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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纠纷保平安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8: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强人民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纠纷保平安

近年来,陕西佛坪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做到排查到位、调处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的“主力军”,优化发展环境的“主阵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主防线”。两年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85起,调处成功378件,调解成功率98%。

成立调解中心,拓展工作平台。佛坪县根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配合的着力点放在乡镇一级,按照“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调联处”的思路,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各镇都建立了以司法所为依托的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通过组建调解中心,将综治、司法、信访、法庭、派出所等力量和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了专兼结合、充分协作的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形式、内容、方法上的有效衔接配合。各镇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从信息对接、职能对接、效力对接等方面入手,规范工作流程,通过排查、接访,把各类矛盾纠纷汇总分类后,分别引入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由人民调解组织、各相关部门等组织分别进行调解。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司法所牵头,联合相关站所共同调处。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结果不服的,采取书面建议的形式,告知和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渠道解决,从而实现了“三调联动”,构建了大调解工作格局。

健全调解网络,提升工作质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落实,关键在基层。为此,佛坪县坚持从基层抓起,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确保了调解工作质量。一是健全完善基层调解网络。各镇、村(社区)全部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镇、村(社区)有调解委员会,村组有调解小组和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共建立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8个,推选聘任调委会成员204名,调解员340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网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是加大调解业务培训力度。每年将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佛坪县司法局会同佛坪县委党校每年对镇村调委会骨干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组建普法讲师团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以老带新等方式,每年两次对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员进行培训,扩大了县级调解业务培训面。三是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创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按照“五有”(有工作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账)“六统一”(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徽章、统一制度、统一文书、统一印章)的建设标准,从组织、制度、工作程序、队伍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有人干事、有章理事,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更加扎实,运行更加有序。四是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形势需要和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的新特点,组建了医疗、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保、物业管理等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了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和良性互动,降低了执法成本,开创了“一举多赢”的新局面。

规范调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等专业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自治组织等多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在具体的调处工作中坚持做到“三类纠纷一把手亲自抓”:重特大纠纷和在县、镇有影响的纠纷,由县、镇一把手亲自抓;反复、重复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县、镇一把手亲自抓;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由县、镇一把手亲自抓。一是建立排查机制。以镇、部门、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月查月报、专查专报、随查随报、急查急报的“四查四报”制度,实行重点人员逐个排查、重点时期拉网排查、重点地段反复排查、重点事件专项排查,采取定时、定人、定责的办法,根据易发生纠纷的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特点,将每年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列为重点进行集中排查。镇每月、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梳理、核实、分类,建立矛盾纠纷台帐,切实做到了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实现了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完善调解机制。镇调委会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依法处理、限时办理工作机制。规范矛盾纠纷移交的处置程序,按照调查、取证、陈述、质证、辩论、达成协议等程序依法调解,既体现了调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规范调解文书制作。佛坪县印制了统一的调解文书,将调解文书制作列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进行系统培训,把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纳入镇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对各级调委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质量评查,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和调处工作质量。

创新调解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佛坪县始终坚持把保稳定、促发展、赢民心、创和谐确定为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最终目标,创新方法,激活载体,千方百计提高调解实效,从根本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拓展领域排民忧。在积极调处民间纠纷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把土地征用、房屋征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把发现、调处矛盾纠纷的触觉延伸到最基层,依靠镇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主动捕捉一线信息,采取《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民情报告单》等形式,听民声、查民情、理民意,最大限度服务全县维稳大局。开展以群众说事、集体议事、干部办事、代表评事为主要内容,以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职能站所便民服务日、村务公开民主说事日为载体的“民主说事会”活动,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探索了新途径。二是强化示范解民困。注重做好群众的普法宣传工作,坚持“调处一件、教育一片”的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村头”、“地头”、“院落”等便民利民方式,组织广大调解人员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情、理、法相融合,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中间借力”等灵活有效的措施,选取典型重大矛盾纠纷,全面推行公开庭式调解,使广大群众接受更多的基本法律常识,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所遇到的问题,知道有纠纷找司法,先调解后诉讼,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落实责任求实效。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一件纠纷、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限时调处、限期办结。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实际问题和正当要求,及时由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限期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调处化解,做到善始善终;对重大疑难案件,在认真了解来龙去脉和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加强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促进互谅互让,通过协议解决问题。四是跟踪回访保民利。认真落实调解回访制度,检查和督促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弹。各镇严格落实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定期回访纠纷当事人,对处置不合理的矛盾纠纷,责成有关职能站所重新处理,防止反复或留下后遗症;对达成调解协议未落实的,督促当事人落实调处协议,办求做到“案结事了”。

创新调解理念,服务工作大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创新“一线工作法”理念,即第一时间掌握纠纷信息、第一时间到达纠纷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解,并以“一线工作法”的理念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佛坪县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消减矛盾,党政压力得到缓解。在调解过程中,通过人民调解工作,促成双方之间的相互体谅理解,最终达成共识,形成当事人基本满意、都能共同遵守的调解结果,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反复,调解的权威性得到充分认可,解决了当事人直接找领导解决矛盾纠纷的问题。

2、减轻诉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更新,人民调解方便、快捷,化解矛盾纠纷不收费、不伤和气、耗时短、执行快等优点得到充分展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纷争,从而解决了“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局面。全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增多了,而同期法院受案率和判决结案则明显下降了,越来越多的群众都愿意选择人民调解这一形式解决矛盾纠纷。

3、节约成本,执法效率得到提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大量的社会矛盾通过人民调解得以化解,缓解了审判压力,提高了办案质量,为政法部门减轻了负担,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果的明显优化,切实取得了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良好效果。两年来全县没有发生新的群体和越级上访事件,没有因调处不当或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平安创建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大幅攀升,为巩固佛坪“信访三无县”“省级平安县”成果奠定了坚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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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纠纷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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