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中国XX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操作顺利进行,根据拆借业务的交易法规及交易程序,结合公司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金交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资金交易员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和业务需求,编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计划书》(以下简称《交易计划书》),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对手方进行交易。《交易计划书》应明确交易品种、金额、期限、利率、对手方。
第二条 因业务需要,交易员采用公开报价方式询找对手方,在对手方明确后,必须报各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下确认指令。
第三条 拆入资金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拆出资金的对手方应取得公司贷审会的授信,在授信额度内拆出资金。
第四条 信用拆借交易的对手方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员单位,交易员应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内进行资金融通(场内交易);对手方为非成员单位,在场外融资备案报价系统内备案(场外交易)。
第五条 交易员在场内交易,发送交易指令前,应逐项核对各交易要素,注意等待对手方确认,交易完成后,打印成交单。
第六条 交易员在场外交易,在交易达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入场外融资备案报价系统,进行报价、备案及成交录入,完成场外融资备案工作。
第七条 交易员应向财务人员提供原始记账凭证。资金划入业务应通知结算部做好收款准备,资金划出业务应将审批后的资金划拨单及成交单一并交结算部办理资金划出手续。
第八条 交易员对每笔交易业务全程监控,拆入资金到期及时归还本息,拆出资金到期及时收回本息。
第九条 成交单和审批后的《交易计划书》一并归档管理,定期装订成册。
第十条 做好资金交易台账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人员核对拆入、拆出明细账及总账。
第十一条 交易员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USBKEY和交易密码,USBKEY到期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配合公司计算机管理人员对交易用计算机进行维
护,定期升级防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第十三条 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信息系统定期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以下信息:每年1月15日前披露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7月15日前披露当年6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股权变更完成
后30个工作日内,公告股权变更情况。披露的格式为不可修改的电子版文件。
第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操作规程发生变化,按新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