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项目
土方开挖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项目
2、工程地址:XXX侧
二、承包范围及形式:
承包范围:基础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坑底基础梁、承台、电梯井、集水井开挖(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外运、辅助钻孔灌注桩的破除及桩头的外运、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清扫车的配置、落地土的清理、挖土机及运土车的施工道路铺设、降水井、电线电缆、工程桩的保护、安排小挖机在坑内对基础梁、电梯井、集水井等部位进行开挖、余土运至甲方指定余土堆放区域的平整归堆、回填土运至甲方指定回填土堆放区域的平整归堆、土地平整、路面及坑底铺走道板、场地内外道路清扫等)。
2、承包形式:包人工、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综合单价实行一次性包干单价。
三、工程工期:19#~22#、5B车库:XX月XX日~3月5日,XX#~30#:2月28日~3月3日,159#、17#、18#:3月4日~3月7日。(以上工期已考虑下雨、夜间施工申办情况、暂停等因素)。
四、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由甲方、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认定。
五、合同价款:综合单价 14 元/立方米,此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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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之全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挖土机及运土车施工铺设道路所需费用、渣土费、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费用、土方运至甲方指定区域的平整归堆费、乙方管理费、乙方应缴纳的个调税、税金等一切所需费用。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计取其他费用。如甲方额外需用乙方完成其他工作,大挖机按200元/小时,小挖机按100元/小时。
六、工程结算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四方面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①、安全生产: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
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②、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
有关技术要求、土方专项方案、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③、工程工期:按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④、保洁文明施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
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2、工程竣工后,乙方上报结算书,甲方预算员在收到乙方结算书一个月
内算清工程量,结算书经甲方预算员、施工员、安全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等签字方生效。
3、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基坑原始地面标高,由施工技术
部门测均匀20点平均标高测得,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4、所有机械进出场费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完成全部工作且双方确认工作量后,7日
内支付至30%,正负零结构完成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后,7日内支付至90%,剩余工程款结构完成十层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后,7日内付清。
2、工程款的拨付每次必须填写分包单位结算单,经甲方质检员、安全员、
预算员、保管员签字后交项目经理批准后送财务进行拨付。乙方必须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务发票。
3、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而造成的风险双方共同承担。
八、甲方工作:
1、甲方派XXX同志为工地代表
2、负责安置施工照明,派专人现场指挥施工,派专人清底、修坡、排水
等,地下、空间有碍施工的水、电、煤等管、线,均应排除以确保乙方施工。
3、会同建设单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4、甲方仅负责出土路口及卸点路口各派两名工日进行清扫,其余路面清
扫均由乙方负责。
4、开工前 2 天,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提供经确认用以施工的所有
图纸。
5、施工中及时配合工程检验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校正等事宜。
6、甲方指定余土堆放区及回填土堆放区。
九、乙方工作:
1、乙方派同志为施工工程代表。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质安〔2009〕273号文件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土方运输管理通知精神)。
3、办理土方外运所需的各种相关程序及报批手续;在开工前10天编制好
基坑土方开挖施工组织设计交由甲方审核,每天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4、乙方负责安排小挖机在坑内对基础梁、电梯井、集水井等部位进行开
挖。
5、施工所需机械和材料均由乙方自备,必须确保合同要求工期。
6、按设计图纸、土方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开挖,允许偏差
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必须服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的指挥。提
供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及操作证。
8、乙方不能够及时清理道路的,甲方可安排工人清理,清理所用的人工
按200元/工日计算由乙方承担,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9、在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按时开工,不得推迟,如有特殊情况变更或
阻碍施工日期及进度时,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余土、回填土,所需土方数量由甲方核定,
堆放余土、回填土必须按甲方要求归堆、整平。如不按要求归堆、整平,按1元/m3乘总挖土量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1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挖土顺序进行开挖(塔吊基础优先
开挖)。并负责做好降水井、电线电缆、工程桩的保护工作,若乙方
将降水井、电线电缆、工程桩损坏须原价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
12、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施工,罚款2000元/天,
并承担由此造成对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一切损失。
13、根据国家、天津市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及工程设计资料,精心施工,安
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完成本合同项目。
14、施工中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禁止基坑底土方超挖。
15、土方车辆出工地大门后的与之相关所有事宜,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与甲方无关。
1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天津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
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办理交验手续。
17、在施工操作中或作业环境内如发生意外(或设备)事故和场外道路上
车辆行走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
均由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必须
认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安全防护到位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组织
工人进行施工。
2、乙方应允许甲方、监理、业主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在
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工程施工场地或土方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3、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造成停工、罚款及返工的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延长;罚款的所有的费用根据罚款额度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因安全问题引起政府执法部门,业主、监理对甲方的罚款,罚款的所有的费用根据罚款额度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土方开挖期间但不限于:城管、环保、交通等相关
政府执法部门的关系,因乙方原因造成但不限于城管、环保、交通等相关政府执法部门的罚款,其罚款数额由乙方负责,罚款的所有的费用根据罚款额度甲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费用结清后自动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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