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潘天华(售房方)
乙方:潘正祥(购房方)
一、甲方将一套面积平方米(经委集资建房()栋()单元()号,100%房权的房屋连同院坝合计人民币伍万壹仟陆佰元整(¥:51600.00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将甲方的《房子所有权证》交给乙方,并将此协议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各负一半。
三、甲方房屋移交乙方之前的水电费,闭路电视费由甲方交清。
四、甲方于2008年8月31日前搬出并把房子交给乙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居住使用,产权属乙方,其它责、权、利全部属于乙方,如有房屋过户政策放宽,乙方需要将甲方房产过户到乙方户头上,甲方有义务跟乙方办理将甲方房产权过户到乙方户头上。
五、付款方式:2009年8月4日乙方先预付伍仟圆整(¥:5000.00元)给甲方,余下的肆万陆仟陆佰圆整(¥:46600.00元)乙方于2009年8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六、此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8月4日
《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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