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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12:1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珍惜生命 远离犯罪

李彦明 法制副校长

2015.6.26 同学们:

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偷自行车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学生,使我们的孩子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下面我结合

案例讲一讲;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始终要把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臵。

1、车祸猛于虎

案例一:从去年以来,江苏连续发生几起恶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礼嘉车祸造成一对夫妻和一个胎儿死亡;南京车祸造成五人死亡6人受伤;最近栗阳一人死亡两人重伤。1月19日晚9点半左右,金坛四中夜自修结束,四名高一男生走出校门,步行上街吃夜宵,被一辆疾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倒,目前有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重伤,生命也处于垂危状态。据媒体报道,开小轿车的驾驶员属于严重醉酒驾车。

以上这些血淋淋的事实给我们在场的每一位老师和同学敲响了警钟:生命是脆弱的,我们要敬畏生命、善待生命、珍视生命。只有做到“安全意识常记心头,居安思危人人重视”,才会避免悲剧的发生。鉴于此,我们要求每一位同学在假期里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无证驾车,不闯红灯,不喝酒行车,不戴耳机骑车;不在公路上闲逛,即使在公路上步行,也要注意来往车辆。

假如你和家人一起驾车外出,要监督驾驶员:一是不酒后驾车;二是不无证驾车;三是不超速行驶;四是不闯红灯;五是不追尾,要与前车保持适当距离;六是在高速公路上抛锚,要把车移至边上临时

在车后50——100米处摆上红色警示标志,车里所有人员不能留在车里。

要提防五种“马路杀手”:喝酒驾车、疲劳驾车、行车避让、病车上路、新手驾车。请各位千万牢记:安全隐患就像影子,时时刻刻跟在人的身后,稍不留意,就要出现意外,严重的要危及生命。所以,我们要时时留心,处处防范。

2、火灾夺人命

案例二:大约十年前,我校初中部有一个姓姜的同学,放学回家后,该同学点着蜡烛去察看一个存放在家里的装有液体的塑料桶时,突然从桶里窜出火苗,直扑这个同学的脸上,把该同学的脸部严重烧伤。经过医院抢救,保住了生命,脸上烧伤部分经过植皮后也痊愈,但是,他的脸被这场意想不到的大火毁了容,非常难看,惨不忍睹。 据统计,全世界平均每天要发生火灾1万多起,数百人丧生火灾。而绝大部分火灾都是都发生在冬季。为此,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要求人们增强防火意识,掌握防火知识和技能,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消防部门设立了119火警报警电话。

我们在家里,要特别注意三方面的防火:

使用时,必须关闭总阀门;要定期检查塑料软管,防止老化漏气。当发现液本文来自小草网化气泄漏,要保持镇静,不能打电话,因为按键发出的微弱火花会引爆液化气;而要先关闭阀门,然后轻轻打开所有的门窗,再迅速离开现场报案。

二是电视机的防火:电视机的正常使用寿命是8——10年,随着电视机原部件的老化,由于使用时间过长或者使用不当,会造成自燃。这个时候应当先切断电源,然后使用泡沫灭火器对电视机喷射,千万不能用水浇火。如果用水浇,因显像管等零件热胀冷缩,会导致爆炸,炸伤在场的人员。

三、电热毯、取暖器等家用电器的火灾:电热毯不能整夜使用,在睡觉前使用,上床后要立即关闭;取暖器要放在房间中央,不能靠近床、沙发、衣柜等物,上面不能覆盖任何物件。 当火灾发生时,我们应当如何自救呢?注意一下四点:

首先,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讲清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资,火势大小等情况。

其次,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脱离险地。遇到浓烟,要放低身体或者爬行,千万不能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

如果火势凶猛,应当把身上衣服用水浇湿,或者用打湿的毛巾、衣服、被单等披上身上、捂住鼻子快速冲出火场;或者从房屋的窗口、阳台、自来水管等处逃生,一般楼层高的,不宜跳窗。

第四,若逃生通道全被大火切断,则应该退居室内,关闭门窗,并向门窗上浇水,同时向室外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二、遵纪守法,做个守法公民

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一个人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就不自由了。遵纪守法,无尚光荣;违纪违法,无比可耻。

1、关于违纪、违法、犯罪的界限

(1)违纪行为: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礼嘉中学一日常规》、《礼嘉中学课间行为“十不准” 》等校纪校规。

(2)违法行为:违反《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旗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

(3)犯罪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危害社会;第二,违反刑法;第三,应受刑罚处罚。

、法律所禁止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这部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某同学发生这些行为,就是是属于违法行为: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包括营业性网吧);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青少年学生重点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远离各种营业性网吧和非法开办的网吧。

案例三:2002年6月16日,两个不满15岁的少年由于对网吧老板不满,在凌晨放火,导致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25人烧死,12人烧伤,半数以上的人是学生。

网吧是社会闲杂人员的集散地,也是外地流窜犯的落脚点。据报道,自从有了网吧以来,在网吧里被打、被骗、被杀,以及网吧火灾被烧死的人不计其数。北京蓝极速纵火案就是一个恐怖的例子。听了这起触目惊心的案例,我想,喜欢到网吧上网的同学应该感到震惊了。

二是严禁利用手机、互联网辱骂、恶意攻击他人,散布虚假信息。 案例四:《扬子晚报》报道:《道听途说银行被劫600万,常州一女网上传谣言被抓》。元月26日11时许,常州市百丈派出所民警网上巡查发现,一网民在常州某论坛发帖说:“听说百丈的农业银行被抢走600万元,特警都来了,抓了1个嫌犯,但有4个嫌犯逃走了……”当时有70余人跟帖,点击率达3000多次。

派出所立即进行核查,发现这一帖子中涉及银行劫案一事纯属谣言。考虑到临近年底,此谣言一旦大范围传播,必定会引起社会恐慌,为消除群众的恐惧心里,百丈所立即启动重大舆情导控预案,一方面跟帖澄清事实,一方面向上级汇报,调查此案。

经侦查,该网民姓韩,女,24岁,常州新北区龙虎塘人。当日下午6时许,韩某被抓获归案。经警方审查,韩某交代,自己平时经常在论坛上跟帖发帖闲聊,当日上午她在单位门口听到一过路人随口说了此事,于是就在网上散布此事,现在对此做法后悔莫及。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发帖的有关要求。有的人以为用自己的手机、或者在自己家里发一些虚假的、不健康的、甚至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的信息,别人不知道,这完全是一种错误观念。要知道,任何电脑都有IP地址,你的手机号码人家也知道是谁的。谁发出去的信息,谁负责;如果造成对他人或者社会的危害,发信息者同样需要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那种故意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诽谤罪,将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同学,把老师的名字变成顺口溜,甚至写一些辱骂老师的语言,散布在同学的手机上或者网络上。或者写小纸条辱骂他人。有这样行为的同学,奉劝你赶快停止这样的错误行为,千万不要在悬崖的边缘越走越近,一旦触犯了法律这条红线,当法警找上门的时候,你就没有了退路。

三是远离色情、赌博、毒品等场所和物品。 不阅读色情的书籍、影视片、视频。

老板打来电话,向我汇报说抓到一个在小店里偷东西的学生,准备扭送派出所。然后我说:先由学校政教处协助处理,看其认识态度和表现,如果态度不端正,再送派出所也不迟。

各单位商店为防止偷窃、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加强了人防、技防技术,保安人员、摄像头到处都是,一旦有人作案,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公安人员很快就会破案。所以,有的同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就想去拿,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三,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指青少年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青少年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青少年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青少年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青少年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当遭受暴力侵害的时候,能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目前,特别要提防被骗、被拐卖、被绑架;陷入中奖骗局和非法传销的陷阱。

4、加强青少年学生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

一、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要急中生智,而不要鲁莽行事。

第二、要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本文来

自小草网者政府主管部门的。不要盲目行事。有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作主张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这种以违法的手段来维权的做法是万万行不通的。

最后,希望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规范》来做,就一定是一位好的学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大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大家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保护伞,法律也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认真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各班要召开一次讨论会。会后,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展开一次讨论会。认真落实报告的精神,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展开讨论,从而不断懂得少年儿童应从小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

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纠正,要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四、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以及各班的法制讨论会,或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法律知识的文章,或体会文章。以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说来提高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五、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班会课

通过主题队会或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各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了解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做一个\"守法小公民\"的意识,用法律之剑去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学生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学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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