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量化细则
为了全面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切实加强学生常规管理,保持宿舍生活的质量,为广大同学营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文明高尚的学习,生活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一、宿舍实行室长责任制,每晚查寝室长签字,室长不得隐瞒实情,否则后果自负。
二、宿舍纪律
1、熄灯时间为9:40,熄灯后禁止再次开灯。
2、熄灯后应停止一切活动,按时休息,禁止在宿舍内打牌、喝酒、抽烟、聚会等行为。
3、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私接电线。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取消其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如无人承认,则给予全宿舍成员如上处分。充电器无人时禁用,一经发现,没收。
4、宿舍内刀具、铁棍、木棍等危险物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应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尊重检查人员。查寝时必须回各自宿舍。
6、按时熄灯,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在阳台、走廊逗留。
7、熄灯前15分钟应回到宿舍,等待执勤人员检查。晚归者要到执勤人员处报到登记。
8、应尊重执勤人员,不得在宿舍内起哄、打闹。
9、请假者室长一定要出示本系统一正规请假条,其他视为无效假条。
10、不得随便调动床位,不得乱窜宿舍就寝。
11、爱护宿舍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具体扣分标准见《宿舍纪律检查评分标准》)
三、宿舍卫生
1、每天扫拖地面,不可有积水、杂物。
2、门窗、墙面保持干净,不可乱涂乱画。
3、阳台、窗台保持整洁,不得摆放杂物,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4、被子统一放在靠阳台一侧,枕头放在靠门一侧。禁止不叠被子及枕头乱放。
5、床上物品、桌上物品统一摆放(包括书本、饰品、餐具及化妆品等)。
6、桌下物品(盆、暖瓶、鞋子、凳子等)摆放整齐、统一。
7、床上及室内禁止乱放衣物、杂物。
8、阳台不得存放杂物,矿泉水瓶等应摆放整齐或及时处理。
9、每周
二、周四中午宿舍卫生大扫除,下午4:10开始检查,各室留人等候检查。(具体扣分标准见《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四、奖励
每月评出优秀宿舍10个,每室加1分/班,全系表扬。每学期评出优秀宿舍10个,优秀室长10名,并有相应物质奖励。
注: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