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一)申请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提交什么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书;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立项批准文件;
4、有关项目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平面规划布置图等有关图件);
5、所涉及地质、环保、规划、水利、林业、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许可证;
6、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
7、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横、纵断面图;
8、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9、土地证;
10、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办理征地报批程序如何? 一 首先是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我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经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 是立项。建设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向计划、规划部门办理正式批复手续(立项、规划)。项目涉及林业、消防、环保、地质灾害、压覆矿床等问题的,用地单位应在预审阶段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 是申请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建设用地单位持有关资料到我局申请项目用地。
四 是逐级办理报批。
1、我局对用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拟订“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涉及农用地转用时要)、征用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时要)、供地方案)及提供有关材料、图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先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人民政府审核,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人民政
1 府审核。征用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还需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批准。
2、省人民政府根据市上报材料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五是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⑴发布征地公告;⑵办理征地补偿登记;⑶拟订、公告、确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六是领证。通知用地单位缴费,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