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沧源县国土资源局 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自查自评报告
根据沧源县《2011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沧综治维稳委〔201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切实做好2011年度综治维稳目标考核工作。现将国土资源局2011年度综治维稳目标责任自查自评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考核分20分、自评18分)
1、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股(室)齐抓共管、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考核分3分、自评3分)
2、层层签订综治维稳工作责任书,单位主要领导与各股(室)签订责任书;(考核分3分、自评3分)
3、各股(室)负责人与职工签订责任书;(考核分3分、自评3分)
4、单位与对外出租房业主签订责任书;(考核分3分、自评3分)
5、把综治维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考核有自查报告、成员单位有年度综治述职报告.(考核分8分、自评6分)
二、机制健全,防范到位(考核分50分、自评50分)
1、认真履行挂钩联系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制度,每年深入挂钩联系点不少于2次,具体负责挂钩联系工作的部门每
季度至少深入挂钩村一次调研指导检查在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分3分、自评3分)
2、辖区内排查化矛盾解纠纷和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治安乱点)坚持月报告制度;(考核分5分、自评5分)
3、对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治安乱点有点整治,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群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考核分5分、自评5分)
4、单位内部治保组织健全、门卫值班和干部值班等各项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完备,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有处理突发应急预案;(考核分5分、自评5分)
5、我局不涉及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违法青少年、外来流动人口等重点人员的管理、登记。(考核分10分、自评10分)
6、综治维稳工作成效明显。本辖区无治安案件;无形式案件;无火灾事故;交通主任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无邪教活动;无干部及家属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考核分10分、自评10分)
7、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支持配合辖区综治维稳工作,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综治维稳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考核分5分、自评5分)
8、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前,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
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预警机制,超前对本部门存在不稳定问题进行预警。(考核分4分、自评4分)
9、健全完善与周边部门(单位)的联防协防制度,共同对周边的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处。(考核分3分、自评3分)
三、综治维稳和普法宣传到位
1、按照部门(单位)职能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考核分5分、自评5分)
2、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学习和考试,年内普法参学率、参考率达100%。(考核分5分、自评5分)
四、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1、有效开展争创先进平安单位活动。(考核分4分、自评4分)
2、有效开展平安出行创建活动。(考核分2分、自评2分)
3、实现周边平安、邻里和睦。(考核分2分、自评2分)
4、有效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考核分2分、自评2分)
五、痕迹管理规范,工作创新
1、综治(平安创建)工作管理规范,分类管理规范,分类建档立案,各项工作记录齐全。(考核分5分、自评5分)
2、按时上报各种材料、报表。(考核分5分、自评5分) 根据对以上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自查自评,我们局自查自评为98分,请县综治维稳委给予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