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用地办理程序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试行“窗口办文”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5]101号)文件要求,在办理用地上报审批时的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是指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土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另行选址)
一、程序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用地单位分别向县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一起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用地选址。
2、用地单位持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局审核后,若不符合的,应当场或5日书面通知申请人,符合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3、项目用地预审经批准后,持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到计划部门申请立项。
(二)建设项目用地上报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县国土资源局在审核资料后,符合用地申请的,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州国土资源局审批。若不符合用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在接到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用地单位交清所有应交的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转批文件、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的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文档1份)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措施(原件)
5、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6、其他相关材料。(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提交)
(二)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位置、规划许可、面积、投资规模等;
3、建设项目预审意见;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文件);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文和其他设计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
7、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及备案表或审核意见;
8、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或审核意见;
9、补充耕地的耕地开发验收文件,或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书(原件)及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
10、公路建设用地的审查表(公路建设项目提供);
1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涉及采矿用地的项目提供);
12、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承诺书(采矿涉及环境恢复的项目提供)(原件二份);
13、土地复垦方案(原件二份)
14、涉及规划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说明(原件1份)
15、建设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表,其中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需附规划高速方案、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及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材料(原件二份),建设项目对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16、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电子报盘文件、图件电子文件)
17、附合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提供宗地估价报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状况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及土地估价结果初审意见及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18、拟占用土地标准分幅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现状图电子文件);
11、补充耕地位置图(在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图件电子文件);
1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批复文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调整前、后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盖章)
13、用地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水域水利设施的需提供水利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文件保护区域的需提供文件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1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复印件、图件电子文件);
13、经国土资源局盖章确认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彩色局部图和规划调整批复文件;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未报省厅备案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图件电子文件);
14、属出让的附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原件) 15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及规划选址意见。
以上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材料均需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各一份(文字材料扫描大小在100KB以内,图件材料扫描大小在5MB以内)。
具体建设项目划拨用地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用地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单位用地申请;(原件)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性批准文件(原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
4、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和成果资料(原件、界址点电子文件、成果资料及图件电子文本);
8、属有偿供地的,还应有宗地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地价备案表及国土部门对土地权属状况和地价水平的初审表;(电子文件)
9、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原件、图件电子文件); 10申请用地面积所依据的控制指标;
11、该宗土地现状数码照片。
接到申请, 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受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齐全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接到上级部门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完成批复文件的转批、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填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填写。