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籍程序
一、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落户所需材料
1、县、区以上人才行政部门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接收单位证明。
3、迁入人及迁出地户籍证明。
4、本人申请。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申请人房产证、身份证。
3、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4、迁入人制式户籍证明。
5、夫妻随迁需结婚证,父母(子女)随迁需单位或居住(村)
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大中专结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1、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4、毕业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在生源地的,需出据
户籍证明)。
5、需办理准迁证的,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四、办理复员、转业(含自主择业人员)和军队离退
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复员证、转业证和军队离退休证。
2、复员、转业和军队离退休安置办落户通知书。
3、接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军人身份证编码证明。
五、办理各类人才户口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单位录用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4、户籍证明
5、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
《办理户籍证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