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4:52: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

行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站:

为加强“十一五”期我省普通干线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保证实施质量,厅组织制定了《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该办法(规定)精神,加强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的组织和管理,积极推进工程实施,促进我省干线公路路况和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为经济、运输、出行、旅游提供更加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条件。

附件:

1、《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2、《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

抄送:各设区市公路局,厅计划处、财务处、法规处、监察室、办公室。

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期我省普通公路路面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十一五”期间列入省补投资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重要县道路面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路面改造工程”)。

第三条 路面改造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路面改造工程“十一五”和分年度总体计划的审批,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省公路局负责路面改造工程总体计划的分解下达、设计方案审批、省补资金拨付、工程实施督查、省级质量抽检等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应负责及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组织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交通管制、地材开采、火工供应等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路面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路面改造工程计划主要安排通道上路况较差的国省道、县城与高速公路、县城与国道和县城与设区市所在地连接的重要网络公路,以及通重要旅游景区公路。

列入省补投资计划的路面改造工程,其技术等级省道原则上应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其他公路应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第五条 各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在编制路面改造计划之前,应根据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现有路面技术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和审批路面改造计划的依据。

第六条 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十一五”普通公路路面改造总体计划,由省公路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交通厅确认,作为今后年度计划审批的依据。

第七条 路面改造年度计划草案由各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根据技术状况评估结果、资金筹措情况和轻重缓急原则进行编制,经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上一年度6月底前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应根据“十一五”路面改造工程总体计划并在现场核实的基础上,于8月底前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根据财政部门预算审核意见下达年度计划。

为便于工程管理和监督,各市在上报年度计划时,原则上一条路线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管理,并将各改造路段按不少于3公里的累计规模合并为招标标段进行管理。

第八条 各设区市完成年度路面改造计划后,可提前实施下一年度路面改造计划。下一年度路面改造计划提前实施前,应先报省公路局现场核实并发函认可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路面改造工程原则上应委托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拟修复路段的交通量和实际荷载情况;同一条路线路面结构改造方案原则上应采用统一标准,同时应完善沿线附属设施设计。

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由省公路局负责审批,报省交通厅和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省按以下标准对“十一五”期路面改造工程进行补助:

“两纵三横”国省道主干线:沿海地市(福州、莆田、泉州、厦门,以下同)每平方米补助50元,其余地市(宁德、三明、南平、龙岩、漳州,以下同)每平方米补助70元;

其他公路:沿海地市每平方米补助40元,其余地市每平方米补助50元;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列入省补投资计划的路面改造路段,路面面层类型应采用水泥砼或沥青砼结构。

第十二条 路面改造连续铺设长度:水泥砼路面原则上国道应不小于100米,省道应不小于500米,其他公路应不小于1000米;沥青砼路面原则上国道应不小于1000米,其他公路应不小于3000米。双车道公路原则上应采用全路幅连续重铺的办法。

第十三条 对于加铺水泥砼路面的路段,在铺筑半刚性基层前应先采用冲击压实破碎技术对现有路面层进行多次冲击破碎压实处理,处理后面层砼块单块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路基存在病害的路段,应严格按规范规定同时对病害路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水泥砼路面设计抗弯拉强度不小于5.0Mpa;“两纵三横”国省道主干线面层厚度不得小于24cm,其他公路面层厚度不小于22cm。

沥青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10cm(4cm沥青砼+6cm沥青碎石);

第十五条 水泥砼路面接缝填缝料应选用专业厂家生产的水泥砼路面专用填缝材料,并保证灌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 实施路面改造的路段应同步实施路肩(“两纵三横”国省道主干线路肩必须硬化)、防护、排水和交通工程等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 施工装备

水泥砼路面改造工程施工要求强制配备三料斗以上的自动计量配料设备、强制式拌和机、振动压路机、三滚轴和自动排振等设备;沥青砼路面改造工程施工要求强制配备沥青混合料拌和站、沥青砼摊铺机、钢轮和振动压路机等设备。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八条 路面改造工程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原则上专养公路由各市公路局作为项目业主,群养公路由管养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或成立项目法人单位作为项目业主,具体负责路面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廉政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 路面改造工程原则上由具备厅审批的

一、二类甲、乙级(含暂定级)公路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承担。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各地实际,批准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路面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路面改造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路面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要求做好施工质量的自检工作,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业主可以成立监理组对路面改造工程进行监理,也可以选择社会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监理组或监理单位应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路面改造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加强旁站和中间检查,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对工程质量评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三条 路面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及时向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质量监督费用按有关规定的低限收取。

第二十四条 路面改造工程各级配套资金应及时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

工程实施期间,省补资金由省公路局按月进度直接拨付项目业主,拨付总额控制在省补资金的90%,预留的10%待省组织抽检后,根据抽检情况进行结算下达。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业主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程完成情况报表直接报送省公路局,同时抄送各市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六条 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实行交、竣工验收合并一次进行。 第二十七条 路面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投资计划所规定的所有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评定合格;

2、监理和项目业主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全部处理完毕;

3、竣工文件已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部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并全部装订成册。

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工验收规定出具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已完成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第二十八条 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经监理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附上的有关竣工资料。

经审查,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业主应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工程验收后,各项目业主应及时更新改造路段路面管理数据库,并上报省公路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路面改造工程实施期间,省公路局、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路面改造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安全、廉政的检查监督,确保路面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并组织验收后,省公路局将按照《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另行制定),组织对路面改造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实施奖罚。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核减或停止拨付省补资金、收回省补资金、核减或停止下年度路面改造工程计划的处罚。

(一)擅自改变省补资金使用用途或改造项目的;

(二)不能按照工程需要及时到位地方配套资金的;

(三)年度改造计划无法完成的;

(四)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改造工程进展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路面改造工程项目业主、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加强对本辖区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履约状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将检查、考核结果记入各施工单位信用档案,于每年年底报省公路局备案。省公路局应汇总、审定并及时对外公布。

对不按投标承诺到位人员设备、不能履行职责、严重违约甚至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或人员),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限制其在本市公路养护市场的准入;性质严重的,报省公路局进行全省通报,并暂停其福建公路养护市场一定期限的准入资格;特别严重的,建议厅或有关部门暂停、取消其从业资质。

对于履约表现好、业绩考核优的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各地市可在路面改造工程招标评标中给予资审优先通过、增加投标中标标段数量、业绩信誉高分等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在路面改造工程建设管理中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做到“责、权、利”统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其他管理办法对路面工程的规定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属养护工程性质,本办法未规定的,按公路养护工程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路面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和建设效益,促进建设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订本抽检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范畴的路面改造工程项目。

第三条 厅采取省级抽检的方式,加强路面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省级抽检的具体工作由省公路局负责。省级抽检工作经费在路面改造工程省补资金中统一列支。

第四条 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的省级抽检工作以工程招标标段为单位开展。各地在申报抽检标段时,必须在完成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由设区市公路局提出经设区市交通局(委)认可后,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根据标段汇总情况定期组织抽检。抽检完成后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达路面改造工程省补资金和考核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业绩状况的依据。

第五条 路面改造工程省级抽检工作包括“外观检查”和“路面取芯”两部分内容。

“外观检查”为对路面改造工程实施规模及附属设施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核实所有的重(加)铺计划规模,检查沿线防护、排水和交通工程等附属设施设置情况;

“路面取芯”为抽查水泥砼路面强度、厚度和宽度情况。由省公路局从受检标段中随机确定1/3路段,以单个车道500米1个芯为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 经“外观检查”、“路面取芯”达标的路面改造工程,厅按规定的补助标准下达省补资金。未开展省级抽检或抽检结果未达标的路面改造工程,将不能获得相应的省级补助资金。

第七条 “外观检查”、“路面取芯”的抽检工作标准,按如下执行。

(一)外观检查

1、总体要求:路面重铺按照下达的计划规模完成;路肩、路沿石、边沟、轮廓标、标线、里程牌、百米桩、绿化的设置达到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其中,“两纵三横”国省道主干线要求路肩硬化;

2、未达标的处理:重铺规模未完成的,按每平米省补标准扣减未完规模对应的省级补助;相关附属设施设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减进度拨付中所预留的10%省补资金。

(二)水泥砼路面取芯

1、总体要求

(1)受检标段水泥砼面层芯样大于(或等于)10组:水泥砼平均弯拉强度满足ƒcs≥ƒr+Kσ(ƒcs 为砼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ƒr 为设计强度, K为合格判定系数,σ为强度标准差,下同),且仅一个芯样最小弯拉强度低于ƒr(但不低于0.8 ƒr);在厚度代表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厚度减去代表值允许偏差的前提下,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过单点合格值的偏差所计算出的厚度合格率不小于90%。

(2)受检标段水泥砼路面芯样小于10组:试件平均强度不得低于1.10ƒr,任一组强度均不得小于0.85ƒr;在厚度代表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厚度减去代表值允许偏差的前提下,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过单点合格值的偏差所计算出的厚度合格率不小于90%。

2、未达标的处理

从强度、厚度值最低的点开始扣除(1个点代表500米单车道,扣减该点对应500米单车道的省级补助),直至该标段强度、厚度评定满足上述总体要求。

注:当强度扣除点与厚度扣除点所代表的500米车道为同一车道时,仅按扣除一次处理,不重复扣。

(三)沥青砼路面抽检

1、总体要求

压实度代表值满足K≥K0(K为压实度代表值,即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K0为压实度标准值),且压实度的合格率不小于95%;在厚度代表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厚度减去代表值允许偏差的前提下,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过单点合格值的偏差所计算出的厚度合格率不小于95%。

2、未达标的处理

从压实度、厚度值最低的点开始扣除(1个点代表500米单车道,扣减该点对应500米单车道的省级补助),直至该标段压实度、厚度评定满足上述总体要求;

第八条 除了开展“外观检查”、“路面取芯”抽检外,各单位还应加强路面改造工程日常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为强化路面基层、底基层及路基基础施工质量的考核,凡在日常检查中被发现旧路破碎、基层、底基层施工达不到规范要求,且被省公路局记录在案的,在省级抽检阶段将扣除对应标段5-10万的省级补助。

第九条 厅对抽检结果好的标段予以省补资金奖励。以全省所有标段抽检的抗弯拉强度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考指标,受检标段抗弯拉强度算术平均值高于全省平均值5%的,提高该标段省补资金5%。 第十条 相关抽检人员在开展省级抽检工作中,应保持严谨、负责、公正的工作作风,并自觉遵守厅有关廉政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仅作为审核各市上报的路面改造工程标段是否达到省级补助要求的达标依据,不作为标段质量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

重庆市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

公路路面工程现行标准

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公路路面养护技术适用性分析

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总结

重庆市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浅谈公路路面养护机械化班组建设

浅谈公路路面养护机械化班组建设

《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
《《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省级抽检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