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岗位责任制
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是有效实施婚姻法的重要保障,为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婚姻登记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婚姻登记员必须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三、婚姻登记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证上岗,工作时做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四、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搭车收费,索贿受贿现象。
六、婚姻证书及法律文书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证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证书要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七、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以及其他相关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八、婚姻档案由专人管理,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
九、宣传婚姻法规,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结婚当事人的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免费婚检宣传等工作。
十、及时录入婚姻登记数据,做好婚姻登记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
一、由专人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管理及相关数据维护。 十
二、以便民、利民、自愿、自主委托原则,适时开展婚姻服务,并按规定将婚姻登记与提供婚姻服务严格分开。
《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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