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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8: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文物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

摘 要 通过对文物古建筑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的分析,提出预防火灾的整改思路,以期望解决目前文物古建筑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 关键词 古建筑 火灾危险 预防措施

文物古建筑像其他有建筑物的地方一样,其可建筑空间内含有燃物、易燃物和火源。我国的古建筑中木质结构建筑居多,就是在其他砖木结构建筑中,除了砖墙和瓦顶是非燃烧体外,大量使用木质的梁、柱、屋架、楼板、隔墙等可燃构件,稍有不慎,此类建筑难免发生火灾,如果采取预防措施,就能防止火灾发生的几率;反之,一旦疏忽着火,就可能酿成巨灾。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之多的:

2001年11月23日,贵州黄平县一清真寺因小孩在房内玩火引发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7.3万元,造成4人死亡。1994年2月14日,甘肃省玛曲县参知合寺院因取暖用火不慎发生火灾,直接损失587.2万元,并烧毁大量文物。1999年2月16日,浙江省温州市永中镇姜氏祠堂因供神香烛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这些火灾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古建筑消防安全“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现状。许多古建筑的价值是很高的,不仅仅是在经济上,更多的是在文化和科研上,本文也正是由此出发,分析文物古建筑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1.文物古建筑单位的火灾危险性

文物古建筑单位的火险因素,不仅具备一般木质建筑的特点,而且就其使用和位置的特点而言,其火灾危险性更为突出和特殊。有的建筑规模之大,形式之多,用途之广,结构之特殊,文物之集中,是一般建筑无可比拟的。很多因为年代久远,所以没有设消防通道,缺乏防火间距或防火墙。因此,文物古建筑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更大,一旦发生火灾,其损毁更为惨重。以下是文物古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

1.1根据它们的实际情况,最易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1.1生活用火

包括炊事、照明、取暖、热水、砌茶、吸烟、驱蚊虫等生活方面用火、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约占古建筑火灾的35%以上。 1.1.2电气火险

文物古建筑单位使用电路极为普遍,不仅用于照明、做饭、烧锅炉,还用于宗教活动。洛阳白马寺在仅200平方米的大佛殿内,装有9盏灯、2台电扇、电线全部明敷在梁架上、闸刀开保险丝盒全部钉在柱上。有的在展室展厅装置电动力设施,有的在殿堂之中装设彩灯、霓虹灯„„而且一般线路较长,火灾危险性极大。电气引起的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20%左右。

1.1.3宗教活动用火

长期以来在民间流行的烧香拜佛活动极为普遍,正所谓人靠饮食佛靠香。这就对此类建筑的防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宗教活动常见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烧香化纸、燃点蜡烛、供龛上的植物油灯,喇嘛庙宇中的酥油供灯,灯节等大型用火活动。此外,还有定时定点的庙会,临时性的超度等宗教用火活动。洪洞县广胜寺每年农历三月十八举行庙会,此间全国各地佛教信徒前来烧香拜佛者盛众,无形之中埋下了众多火灾隐患。许多寺院在“观音生日、王母生日”等的时间,就有大量的信徒前来烧香,此类型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10%以上。 1.1.4雷击起火

由于古建筑的特点,一般都是建在较高的山上、空旷台基之上,单位或建筑群屋体高大,周围古木参天,处在平原河湖岸边和崇山峻岭之上的古建筑大部分单独耸立,接触点高,木质干燥,极易引起雷击火灾。雷击引起的古建筑火灾约占15%左右。西藏的布达拉宫,坐落于拉萨市江山上,是一组宫堡建筑群,始建于公元七世纪,是松赞干布为迎娶文成公主而修建的,在历史上就曾经遭过雷击失火,造成很大的损失,在重新修筑时花费很大。

1.1.5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

主要是柴草堆积时间过长引起的自燃。集会、还愿时燃放烟花爆竹,小孩玩火,报复纵火,放火,危险品引起的爆炸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1.2木质干燥,含水量低,火险更大

新砍伐的木材,含水量一般在60%左右。而经过长期自然干燥的木材,含水量一般稳定在12—18%。文物古建筑中的木材,都是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干材。同时文物古建筑又多选用油脂含量较多的柏、杉、樟、楠木等优质木材建造,有的用油漆涂刷,极易燃烧。 1.3火灾负荷量大

现代建筑中,要求火灾负荷量平均每平方米不宜超过20公斤(木材)。按每立方木材平重630公斤计算,即现上代建筑中木材的用量每平方米不应多于0.03立方米,包括其它可燃物折合木材的用量。以此标准来衡量古建筑,不难看出它的火灾危险性大,在文物古建筑中,大体上每平方米含有木材1立方米或以,那么文物古建筑的火灾负荷量比现代建筑大31倍。 1.4燃烧速度快,轰燃现象出现迅速

经过实验和实际火灾现场勘查表明,用松木做成的柱、梁、檩等,在发生火灾时的燃烧速度为每分钟2厘米左右。由此推算,木构架建筑在起火以后,如果在15—20分钟内得不到有效施救,即会出现大面积燃烧,此时最高温度可达800至1000℃。有的文物古建筑中的木材,其牢固情况比疏松的松木还要差,因为长期的干燥和自然的侵蚀,往往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裂缝,有的大圆柱,并非完整的原木,而是用几根木料涂以漆料拼和而成,发生火灾时,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成了火势向纵深蔓延的途径,从而加快了燃烧速度。另外,文物古建筑的屋顶是尖顶和凸顶,发生火灾时,屋顶内部的烟热不易散去,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的出现。这是古建火灾难以扑救的主要原因之一。 1.5烟雾生成量大,扑救难度大

实验表明,1公斤木材燃烧时可生成20立方米烟雾,体积相当于木材体积的300倍。一座100平方米的大殿,如在其中燃烧20公斤木材,

五、六分钟内,整个大堂将会充满烟雾。而且对于文物古建筑又不宜施展破拆手段,使得消防队员很难进行排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扑救难度。

2.文物古建筑单位的火灾预防

2.1开设防火线

坐落在森林区域的文物古建筑,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宽度在30到50米,以免在发生森林火灾时林火蔓延而威胁到文物古建筑或发生建筑火灾引发山林火灾,而在郊野的文物古建筑,即使没有森林,在秋冬枯草季节,也应将周围30米以内的枯草清除干净,以免野火蔓延危及文物古建筑。此外,在文物古建筑周围进行绿化时,应考虑树枝不应与文物古建筑相交。 2.2生活用火的预防和管理 对于炊事用火的预防主要考虑炉灶的选址和筑造。灶房地址一定要远离古建筑或文物集中的库房,炉灶不能靠近可燃建筑物,烟囱穿过闷顶或房盖时,其周围应用不燃材料隔绝,上加防火帽,炉体灶堂应用耐火材料构筑,其内不能开裂漏,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照管,周围柴草不能堆积过多,饭好后应立即清除,做饭时油汤不宜过满,防止浮油过溢引起火灾,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应迅速盖上锅盖,端离炉火使其窒息,并处理炉灶上的油污。

照明用火虽不多见,但较远的庙宇中经常使用,对其使用油灯、蜡烛照明时不能靠近可燃物质过近,应在油灯上设置灯罩,灯罩上不能再套纸罩。油灯、蜡烛应固定在四周没有可燃物的地方,并应及时清除油垢。添加灯油时应将灯火熄灭。

取暖用火,取暖方式主要有火炉、火坑、火盆、等,使用火盆取暖不得直接将火盆放在木架或木质地板上,应放在较厚的不导热的台基上。使用手炉时,不能任意放置,更不能使用火炉烘烤被褥。

对于其他用火,例如驱蚊、诱杀虫害、燃放烟花爆竹等应予以杜绝。 2.3宗教活动明火的管理和预防

国内教派较多,除伊斯兰教外,佛教、道教在我国极为盛行,各大派系又有自己的参拜、信奉的对象,因而活动也各有区别。但任何朝圣和参拜活动都和火结下了不解之缘,任何活动都有火的存在。寺院、道观中宗教职业者常年坚持供奉活动,在殿堂、佛堂之内的供台、供桌上设置香炉、香盆、蜡烛、长明油灯,常年累月,昼夜不熄。香客盛行时殿堂内外几乎成了火的世界,对此,必须加强规范。可以将在殿内烧香、点蜡和燃点油灯改为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设置焚香炉,并设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熄,不将明火引入殿内,在距殿堂较远的安全地带,深掘安全坑,将每天清理的蜡烛残枝、香头彻底倾倒其中,应防止死灰复燃。 2.4易燃及可燃物质的管理措施

⑴文物古建筑单位内不允许设立汽车库、存放油产品以及充电设施,已经建立的应整改或迁出;

⑵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佛香、蜡烛、酥油、植物油等易燃物质,不能存放在古建筑物内,当天用不完的,应放置在安全地带;

⑶集体颂经、礼拜时用的地毯、坐垫、跪垫用完后不能堆积在古建筑物内,避免其堆放过多聚热自燃,应放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

⑷殿堂内佛龛前的幔帐、垂帷、天帐、挂毯、布质壁画必须远离明火,并有专人看管;

⑸古建筑群中的修葺工程,应在四周筑墙隔离,修葺中所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应远离施工现场和古建筑群; 2.5文物古建筑单位电气火灾的预防:

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古建筑中安装电灯和其他电气设备,须经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这一规定显示了在古建筑和文物单位、安装电气设施的严肃性,要安装必须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且必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文物古建筑单位的电气火灾预防,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电气设施工程,须由实践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⑵古建筑内、文物集中的库房、展室内的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照明应用60瓦以下的白帜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水银灯照明。

⑶古建筑物群内的各个殿堂、庭院、文物集中的堂室,凡用电照明的,均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电断,其保护(险)装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其他金属代替。

⑷严禁在文物古建筑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或增设照明设施,确有需要拉线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安装时应采用合格器材,不得架设在可燃、易燃物质的上方。

2.6避雷设施的安装与检查

古建筑物一般比较高大,接触点高,雷雨季节易受雷电袭击,按《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要求:古建筑均应设有防雷设施。因此,不论安装何种形式的避雷针,不仅要有合理的设计和正确的施工,更重要的是要有必要的维护检查和保养制度。

⑴对于装有防雷设施的古建筑物,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检查各个明装导体有无因锈蚀或损伤、折断的情况,若发现锈蚀的要及时更换。

⑵查看接闪器有无因雷电发生熔断或破损。

⑶全面测量接地装置有无变化,电阻和电阻值超过10欧时,在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3.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及事故处理预案

3.

1防火安全组织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1.1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组织

组成有单位负责人、保卫部门、消防专职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3.1.2加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管理

按照本单位的区域范围和管理责任制,把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落实于人,做到无损坏、不丢失、保证完整好用。 3.1.3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把本单位年轻精干的人员动员起来,组成有战斗力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消防业务知识训练,使他们平时能防火,火警使会报警、能扑救。 3.1.4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把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和季节性的检查及重大节日的防火安全检查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对火灾易发生和重点部位坚持昼夜巡逻。 3.1.5做好防火宣传

文物古建筑单位的重点部位和旅游热点,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导火物品带入古建筑和文物单位。 结束语:

我国虽然已经为文物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做了很多的工作,但还是远远不够的。文物古建筑单位还在不时地发生火灾。这些民族遗产不应该就这样轻易地被火魔吞噬。我们只有立足于预防和控制,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起火的因素,不让火灾发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让古建筑远离火灾,才能让这些民族遗产永远地流传下去。

参考文献: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文化部,公安部,1984年2月28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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