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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7: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县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9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1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财金[2014]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及毕业学年)、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农村劳动力创办微型企业者,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经办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小企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贴息贷款。

3、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规模可达1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个体经营需提交的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红底1寸免冠照片4张。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5、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6、申请人自有资金、经营场地、经营情况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7、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8、担保机构及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合伙经营及小微型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3、环保手续、特殊行业许可手续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4、公司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合伙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5、已正常开展经营需扩大规模的,须提供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和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6、主要产品销售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7、担保机构及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吸纳人员花名册,吸纳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3、已正常开展经营需扩大规模的,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的复印件;经审计的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决算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4、注册或变更时的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5、排污许可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6、公司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7、经营场地证明手续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8、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任命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9、主要产品销售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复印件。

10、担保机构及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无实体创业的个体经营需提交的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红底1寸免冠照片4张。

2、申请人还款能力及创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书。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5、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6、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自有资金、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7、担保机构及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无实体创业的合伙经营需提交的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红底1寸免冠照片4张。

2、申请人还款能力及创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书。

3、申请人、合伙人及双方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5、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6、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自有资金、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7、公司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合伙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8、担保机构及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程序和用途

1、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初审推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办理,经办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贷款还款应在贷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清,不得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还贷。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2、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按照自愿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借款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应将贷款主要用作扩大再生产、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经费和流动资金。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1、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贷款额度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高校毕业生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经办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两年。

2、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贷款利率和贴息

1、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县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2、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获得的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贴息25%,县级财政贴息75%;直接向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创业扶持贷款不超过200万元的,县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农村劳动力创办微型企业的,参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财政的全额贴息。

六、贷款担保基金

1、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存储于经办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

2、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财政部门停止受理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单个经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达到5倍时,该担保机构立即停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七、担保方式

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可采取:

1、财政人员担保;

2、有价证件担保(房产、林权、基地资产);

3、多户联保。具体方式依据现行规定自行确定。

八、其他

1、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银行要主动加强沟通和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督促指导,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推动作用。

2、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贷款贴息资金年度预算,确保贴息资金落到实处;根据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情况及时予以审核,按规定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各项扶持政策;负责贷款申请人资格和财政贴息项目的审查认定工作。

4、担保机构对贷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手续;对反担保人真实性、可靠性和抵(质)押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进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及贷款回收工作。

5、经办银行对贷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办理放款业务;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数据统计工作;负责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及贷款回收工作。

附:X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组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渝中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

小额担保贷款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东莞市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实施办法

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

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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