报道,营造农资打假工作氛围;三是发挥社会力量监督农资质量,通过建立农资义务监督员制度,向群众宣传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和农资产品质量信息,扩大农资制假案件线索。

(七)及时上报农资打假工作信息。各地要对农资打假情况及时汇总,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总局。4月30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包括集中行动宣传日工作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大案要案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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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资专项打假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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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执法督查农资打假通知 抄送:局领导,办公厅、执法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07年1月18日印发 录入:王侃校对: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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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农资打假

全省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大理州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doc(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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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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