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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8:12: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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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厦理工教[2011]27号)

为了推进我校学分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更好地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由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一)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专业转专业人数由各院(系)及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接收人数,转出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5%,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在校生数的5%。

(三)拟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限申请一个专业。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转专业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审批学校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各院(系)转专业工作由院(系)负责。具体职责为:制定本院(系)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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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一)确有专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或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符合国家特殊照顾政策规定(如在校生服兵役后复学等)条件者; 符合以上四款规定的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 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平均录取分数,申请转专业前没有科目补考及重修,通过转专业能更有利于学生学习成才,且申请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转专业前所修公共课程(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等)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3.0),可申请转入同一年级其他专业学习。

2.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各科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可申请转入同一年级其他专业学习。

3.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课程中各科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1.5以上(含1.5)且在2.0以下,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其他专业学习。

(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由招生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者;

4.文科类学生申请转到理工科类专业或高考报名科类中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学生跨类转专业者;

—2— 5.经转学进入我校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6.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7.高职专升本申请转专业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四、工作程序

(一)各院(系)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并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各院(系)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并根据各院(系)的教学资源确定其转专业的计划名额,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三)接收院(系)公布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院(系)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四)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院(系)办公室。

(五)各院(系)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对同意转出的学生,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交教务处。

(六)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院(系)。

(七)各接收院(系)对所有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并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八)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在教务处网站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最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 (九)各院(系)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于开学后两周内到相关部门办完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未事先申请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各院(系)在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的同时,需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清查、培养方案更新和下学期修读课程的指导工作。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附则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考试不及格等情况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相替代;无法替代的课程成绩作为校选修课的学分记入学籍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未修的必须课程必须补修。

(五)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延长两年内。

(六)被学校批准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回。

(七)本办法适用于2011级及以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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