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为增强领导干部工作的责任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的学习,特制定城关镇反分裂斗争在教育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一、按照我校制定的在意识形态领域防范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渗透、干扰、破坏的整改材料,认真加以落实。
二、定期修订和完善整改材料,并及时进行公示,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改材料(班子)由镇党委定期督促有关责任人整改,定期组织专题汇报会。
四、整改期限到达后,对按期整改不了的有关责任人,要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材料,表明原因,及今后整改的期限。
五、个人整改措施由镇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实施。
六、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镇党委进行监督、检查。
《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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