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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0: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党领导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刻分析了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公安机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以新的视角认识公安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新的姿态担当起公安文化建设的重大责任,以新的思路和举措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和推进公安文化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公安工作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满足和适应广大民警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以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根本任务,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构建和谐警营、和谐警民关系为基本目标,大力实施文化强警战略,努力形成文明执法的行为文化、以警为本的管理文化、团结向上的环境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推进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文化建设,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应对挑战,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目标任务

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伟大进程中,全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基本形成;公安文化体制机制较为完善,机构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深入警心,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牢牢确立;警营文化生活更加活跃,团结和谐的警营氛围更加浓厚,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软实力持续提升,队伍执法形象不断改善,警民关系更加和谐;公安文化精品接连涌现,公安文化的大众吸引力、社会影响力和时代感染力显著增强,逐步使公安文化发展与广大民警的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与公安队伍的英雄业绩相匹配,与公安机关的社会地位和承担的政治、社会责任相对称。

(一)弘扬忠诚警魂,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把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公安文化潜移默化、养德固本的功能,善于用文化形式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用润物无声的人文方式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用法治文化、英雄文化和廉政文化熔铸“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始终保持公安队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建设和谐警营文化,满足民警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激励人、发展人的警营文化氛围,建设具有鲜明人民警察职业特色的物态人文环境,建立文体活动制度,完善必要设施,创新群众性文体活动模式,养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构建广大民警和谐工作的精神家园,不断增强民警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不断激发民警建功立业的创造活力和工作激情,形成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团队精神。

(三)弘扬公安先进文化,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围绕贯彻落实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根本方针,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注重发挥公安文化在融洽警民关系中的独特作用,通过群众喜闻

乐见的文化形式传播法治、引导舆论、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将公安文化与社区文化和其他行业文化相结合,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构建起水乳交融的和谐警民关系,在优化执法环境的同时,为引领社会风尚作出积极贡献。

(四)提升队伍素养,塑造良好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公安文化育警、励警、律警、悦警和强警的功能,使民警在文化熏陶中提升思想境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使执法为民的理念根植于每个警种和每名民警,渗透到执法执勤的各个环节,规范到一言一行。认真落实《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职业行为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执法的履职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良好执法形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文化育警,把握方向。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公安文化建设,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培育和塑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工作重点,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

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和公安工作全局,以推动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为着力点,紧密结合“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和“三访三评”工作,有针对性地创新公安文化建设,在贴近队伍实践中提升公安机关软实力,推动公安事业不断科学发展。

(三)坚持以警为本,全员参与。

坚持面向基层,全警参与,充分尊重民警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民警的文化创造力,切实保障民警的文化权益,满足民警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民警全面发展,使民警共享公安文化建设成果,做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四)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准确把握不同地域、不同警种特点,实施定向指导;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充分利用警营和社会两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严格遵循持之以恒、务求实效的基本思路,既要有紧迫意识,又要有战略眼光,夯实基础,逐步推进,不断发展跨越。

(五)坚持传承创新,与时俱进。认真总结和传承公安文化建设既有的成功经验,吸收借鉴其他行业(系统)文化建设丰富成果,创新理念,开拓思路,推进公安文化全面创新,积极拓展具有公安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充满生机活力的公安文化发展繁荣之路。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贯穿于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要通过组织宣讲团、报告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知识竞赛、读书演讲等寓教于乐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使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真正入脑入心。要准确把握民警的思想动态和队伍中的热点问题,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年龄段民警群体和民警个人的不同需求,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各项措施,加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民警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出一批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

(二)加强公安文化阵地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指示精神,切实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做大做强公安新闻报刊、影视栏目等公安文化阵地和品牌,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形成强势正面舆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探索一条适应市场发

展、具有警察特色、符合文化传播规律的公安文化发展之路。要充分利用网站、手机、论坛、博客、微博、播客和QQ群等新兴媒体,积极拓展公安文化发展空间。要进一步发挥公安部所属人民公安报社、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金盾影视文化中心等文化主阵地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公安报》等公安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工作。积极办好“中国警察网”、“公安手机报”,并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权威影响力的公安网络和文化信息平台。

(三)加强警营文化建设。要积极推行基层科所队警察文化室 (俱乐部)建设,增设文化宣传橱窗,使民警有阅览、娱乐、健身、减压和陶冶情操的场所。要在单位办公区张贴、悬挂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标语、图片,营造温馨的人文环境。有条件的公安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广场公园建立与环境相协调的警察文化长廊、警察雕塑园、警察荣誉墙、英烈祭奠场所和廉政教育基地等。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警察博物馆或陈列馆。要充分利用公安部中国警察博物馆的展示平台,适时举办形式多样的展览,逐步扩大社会影响。要进一步加强对江西瑞金国家政治保卫局、陕西延安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河北西柏坡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旧址等公安传统教育基地的保护利用,建设一批内容生动翔实、布局科学合理的全国公安民警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四)推出更多公安题材优秀文化作品。要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从公安实践中汲取素材,深入挖掘、热情讴歌公安队伍中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不断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

一、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公安题材文化作品,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旋律。要深入推进公安文化精品工程建设,精心组织“万家灯火平安夜”公安部春节电视文艺晚会、“公安文化基层行”文艺小分队慰问演出、“金盾文化工程”评选、全国公安相声小品大赛、公安歌手大赛、公安文学大赛、“卫士之光”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全国公安文艺汇演等重点公安文化项目,公安部每年出版反映牺牲公安英烈事迹的系列报告文学,出版年度公安文学精选,组织创作1至2部影视精品。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创作1至2部有影响的文艺作品,举办1台公安文艺晚会。要加大对基层公安文艺创作的指导扶持力度,每年组织一批警营内外的创作队伍深入生活、随警作战,创作一批高质量的文学艺术作品,不断增强公安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和时代感染力。

(五)加强公安文化载体和标识建设。要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开发使用特色鲜明、具有纪念意义和传播价值的公安文化产品,通过公安文化载体建设凝聚警心、展示形象。要全面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派出所、警务室外观标识、警车标识等公安标识规范,树立公安机关统

一、规范、专业的文化形象。要积极组织创作 《中国人民警察警歌》,设计人民警察警旗,规范警察阅警式程序、入警宣誓、祭奠英烈等仪式,统一警察文艺演出服饰,推出第二套中国人民警察邮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要紧密结合民警的兴趣爱好,组建成立形式多样的书画、摄影、集邮、收藏、体育等兴趣小组和警营乐队、合唱队、歌舞演出队、体育运动队等,在重大节庆日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10]445号)精神,把开展警体达标作为提高公安民警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充分发挥警营内部体育协会或俱乐部的核心骨干作用,组织全警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和各类竞技比赛,进一步提高民警体能素质,形成崇文尚武的警营氛围。条件成熟的公安机关可建立体育专项俱乐部或体工队,开展经常性的体育运动和各类竞技比赛。要充分发挥中国前卫体协的重要作用,论证并组建前卫体协篮球队,坚持每5年组织一届全国公安系统综合运动会,每年至少组织3次全国公安系统单项警体比赛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全国公安机关拳击、跆拳道、武术散手等专业体育运动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

(七)深化公安文化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史研部门的理论研究优势,加强对公安

文化如何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如何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如何进一步提高凝聚力、感召力和影响力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力度,积极谋划公安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宏伟蓝图。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目录中增列 “公安文化建设研究”专题,每年重点支持3至5项公安文化建设课题。成立公安文化研究所,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公安文化的建设发展规律,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创新意义的研究成果。每2至3年举办一次全国公安文化论坛,编辑出版《公安文化建设编丛》,推进公安文化理论研究的交流发展。

(八)加强公安文联和文化艺术团体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安文联在公安文化建设中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引导作用,严格依照章程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发展公安文化产业。条件成熟的公安机关可组建专业和业余相结合、以业余为主的警官艺术团(文工团)、警乐团、合唱团等,保证训练时间,提高演出水准,为各类大型公安文化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公安部论证筹建中国警官艺术团,并加大对现有文化艺术团体的支持扶持。各公安院校要建立各具特色的文化艺术团体,打造响亮的公安文化品牌。

(九)开展公安文体交流。各级公安机关文化体育团体要经常组织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文化体育人士的交流,通过公安文化体育示范点建设、创作室建设、警营开放活动、警察艺术节、警民运动会等方式,开展地区间的文化交流活动,学习公安系统内外文化体育建设的先进经验。要积极加入国际警察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国际(境外)文化体育交流,通过访问演出、参加国际(境外)警察文化体育活动等形式,拓展公安文化和中国警察形象的展示空间。

(十)大力实施公安文化人才战略。要建立公安文化人才库,全面掌握优秀公安文化人才的结构、分布、特长,为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培养、储备人才力量。要在文化人才录用上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现行人事管理制度,通过签约、聘请、兼职等方式,吸纳更多人才参与公安文化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优秀公安文化人才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使其能够兼顾本职业务与公安文化工作。同时,要为公安作家提供专门的创作时间和创作环境。要择优选送潜力较大的文化人才到国家和地方文艺院校、艺术团体研修深造。对在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和省部级文化活动中获得荣誉的文化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晋职晋升时优先考虑。对在公安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文艺界人士可给予相应的荣誉称谓,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安文化事业。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设在职民警警察公共关系培训班,设立警察公共关系和公安文学专业研究方向的硕士点,通过委托培养、培训班、讲习班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不同门类的公安文化领军人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公安文化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

五、工作保障

(一)加大公安文化建设经费保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将公安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公安业务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要在重点保障广大公安民警基本文化需求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安民警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要高度重视公安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的基础建设,统筹兼顾,重点做好重大文化活动、重要文化阵地、公安文化人才奖励、公安文化精品创作、重要体育赛事和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安机关文化建设扶持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公安文化建设。

(二)加强和改善公安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公安文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文化育警、文化强警的任务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部署,融入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努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警种、各部门齐抓共管,全体民警积极参与的公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格局。要高度重视基层公安机关文化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省级和市级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商请机构编制部门设立专门的文化机构或文艺创作室,县

级公安机关要设专职宣传文化干部,确保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各项文化活动。

(三)加强公安文化工作监督考评。要认真落实对公安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考核措施,将公安文化建设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公安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队伍建设水平、构建和谐警营与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指标。紧紧围绕工作任务、组织领导、方法措施、支持保障、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不同环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相互支撑的公安文化体制机制、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

以文化大发展促公安文化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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