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如下:

一、查处机动车无牌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员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车辆合法证明。”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车辆合法证明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

因此类违法行为涉及“两抢一盗”等重大犯罪行为,如遇到不停车、强行逃窜的,民警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或上级领导车辆基本情况和行驶方向,指挥中心应立即布控,并研判其可能逃窜路线组织警力实施拦截,前方民警可以利用灯控信号或查停其他正常行驶中的车辆以封堵其逃跑路线等方法实施拦截。

(二)经查验,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和相关手续。应依法给予处罚后,并责令其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后放行。

(三)经查验,驾驶人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按照 “扣留

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通过交警队信息平台和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与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进行核对,属于被盗抢的,应当控制驾驶人,及时移交辖区刑侦部门调查处理。

(四)经查验,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提供相关投保资料。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款第3项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后,给予放行。

二、查处无证驾驶、伪造、变造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员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必要时可以检查当事人身份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和车辆的相关证件手续。

(二)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55条的规定,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三)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扣

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

(四)经查证,发现当事人持伪造、变造驾驶证。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规定进行处罚,收缴其伪造、变造驾驶证。

(五)经查证,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扣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第22条第3款,第99条第1款、第2款,对驾车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

(六)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57条的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

三、查处污损、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执勤民警至驾驶人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

(二)固定证据、排除盗抢嫌疑。民警应当迅速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排除盗抢嫌疑。

(三)依法严格处罚。确认违法行为后按照简易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第90条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非当事人主观故意所为,给予警告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

四、查处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员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

因此类违法行为涉及“两抢一盗”等重大犯罪行为,如遇到不停车、强行逃窜的,民警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或上级领导车辆基本情况和行驶方向,指挥中心应立即布控,并研判其可能逃窜路线组织警力实施拦截。前方民警可以利用灯控型号或查停其他正常行驶中的车辆以封堵其逃跑路线等方法实施拦截。

(二)对嫌疑车辆进行搜查。民警在检相关证件手续的同时对车辆后备箱、车内易于隐藏号牌的地方进行搜查,检查其是否携带其他伪造、变造号牌、其他车辆号牌或刀枪武器等,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收缴,并及时移交辖区治安、刑侦部门调查处理。

(三)固定证据、排除车辆盗抢嫌疑。民警在基本确认其违法行为后,应当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并通过交警队信息平台和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排除盗抢嫌疑。

(四)依法扣留车辆,严格处罚。确认违法行为后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1款规定进行处罚,依法收缴、销毁其伪造、变造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对使用可开启式、锁式号牌架、旧固封装置等情形的,责令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到机动车注册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新固封装置。

五、查处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人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

(二)对车辆进行搜查。查验相关证件手续的同时对车辆后备箱、车内易于隐藏号牌的地方进行搜查,检查其是否携带其他 5

伪造、变造号牌、其他车辆号牌或刀枪武器等,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收缴,并及时移交辖区治安、刑侦部门调查处理。

(三)固定证据、排除车辆盗抢嫌疑。民警在基本确认其违法行为后,应当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同时通过交警队信息平台和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排除盗抢嫌疑。

(四)依法扣留车辆,严格处罚。确认违法行为后按照“扣留车辆”规定的程序,制作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机动车,对使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予以收缴,并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第96条第1款规定进行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对使用可开启式、锁式号牌架、旧固封装置等情形的,责令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到机动车注册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新固封装置。

六、查处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操作程序

(一)拦截、查停嫌疑车辆。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熄灭发动机。民警至驾驶人车门侧,敬礼!规范用语:“你好,我们是***交警大队值勤民警,这是我的工作证件(出示证件)。请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双手接过证件后,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以及交通违法信息,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发动

机号、车架号等内容对车辆进行核对。

(二)经查验,确认无违法行为。立即放行:“对不起,耽误您的时间了,谢谢合作。”发还证件,敬礼!放行。

(三)经查验,确认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按照《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6项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6条第4项的规定,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专项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全州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

涉牌涉证(简报)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集中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宣传资料

某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涉烟案件查处协作机制

涉税事项流程

零陵大队亮剑“涉牌涉证”集中整治行动

普兰店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
《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操作流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