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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4: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宝鸡太白山美源果品有限公司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宝鸡太白山美源果品有限公司在食品生产、储运、销售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社会负面影响和减轻财产损失,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公司系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部门,执行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分销或零售环节中因存在“问题食品”而发生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问题食品”在政府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或发生人群范围较大或具有普遍特征的消费者投诉,但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或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也不存在媒体曝光(严重的社会影响)、食品召回、证照被吊销、较大经济损失等可能性后果。

“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问题食品”在政府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或发生人群范围较大或具有普遍特征的消费者投诉,或发生食源性疾患等质量安全问题,而且已经或可能存在社会公众大量病亡、重大的人体健康危害以及媒体曝光(严重的社会影响)、证件被吊销、食品召回和较大财产损失等后果。 第四条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在遵循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企业为主”总体方针,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第二章 事故的应急管理组织

第五条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及所属销售点与单元单位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事故应急管理网络。

建立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公司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是:总经理(任组长)、销售经理与生产厂长(任副组长)以及生产管理办公室、车间、仓库、质检部和销售部等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的职责分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是公司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系统内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与指挥。具体职责是:组织应急管理预案的编制,颁布、实施和执行情况检查;贯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政府协调援助;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在全限范围内组织对媒体发布有关信息。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承办公司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事故应急管理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启用 第七条 本公司由食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应急管理的制修订、管理和实施。 第八条 食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预案的启用。当事故已经发生,相关部门需立即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预案,切实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有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或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和负面影响。

第四章 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九条 食品召回的级别、实施与监督:

(一)食品召回的级别。根据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根据相关规定,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者属于“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的不安全食品召回。

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二)食品主动召回的实施。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主动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应根据主动召回级别,在规定时限内有序做好以下工作:

1:通知销售停止销售;

2:在相关范围发布食品召回信息,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3:制定食品主动召回计划,内容包括: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情况;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召回的预期效果;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食品主动召回计划需通过质检部门提交省级质检部门。

4:做好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急时对召开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食品,须及时销毁。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质检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 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总结和处理。公司应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15日内,形成《事故调查与整改总结报告》上报总公司,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背景陈述、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置经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并将期间上报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与评估报告》、《食品召回计划报告》、《食品召回总结报告》的复印件作为附件上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公司班子会议审核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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