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景点)(通俗意义-可大可小)
即国标《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旅游区(点)
专为供来访参观、游乐和增长知识而设立和管理的长久性休闲活动场所。
专用性-大学校园
长久性-会展
可控性-管理收费或公益
旅游区:
风景名胜区:--建设部
《风景名胜区条例》
http://baike.baidu.com/view/529994.htm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观光旅游
体验游
旅游规划通则:
《易混淆概念定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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