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通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安科
关于强化夜间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客运单位: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门规定,夜间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禁止营运,必须停车休息,集团公司公安科结合单位和车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各客运单位务必落实到位,强化夜间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一、管理夜间班车运行的单位基层监控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夜间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夜间2点至5点无营运车辆运行。
二、夜间运行车辆所属单位监控室必须在凌晨2点前30分钟警告运行车辆,及时禁止车辆营运,停车休息。有违反规定的车辆,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严厉处理违规营运车辆,取缔其营运资格。
三、夜间运行车辆报停不营运的,车属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到监控中心备案,所有营运车辆必须保证实时监控。如没有备案而监控不到车辆,发现后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公安科监控中心将24小时实时监控,发现基层监控室不作为的,将通报单位监控室人员,追究车辆所属单位及领导、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公安科稽查大队将抽调相关单位稽查人员于8月15日后不定时不定期进行上路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规车辆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指挥中心,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就地处置,并追究车辆所属单位及领导责任。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夜间营运车辆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