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梅
梅州州市广
梅市团联字„2009‟8号
日播报电视社 台
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澳门 回归祖国10周年征文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各有关学校团委: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少年的爱国之心、报国之情和强国之志,引导广大梅州青年以实际行动弘扬报国之志,积极投身梅州“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共青团梅州市委、澳门嘉应同乡会、梅州日报社、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将联合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爱国主义主题征文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本次比赛由共青团梅州市委、澳门嘉应同乡会、梅州日报社、梅州市广播电视台主办,成立“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爱国主义主题征文比赛组委会”,
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成立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征文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
二、参赛对象:
全市初、高中在校学生
三、内容要求:
本次征文比赛以“爱国主义”为主题,题目自拟,体裁不限。参赛者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阅读爱国主义图书或观看爱国主义影视作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变化,讲述社会、家庭和身边发生的新变化新气象,抒发自己心中的感受,表达对中国共产党、伟大祖国的热爱之情和对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的喜悦之情。
文章须由参赛者本人撰写,不得抄袭,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中心突出,体现积极向上的理想和信念。
参赛文章一律用A4纸电脑打印,要求工整、规范。字数要求:800—1500字。
四、参赛办法:
本次征文活动设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两个类别,并分别设高中组、初中组两个组别。
投稿地址:梅州市江南机关路5号团市委学少部 邮编:51402
2联系电话:0753—226711
1联系人:钟春
来稿请注明学校名称和真实姓名,并在信封背面和来稿上注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征文高中(初中)组”或“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征文高中(初中)组”字样。不接受电子邮件来稿。
五、起止日期:
1、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征文:2009年8月1日起,9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2、庆祝澳门回归10周年征文:2009年10月20日起,12月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按照征文类别和组别评选出第
一、
二、三名,获奖征文将在梅州日报选登。
1、《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征文比赛:
A、高中组:第一名(奖金一千元;奖杯一个)
第二名(奖金五百元;奖杯一个)
第三名(奖金三百元;奖牌一面)
B、初中组:第一名(奖金一千元;奖杯一个)
第二名(奖金五百元;奖杯一个)
第三名(奖金三百元;奖牌一面)
2、《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征文比赛:
A、高中组:第一名(奖金一千元;奖杯一个)
第二名(奖金五百元;奖杯一个)
第三名(奖金三百元;奖牌一面)
B、初中组:第一名(奖金一千元;奖杯一个)
第二名(奖金五百元;奖杯一个)
第三名(奖金三百元;奖牌一面)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梅 州 日 报 社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征文比赛通知共青团梅州市委办公室2009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