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制度
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教学督导组是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做好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机构。
教学督导组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设副主任1人,教务处负责督导组的日常工作,人事处协助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督导组设教学督导员若干名,一般以退休的教师、管理干部为主,亦可聘请部分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担任。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的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管理干部,且有一定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的教学或管理经验。
2、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3、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望。
4、年龄一般在75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较好。
第三条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全校全日制本科等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具体如下:
1、检查学校、学院(系)两级教学管理运行及教学管理文件(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
2、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机评价。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听课记录》和《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指出授课教师授课过程的主要优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在对课堂教学的听课评议基础上,督导组应逐步地把工作范围扩大到实验教学、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了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安排和运行进行检查和总结,对如何提高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并发现、总结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为学校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提供参考意见
5、就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
6、了解师生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7、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活动,开展对教风、学风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方法
由教学、教辅单位或督导组成员推荐,教务处提名,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初审,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聘任。教学督导员任期两年,到期可续聘,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任务
1、每学期初向教务处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提交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向教务处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报送工作总结和建议。
2、开学第一周,检查教学日历的制订与执行情况。
3、开学第二周开始,在全校范围内随机听课,每人每周听课一
般不少于3次。
4、接受教务处统一安排,参与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工作。
5、期末集中考试阶段,到各考场巡视,重点检查监考教师执行监考任务情况。
6、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送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7、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和交流听课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8、不定期组织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各学院(系)和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第六条其它
1、学校按月为督导组成员(每年按10个月计)发放一定的工作酬金。对贡献突出的督导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2、各学院(系)领导及全体师生对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组提供所需材料。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