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身房试运行的通知
各中心、科室:
经过征求各中心、科室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局领导同意,我局健身房从6月7日(下周一)起开始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时间(暂定):
周一至周五17:00——20:30,周六15:00——20:30,周日休息。
二、要求:
1.本局工作人员凭胸卡进入健身房,不接待外单位人员。 2.请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健身器材,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凡损坏器材及地板的,须照价赔偿。
3.健身房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禁止明火、烟蒂、强酸液体接触地板及器材。
4.禁止用硬物、刀片、尖器等刻划地板及器材。
5.进入健身房必须穿运动鞋(浅色鞋底),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钉鞋底进入。
6.严禁在健身房吃零食及乱扔果皮纸屑。
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关于健身房试运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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