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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土保持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3: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

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

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

准: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核: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写: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线路直向

线路由110kV阿木古郎变电站出线,途径新巴尔虎左旗草原,地形多为平地、丘陵,部分地段为山地、夏湿地。途中跨越公路2次、35kV线路1次、10kV线路3次、电信线路1次。后止于110kV罕达盖变电站

三、环境水土保护措施

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

1、环境、水土保护的目标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确因施工需要影响的环境,采取恢复、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线路施工完成时既符合设计、发包人项目部的要求,又满足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

具体目标:

a、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野生动物。 b、保护好文物和化石。 c、做到工完、场清、料清。 d、控制其它环境因素。

2、环境、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图

工程业主 监理公司

项目经理部 组长:

单位本部 各职能部门

副组长:

环境水土保持小组成员:

各施工队队长和职工

3、影响环境、水土因素分析

本工程局部地段地表植被和森林保护较好,但线路施工中的土石

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

方开挖、余土处理、材料运输、线路通道砍伐等工作会对自然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根据以往工程的施工经验及线路调查时了解到的本工程自然环境特点,经项目部预测可能会造成如下环保水保问题并采取相应对策。

3.1 山高、坡陡的塔位,基坑余土堆放,可能造成土、石方下滑,将掩埋山坡植被和损毁部份树木。

3.2 雨后堆放在塔基周围的土、石方,无保护措施时,可能被雨水冲走,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

3.3 砂、石、各种材料堆放、施工作业等,将造成部分植被损坏,对周边环境的声污染

3.4 修筑人力运输道路,也将造成局部植被破坏和损毁树木。 3.5 施工作业场地,因材料堆放及施工人员踩压造成植被破坏。 3.6 组塔拉线与放线锚线地锚坑的开挖,将破坏植被。 3.7 通道砍伐及张力场布臵对树木、植被的破坏。

4、环境及水土保护措施 4.1 环境及水土保护制度

4.1.1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环保水保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同时请地方政府分管部门的人员指导。

4.1.2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规,教育职工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遵守环保法规、设计文件和合作文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4.1.3 项目部环保监察员,随时、随机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施工队,要按规定处罚并督促进行纠正、整改。

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

4.1.4 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符合环保措施和有关法规的要求。

4.1.5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钱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应被视为国家的绝对财产,施工方应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防止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和相关部门的指令下处理这些物品。

4.1.6 在业主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项目经理部将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哪部分工地上将施工的所有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

4.1.7根据我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我司项目部及所有工作人员饮食用水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要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施工活动造成影响。 4.1.8 保持办公和生活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位臵堆放或处理。

4.1.9 在高尘区和高噪音区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尘降噪措施。

4.1.10重视疫病的传染,工作人员进场前进行常规体检,并每年进行一次,并注射传染病疫苗。(详见附件《工程建设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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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土石方开挖的环保、水保措施

4.2.1 尽量减少塔位的降基量,减少植被的破坏。基础坑挖出的土应堆放在规定位臵,回填后多余的土应堆在凹陷处并夯实。严禁向塔位及接地沟的坡下方随意弃土,并不准将弃土堆于农田内。(详见:弃土处理措施)

4.2.2 为了保护环境和保护基础的稳定,在山坡地带可将弃土装入编织袋有序分层地叠放于基坑坡下侧,避免弃土被雨水冲刷流失。石坑爆破应尽量减少,并使用松动爆破法或小炮,避免土石飞溅及噪声影响周围环境。为了保护边坡的稳定,施工完毕后,作好自然地形、植被的恢复工作。

4.2.3 修建或拓宽临时运输道路的土石方应填于一侧并夯实,不得任其流失。

4.2.4 现场施工临时设臵的土坎、水沟、孔洞等必须按原地形地貌进行填埋、夯实,使其恢复原貌并进行植被恢复。

4.2.5 基坑回填应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并留足够的防沉层。铁塔立好后,塔脚处不应留积水小坑。对埋入地下的塔脚部分应将塔腿作二次防护处理(指塔腿主材埋人土内部分涂刷沥青等)再进行回填,恢复原地形斜坡并进行植被恢复。

4.2.6 凡能开挖成型的基础,均应采用以坑壁代替基础底模板方式开挖,尽可能减少开挖量。

4.2.7 位于斜坡的塔基表面应做成斜面,恢复自然排水;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接入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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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自然排水系统,排水沟采用浆砌块石排水沟。

4.2.8 基础开挖应按设计要求作放坡处理,对开挖后出现易风化、剥落、掉块的上边坡均采用浆砌块石护坡,对下边坡则采用浆砌块石保坎。对于个别强风化、岩层裸露、表层破碎,水土极易受雨水冲刷流失的塔位,清除表层破碎岩屑后,用M7.5砂浆抹面防护。 4.3 材料堆放的环保、水保措施

4.3.1 堆放材料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合理布臵方案,力求占地最少,搬运距离最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最小。

4.3.2 砂石料以及开挖土石方的堆放要合理,尽可能采用蓬布铺垫,便于清理和保护植被。特别是在农田中堆放砂石料时,必须使用编织袋或塑料布在地面衬垫,避免砂石撒落在田内,避免影响土地复耕、生态环境。

4.3.3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尽场地清”。对现场剩余的砂石料应运至其他桩号使用,或者与土掺合后回填至坑内。对剩余的水泥必须运回材料站。

4.3.4 现场废弃的编织袋、塑料制品、线绳等杂物、不许乱丢,应及时清理、回收,使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 弃土处理措施

本工程部分塔位位于斜坡,山下有公路,弃土的处理是该工程施工期间影响环保的一个关键。

4.4.1 弃土处理目标

施工弃土处理与施工主体同步一致,做到“工完场清”,余土不能随坡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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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弃土处理原则

严格按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处理,对现场特殊情况汇同业主、设计、监理研究后做具体处理。

4.4.3 弃土处理方案

4.4.3.1 由项目经理主管本工程施工弃土处理,项目工程部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弃土管理工作。各施工负责人要把施工弃土妥善处理与主体施工放在同等重要位臵上来抓,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4.4.3.2 弃土堆、弃料场选择

a、对设计未作弃土方案的,在塔基附近选择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地方集中堆放。

b、对设计要求外运处理的,选择离塔位较近的荒地作堆、弃料场,推、弃料场容积应大于堆、弃料方量;对弃土外运堆放有困难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工代、监理协商就地修筑保坎堆放。

4.4.3.3 弃土的堆放

a、优先使用堆放条件好,运距近的堆弃料场,当运输路线从高处进入堆弃料场时,宜直接倾卸逐渐堆放;当运输路线从低处或横向进入堆弃料场时,宜分层堆放逐层升高。

b、对弃土外运堆放困难或个别隐患严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修筑保坎堆放或其它堆放方式。

c、对表面现覆盖有植被生存的土应单独放臵,在回填时将其覆盖在基坑表面。

4.4.4 弃土处理注意事项

4.4.4.1 路边上的基础开挖弃土绝不允许就地倾倒,不能堆放在路基上影响通行。

4.4.4.2 须运输的余土的处理:边挖边运,当日开挖当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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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等施工结束后再转运。

4.4.4.3 平地塔位多余土,绝不允许就地倾倒,应搬运至附近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地方堆放。

4.4.4.4 原状掏挖基础,弃土应边挖边运,不可施工结束后再转运。

4.4.4.5 对绿化区的弃土不允许堆放在绿化区内,影响该区环保。

4.4.4.6 弃土外运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运输道路两旁的林木及农作物,不可损坏,也不允许乱开辟运输道路。

4.4.4.7 施工结束后,做好基面平整,并尽量恢复塔基地表植被。

4.5 运输及其他的环保、水保措施

4.5.1 在林区的工地小运输,只准拓宽原有人行通道,不许修建新的道路,以尽量避免砍伐林木。施工结束,应及时恢复施工中损坏的道路、桥梁及其它公用设施和地表,做好现场废料清理的植被绿化工作。

4.5.2 在林区或草地施工应注意防火,不准乱丢烟头(烟头应带回住地),尽量不用明火, 工作时划定工作范围,由专人负责监督,人员离场时,不得留有明火和暗火。

4.5.3 搞好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森林植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化古迹、文化保护等工作。在施工中若遇到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奇树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和有关部门,确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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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在施工现场留宿人员, 不得乱扔废弃物, 不应随地大小便,不应有大的喧闹,搞好环境卫生,以保护环境的卫生和安静。

4.5.5 地面组装及地锚敷设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4.5.6 选择牵引场尽可能避开树木及植被茂盛处。

4.5.7 工程施工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符合环保措施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完工后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4.5.8 组塔采用内拉线悬浮抱杆,减少拉线地锚坑的开挖对植被的破坏。

4.5.10 各塔位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包装物不得余留在现场,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

4.5.11 对位于陡坡地形、非居民区的塔位,接地沟开挖可不形成封闭环形沿等高线走线,避免沿垂直方向开挖接地沟形成冲沟危及塔位边坡的安全。

水土保持措施

铁路站房工程施工环境、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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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工作总结

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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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措施调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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