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小学收费出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出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出示栏、出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出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出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年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同时进行出示。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出示栏、出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出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出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出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出示。
《爱国小学收费出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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