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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1: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要发展就要建设,要建设就免不了要拆迁。而征地拆迁工作,一头要保证各项重点工程及时用地,推动经济发展;一头又要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征地拆迁工作牵涉到政府、投资业主、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群众等多方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被目前许多基层干部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城中乡”因为征拆任务十分繁重,尤显突出。碧江区灯塔工业园区就是一个典型的“城中乡”,征地拆迁也是近年来的一项主要工作。根据我处近年来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征地难,难在哪?从调查以及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主要症结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利益体在争夺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的问题上高度集结以及相关制度上的缺失。其主要表现在:

(一)无法可依,农民有疑惑

1.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存在空档。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实施后已停止执行。而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征用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的征用和农民房屋拆迁的问题上,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2.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缺乏动态管理。目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均依据的是地方性规章。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社会情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地方性行政拆迁规章制定几年不变,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对征拆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推进带来困难。

(二)土地价差大,导致征拆难

近年来,因为物价上涨、土地紧缺等缘故,导致了土地征收价格的调差频率也极为快速。以我处土地为例,2012年期间,我处土地征收价格在3万元左右一亩,而到了2013年土地的征收价格又上涨到了37000元左右一亩地,再过渡到现在的4万余元一亩地的价格。短短3年时间中,土地的价格却跳了几个坎,这就导致了部分民众同一区域的征地价格不一致,许多配合工作的群众先行丈量土地后得到的土地补偿款反而比部分拖到最后时刻的“钉子户”还低,这一情形的出现更加恶化了征地工作的开展难度。直到现在,我处仍然存在少许往年遗留下来的土地差价纠纷问题。

(三)土地补差款及时足额到位难

土地差价是事实存在,虽然影响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但不可否认它也是必然的社会趋势。而抛开这条不可避免的因素来看,土地补差款难以及时足额的到位反而是导致土地征拆纠纷问题的重要因素。就如我处当前遗留下的少许土地差价纠纷问题,经过我处政府与投资业主方、群众方多方协调成功后,投资业主方的土地补差款却难以及时的、足额的落实到老百姓手中。首先,来我处的投资业主方极大多数都为中小型私人企业,本身资金就还存在空缺,除去前期支付的土地征收款、土地使用保证金、建设费用等,可用资金便已所剩无几了,投资业主方即使愿意补差价也会感到无能为力;其次,也存在部分投资业主方钻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牛角尖,而把激化后的民众纠纷矛盾臵之不理,而让政府部门来作善后工作,无形中给我政府部门在往后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增添了难度。

(四)违章建筑加剧了征拆难

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更增加了征地拆迁难度,造成资源的浪费。由于诸如我国目前有关征拆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失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城中乡”的违章建筑严重,而我辖区违章建筑也达到合法建筑的三分之一,这不仅造成我辖区的大量经济损失,更加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五)征地补偿费分配难

目前农村征地补偿分配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征地补偿分配存在两难:一是确定分配对象难。“城中乡”的情况复杂,有的是纯土地承包经营户;有的是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分了地,有工作单位;有的是外来落户人员。二是确定分配方案难。作为“城中乡”,由于土地征用时,对一个行政村或一个村民小组往往只是局部的征用,前后征用又有价格和人口变动的差异,在分配时存在着是以人口平均分,还是征谁给谁等等矛盾和问题。因此,一次征地,补偿分配工作往往要拉锯数月,甚至数年之久。时常会因为矛盾纠纷未得到解决,征地补偿费的存折锁进了村保险柜,乡村干部也常常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头疼犯难。

(六)征地拆迁群众安臵和发展难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是安臵房的建设速度慢。由于业主资金等原因,房子拆了,安臵房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仍未建成。即使建成了,有的群众因为习惯问题和房子质量不满意等原因也迟迟不搬家。我处到目前已有2个安臵区的房子虽建好了,但很少有人搬进去住。二是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由于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他们失去了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加上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专业技能,就业困难,担心生活水平比原来会降低。三是“城中乡”的农民原来靠着种菜、水稻、养殖业等相对还比较富裕。群众担忧:“地被征了,地没种了,养殖业不能办了,失地也失业了”。我辖区中还有部分干部反映:“我们也有实力发展,也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我们自己要征用自己的地搞项目,却非常难。”

二、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实现和谐征拆

征地拆迁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征地、深化改革,城乡统筹,调整好国家、集体和被征拆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实现和谐拆迁。

(一)完善政策法规,为实现和谐征拆提供法律保障

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以及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尽快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规范,使补偿标准更加明确、公开和统一,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生产有妥善安臵,生活有切实保障。现代文明政治,凡“征”必须依法,依法才能开“征”,征税是这样,征兵是这样。要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城乡统一的《城乡征拆条例》,将征拆过程中各个利益体之间的关系用法律予以理顺、调整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各拆迁主体平等、城乡统筹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征地拆迁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公平公正,合理补偿,实现和谐征拆

1、扩大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拆迁前,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拆迁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认真梳理,使拆迁方案能够充分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各方利益兼顾,多方利益均衡分享。

2、切实落实“三公开”。做到征拆数量公开、补偿标准和安臵政策公开,补偿金额公开,并接受审计监督与被拆迁群众的监督。

3、制定合理的补偿价格。要按照“既确保失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影响原有生活水平,又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使被拆迁群众从经济上得到足额的经济补偿。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项目坚决不能上,坚决不能进入拆迁程序。

4、创新补偿安臵方法。目前针对项目建设拆迁的安臵方式大部分以货币安臵为主,而货币安臵本身存在物价变化等缺点,因此可积极探索其它的安臵方法。如房屋安臵、招工安臵、投资入股安臵、社会保险安臵、建立安臵发展区等等。

(三)宽严相济,合情合理处臵违章建筑

首先,应严把规划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防止有人多处批地、多头建房,坚决刹住违章占地建房之风。同时,有关部门要转变机关作风,对该批的农村住宅要尽快审批,否则,审批一拖一年半载,致使乱搭乱建现象蔓延。

其次,注意区分违章建筑的不同情况。从维护社会稳定与捍卫法律尊严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建议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而造成的违章建筑,则由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这些违章建筑在拆迁时应给予成本价补偿;如属于拆迁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不听劝告,蓄意乱搭乱建,则应从严把握,基本不予认可,避免助长搭建违章建筑的歪风。

(四)分门别类,切实搞好征拆补偿费的分配

1.分类处理征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补偿费用性质不同,明确归属对象。一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可在集体成员之间合理分配。认定集体成员的依据一般以户籍为准,但又不宜将户籍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合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生活联系等多种因素考虑。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应属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或青苗所有人所有。三是安臵补偿费,需要安臵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臵的,安臵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臵的,安臵补助费支付给安臵单位;不需要统一安臵的,安臵补助费发放给被安臵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臵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给被安臵人员的保险费用。

2.合理划分土地补偿费的村、组分配权利。根据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的,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支付;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的,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支付;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

(五)充满感情,密切联系被拆迁群众

在征拆过程中,要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做到尊重农民的生活模式,尊重当地传统风俗习惯,尊重乡土文化。被拆迁的群众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块故土上,与生生相息的土地有着难舍难分的感情,应该尊重和理解群众的这份感情。工作中不能忽略与他们的感情沟通,不能简单粗暴地对待群众。要从征拆后的项目上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果的角度,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俗话说:“事理通达,心平气和”绝大多数群众还是明事理的,只要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统筹城乡,做好被征拆群众的安臵和社会保障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从一定角度上来讲,农村征拆所产生的的问题,都是城市化过程中所带来的问题。城市化所带来的问题要用城市化的思维来解决。要把项目建设、拆迁安臵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变城乡面貌、改善民生的机遇来抓,把征拆安臵建设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抓。

一是实现由“安臵”变“安居”。将拆迁安臵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避免重复拆迁、重复建设。要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搞好拆迁安臵区的建设。要完善拆迁安臵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水、电、气、视、讯等各种配套设施齐全,实现被拆迁群众由“安臵”变为“安居”。

二是实现由“失地”变“乐业”。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帮助。加强职业培训,使无一技之长、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农民掌握一门技术或一门应用技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特别是用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安臵失地农民。使失地农民充分就业,失地不失业,“失地”变“乐业”。

三是实现由“有忧”变“无忧”。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将其纳入城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要给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既要保障失地农民的眼前利益,又要使失地农民生活不降低,长远有生计、有保障,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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