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化市公安局永丰派出所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兴化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兴化市公安局永丰派出所项目已经
完成相关前期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永丰派出所现有在编干警13人,辅警35人,辖区常住人50590人,暂住人口190人。现派出所办公用房建于1999年,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现住公安办公楼在徐扬集镇规划拆迁线上。十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永丰乡与徐扬乡两乡合并后,服务对象和工作的重点都在扩大,现在的办公场所由于设计落后,面积较小,需要拆迁,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和今后长远的发展,迫切需要新建一个新的办公场所。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派出所日常的办案、办公需要,有效地服务于现代警务模式的建立。为了规范派出所办理案件的程序,提高办公的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接待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结合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的要求,将派出所按使用分成办案、服务、办公三大区域,按
派出所人员配备数量和辖区面积,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治安状况,确定在永丰镇徐扬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永丰派出所办公大楼和交警中队办公楼及附属用房,拟征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70平方米,总投资300余万元。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该项目用地面积2037.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958.3平方米,农田水利用地79.0平方米。项目用地指标是通过2008年度土地增减挂钩的方式解决。
兴化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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