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收发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信件的收发管理、更好的为本单位各领导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快递、挂号、汇款单、机要、包裹单等重要信件要认真对待,做好电脑登记工作。凡涉及到查无此人等需退还的信件,要经盖本单位收发章按要求批条退信,没有盖收发章的一概不许退还邮局。
第二条信件收件人已退休需及时联系老干处,按征求意见办理,特殊情况下请示主管领导。
第三条信件收件人为来办公厅帮忙人员投放到帮忙的相应处室,不清楚的及时联系车队、秘书一处、人事处。
第四条关于领导遗属的信件直接请示主管领导解决。
第五条凡包裹单、汇款单涉及时效性的信件直接通知收件人及时领取。
第六条凡收到不清楚的重要信件或特殊情况发不到的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本单位信件应指定专人负责,按以上六条严办。
秘书二处2013-10-15
《信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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