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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3: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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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第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日制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到校外住宿。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如家在附近或身体残疾需他人照顾等,可以申请走读。申请走读的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必须经学院批准才能走读。

第三条 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需到校外住宿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向所在班的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提供由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字的《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二)向所在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住所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出租房出租许可证、治安许可证复印件;

2.住所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将《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和《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交学生处审核批准。

第四条 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自身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五条 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除走读生可免交住宿费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免交住宿费。

第六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按学院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脱离集体。

第七条 在本规定公布之前已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不论是否曾经过有关部门或人员的批准,均须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获批准者须在一周内搬回学院住宿。今后,凡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否则,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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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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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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