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坚持“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原则,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二、要文明行医,不接受礼金,不开人情婚前医学证明。
三、从事围婚保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四、婚前医学检查要认真、仔细、耐心,发现异常情况要进行分类指导。
五、婚前卫生咨询时,解答问题态度要和蔼,语言通俗,涉及个人隐私要保密。
六、婚前卫生指导,要提供准备信息。
七、分类指导时,对于有遗传病不宜生育者,要帮助选择适宜避孕方法,同时要安排随访。
八、婚前医学检查结论有异议者,可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九、每年进行资料总结分析,制定下一年工作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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